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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再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切實減輕辦稅負擔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於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決定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涉及168項具體辦稅事項,切實精簡企業和個人辦稅需提供的有關證明,“簡”出企業發展之便。

這是稅務總局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采取的切實舉措。

既惠及企業又惠及民生

據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負責人介紹,稅務部門前期針對民營經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稅收“堵點”“難點”問題,專門印發了《關於實施進一步支持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若乾措施的通知》,提出5個方面共26條具體措施,精準助力民營企業實現更好更快發展。此次取消20項稅務證明事項,是貫徹落實《通知》要求的具體舉措,展現了稅務部門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決心。

從涉稅領域來看,取消的20項稅務證明事項涉及稅款徵收1項、稅收優惠19項。

《公告》明確,稅款徵收類取消了“不可抗力的事故證明”,納稅人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不再需要提交警察機構出具的遭遇不可抗力的事故證明,改為在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書面報告中對不可抗力情況進行說明並承諾屬實,稅務機構事後根據需要進行抽查。

取消涉及稅收優惠類的19項證明,涵蓋了167個具體辦稅事項,包括35個辦稅事項所需的“部門性質證明”、91個辦稅事項所需的“房屋、土地權屬證明”、9個辦稅事項所需的“土地用途證明”、5個辦稅事項所需的“個人身份證明”,以及其他27個辦稅事項所需的產品合格證明、中介機構專項報告等 。

取消的20項稅務證明事項中,5項屬於原本需要納稅人專門另行找第三方出具的證明,例如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特定資產損失需要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飼料產品免征增值稅備案需要檢測機構出具的飼料產品合格證明等;其余15項是納稅人自有的法定證照等基本資料,例如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減免稅備案需要提供的不動產權屬證明、醫療機構有關減免稅備案需要提供的醫療機構職業許可證等。

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認為,此次清理稅務證明事項不僅有利於為企業減輕辦稅負擔,還惠及民生,將為老百姓享受稅收優惠省不少事。

信用資訊更重要了

20項稅務證明事項取消後,納稅人辦稅省事省心的背後是資訊信用在發揮更大的作用。《公告》明確:

——部分事項改為通過政府部門間資訊共享或內部核查替代,比如工商營業執照、參加社會保險證明等;

——部分事項改為行政相對人在申報表中直接填寫有關資訊,比如涉及個人身份證明的,納稅人辦理外籍個人取得外商投資企業股息紅利和境內外出差補貼等免征個人所得稅優惠事項時,不再提交個人身份證明,直接在申報表中填報納稅人的基本資訊和稅收減免資訊即可;

——部分事項改為行政相對人自行留存有關法定證照以備稅務機構事後核查,比如殘疾人證明、部門性質證明、房屋、土地權屬證明等。

這些都體現了基於誠信推定的新型征納關係。以資訊和信用替代紙質的證明,帶來的是便利,激發的是活力,釋放的是管理和服務的創造力。

轉變管理和服務方式

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簡政放權是基礎,創新監管是保證,“管”得好才能“放”得更徹底、“服”得更高效。

《公告》強調,各級稅務機構應及時修改涉及取消事項的相關規定、表證單書和征管流程,明確事中事後監管要求,為市場主體公平競爭提供良好的稅收環境。

對於如何實現取消稅務證明與事中事後監管的無縫銜接,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司長饒立新表示:“稅務機構將積極采取風險管理、大數據管理等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事後核查可采取抽查、必要時委託第三方檢測等方式,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

《公告》還要求,全國各級稅務機構要積極探索推行告知承諾製,進一步減少納稅人向稅務機構報送的資料。

據了解,稅務部門已經試行了“承諾製”容缺辦理。“一直以為企業注銷手續耗時耗力,沒想到稅務部門推出的注銷‘承諾製’,讓我這麽快就辦好了稅務注銷手續,由衷地為稅務部門的辦事效率點讚。”寧波江東瑞緱商貿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體驗稅務注銷“承諾製”後表示。

《公告》強調,各級稅務機構應以本次清理工作為契機,進一步轉變管理方式,規範監管行為,優化營商環境,更好地為市場主體增便利、添活力。

(經濟日報 記者:曾金華;責編:胡達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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