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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取消15項稅務證明事項 為企業、納稅人減負

中國網財經4月4日訊 據國稅總局網站消息,2019年4月4日上午10:00-11:00,國家稅務總局以“今年以來實施的部分減稅降費政策及措施”為主題開展在線訪談活動。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王世宇將就減稅降費政策有關問題與網友在線交流。

以下為文字實錄:

網友:您在訪談開始時介紹,最近稅務總局又取消了15項稅務證明事項,您能介紹一下有關情況嗎?

王世宇:再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是推進減稅降費簡明易行好操作的重要措施。此次公布取消的15項稅務證明事項,有5項屬於原本需納稅人專門通過第三方取得的證明,如辦理減免車船稅時,需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遭受自然災害影響的納稅困難證明;辦理資源稅免予扣繳稅款時,需提供從銷售方取得的資源稅管理證明等。其余10項是納稅人原本需提供的自有法定證照等資料,如辦理免征車船稅時,需提供的車船產權證;辦理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相關稅收減免時,需提供的退出現役證等。

此次取消的15項稅務證明事項不僅為企業減負,而且還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緊密相關,減輕了自然人納稅人的辦稅負擔。如取消殘疾人、使用新能源車船的車船稅納稅人辦理有關稅收減免時需提供的身份證明等。

( 編輯:李嘉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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