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違規發放“假抵押”貸款 盛京銀行3名員工遭終身禁業

近年來,監管部門嚴控資金借道進入樓市,開發商用“假抵押”的方式獲得貸款,銀行及直接負責人受到嚴厲處罰。

4月30日消息,遼寧銀保監局對盛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行(以下簡稱“盛京銀行沈陽分行”)及相關責任人開出高達8張罰單,其中,盛京銀行沈陽法庫支行因違規發放“假抵押”貸款,被罰款50萬元。同時,違反規定發放個人住房貸款被罰款20萬元。

對於違規發放“假抵押”貸款直接負責人張君、李化通、吳繼崗三人,遼寧銀保監局做出“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的頂格處罰,另三名責任人胡光、阮楊、佟寶路被給予警告並罰款10萬元。

近年來,監管部門嚴控資金通過信託、理財等渠道進入樓市,銀行也收緊開發商的貸款,在房地產投資相對過剩的城市,房企往往面臨著流動性危機。

一些開發商打起了“假抵押”的方式回籠資金,即開發商為資金套現,將手中的存量住房以虛構的買房人(內部職工或開發商親屬或素不相識的人)的名字購買,從銀行套取購房貸款。

記者查詢到,2016年11月,遼寧法庫縣人民法院公布了二十餘起蹊蹺的個人房貸金融借款合約糾紛民事裁決書。

這些案件均為盛京銀行沈陽法庫支行作為原告發起,除了與銀行簽訂了住房貸款的自然人外,沈陽日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沈陽日升”)、遼寧萬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寧萬合”)均作為連帶被告。

據這些民事裁決書顯示,2012年至2014年期間,很多自然人與盛京銀行簽訂了住房貸款合約,貸款金額從十餘萬到上百萬不等,同時,沈陽日升、遼寧萬合對這些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然而截至2016年5月16日,這些自然人並未履行還本付息義務,因此盛京銀行將這些自然人及沈陽日升、遼寧萬合兩家公司一起訴至遼寧法庫縣人民法院。

不過沈陽法庫法院審理發現,該案因涉嫌經濟犯罪,法庫縣警察局已於2016年6月17日決定立案偵查,全部駁回盛京銀行沈陽市法庫支行的這二十多個起訴。

值得一提的是,遼寧萬合法定代表人於嵐在今年3月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屬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根據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2017)遼0102刑初361號刑事判決書,於嵐因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罪於2016年11月4被抓獲並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執行逮捕。

據刑事判決書中指出,於嵐作為萬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實際經營者,並且同時作為日升公司的實際經營者,隨意操縱兩家公司的財產,既使用日升公司的銀行貸款為萬合公司償還銀行貸款,又以無償轉讓萬合公司名下不動產的方式為日升公司償還債務,並且通過他人轉移萬合公司的銀行存款用於償還個人大額信用卡欠款,致使人民法院已判決並已發生法律效力的70起涉及萬合公司的執行案件無法執行。

同時,被告人於嵐在人民法院對其所涉民間借貸案件執行期間,在其銀行账戶內有存款的情況下,拒不執行生效判決,並將存款挪作他用,致使判決無法執行。於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紅星新聞記者 呂波

編輯 龔銳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