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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消防史:看看古人如何做好消防工作

我們現在都會比較注重消防安全,火災發生時大家會撥打119求助,消防官兵就會前來滅火。在古代房屋家具木材居多,一遇火災火勢更加猛烈。《紅樓夢》中甄士隱一家就是受葫蘆廟失火連累,家破人亡,整條街被燒了個乾淨。難道古代火災沒有人管嗎?過去是如何防火的呢?

《清明上河圖》中驚現最早的消防部隊——軍巡鋪

春秋時期:消防是件大事

春秋早期在齊國任宰相,並使齊國富強起來,一躍成為春秋“五霸”中第一位“霸主”的政治家管仲,他就把消防作為關係國家貧富的五件大事之一,提出了“修火憲”的主張。春秋晚期儒家的創始人孔子,是我國歷史上最著名的思想家,他所作的《春秋》及其後世門人所撰的《左傳》,記載了火災23次,數量之多,居所記各類災害的前列,開了國史記載火災的先河。尤其難得的是對宋國、鄭國和魯國防範和治理火災所采取的消防措施予以詳加記述,並突出以人為本的思想。這此,都反應了儒家對防範和治理火災的重視。

古代的救火機構

早在西漢時代,長安“每街一亭”,設有16個街亭;東漢洛陽城內二十四街,共有24個街亭。這種需內的街亭,又稱都亭。唐代京師長安,沒有亭,卻建有“武候鋪”的治安消防組織,分布各個城市和坊裡。這種“武候鋪”,大城門100人,大坊30人;小城門20人,小坊5人。受左右金吾下屬左右翊府長官。在全城形成一個治安消防網絡系統。

宋代在京師開封和杭州都設有防火、救火機構。北宋稱為軍巡鋪,南宋稱為防火司。北宋開封的坊巷中,每隔三百多步就設有一所軍巡鋪,鋪兵五人,夜間“巡警,收領公事”。並在地勢稍高之處建望火樓,令專人眺望,以便及時發現火情,盡早報警。望火樓下有官舍數間,駐兵五百餘人以備救火。南宋於臨安府重要地方專門設定防火、救火機構“防火司”,立望火樓、“多差人兵”、“廣置器用”、“明立賞罰”(《宋會要輯稿·刑法》)。在軍巡鋪或防火司,均配備救火工具,並配備專人負責更新和維修。有火情時,發出救火器具;撲救結束後,將器具收回。工具有大小桶、灑子、麻搭、斧鋸、梯子、火叉、大索、鐵貓兒之類。除京師外,地方也有類似的防火組織。州縣的治舍及牢獄皆於天井四周各置一個大容器來貯水;百姓家門口處也置貯水之器,如廣南劉鋹令民家置貯水桶,號“防火大桶”(《宋史》卷66《五行四》)。除貯水之外,還有其他救火器具,這些器具必須放在固定、明顯的位置上,以便有緊急情況時能“倉卒可集”,不至於火起時“臨期張皇,束手無策。”(《州縣提綱》卷2《修舉火政》)

北宋的軍巡鋪和南宋的防火司,顯然是唐代“武候鋪”制度的繼承和發展。元代的正史中未見有“軍巡鋪“的記載,但在《馬可波羅遊記中》卻有與軍巡鋪完體相同的“遮蔭哨所”。而明朝內外皇城則設有“紅鋪”112外,每鋪官軍10人。這些雖然各異,但它們都是城市基層的治安消防機構,相當於今天的警察派出所或警亭。

古人很重視火災的預防

此外,古人對火災的預防也很重視。在火災發生前加強防範,盡量避免火災的發生,配備好救火的人力和裝備,一旦有火災發生,能在最短的時間內組織撲救,將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則是可能的。宋代在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是規範日常用火,從火源著手加強預防。宋代百姓日常做飯、照明都離不開火,稍不留意,皆易引發火災。因此,宋代各級官府都要求轄區居民經常打掃廚房,除去埃墨,清除灶前剩餘的柴火,防止火從廚房起。此外還規定,照明的火燭也當及時熄滅,“將夜分,即滅燭”,以防夜深人困引起火災。

二是提示在火災易發地要加強預防。“茅屋須常防火,大風須常防火,積油物積石灰須常防火”,蠶房因常“烘焙物色,過夜多致遺火”、廁所常倒“死灰於其間”、“余燼未滅,能致火燭”(《袁氏世范》卷下),所以在這些地方都需防火。

三是宋朝廷倡導以磚瓦建房,以增強防火能力。宋代房子多用茅草覆頂。茅草易燃,往往一家有火,殃及鄰裡。為此,宋朝廷倡導以瓦易草,對軍營、官舍、民居分別進行改造。只因以瓦易草需要較大財力,一般老百姓難以負擔,只有殷實人家才能負擔得起,所以這一舉措推行起來有較大難度,但從中可以看出宋人為防火所作的努力。

此外,南宋時還采取重點保護政策,在臨安府重要建築物的四周空出一定的距離,以瓦為建築材料,用來阻止火災發生時火勢的蔓延,當時人稱為“瓦巷”或“火巷”。不依令開通瓦巷者,會被治罪,“命官降一官,民戶徒一年。”(《宋會要輯稿·刑法》)由上可見,宋代官府注意從源頭入手,加強百姓的防火意識,避免火災的發生。

從元、明、清到中華民國時期,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火災也隨之增加,而消防治理、消防技術又都與時俱進,不斷發展。

數千年的人類歷史證明,消防是世界文明進步的產物,社會愈頻繁,防範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愈顯重要。

認清這些消防標誌,保護自己安全

來源:和平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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