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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稅新規發布 新能源車繼續免征

  7月3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工信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了《關於節能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對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而對節能汽車將可減半徵收車船稅。業內人士分析,減稅舉措是國家對汽車產業扶持政策的延續,凸顯了節能減排將作為汽車產業未來發展的主要方向。

  減免門檻提高

  通知明確指出,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屬於車船稅征稅範圍,對其不征車船稅。

  不過,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汽車,則需要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符合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標準;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準;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在產品品質保證、產品一致性、售後服務、安全監測、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關要求等。

  免征車船稅的新能源船舶應符合船舶的主推進動力裝置為純天然氣發動機。發動機採用微量柴油引燃方式且引燃油熱值佔全部燃料總熱值的比例不超過5%的,視同純天然氣發動機。

  通知還指出,減半徵收車船稅的節能乘用車,需要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排量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乘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而減半徵收車船稅的節能商用車,需要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燃用天然氣、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輕型和重型商用車);燃用汽油、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應符合標準。

  產業扶持政策延續

  2012年3月和2015年5月,財政部曾先後頒布《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政策的通知》、《關於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對節約能源車輛減半徵收車船稅;對使用新能源的車輛免征車船稅。

  目前1.0升及其以下排量的汽車車船稅為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1.6升)排量的汽車車船稅是300元至540元。“每年少交300元左右的稅,對產業的影響基本不大。”某券商汽車行業分析師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

  業內人士表示,此次政策頒布基本上是自2012年以來政策的延續。但對比2015年發布的規定,新規中對享受減稅政策的車型標準做了更新,車輛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進一步降低,並且要求按年度遞減。這也對汽車廠家推出節能車型有了更高的要求。而在新能源車方面,對於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商用車的免征標準作出了調整,對續航裡程有了更高要求。

  此外,新規對新能源車生產企業的責任和義務也作出限定。根據規定,企業應對新能源乘用車車的電氣系統提供不低於8年或12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質保期限,同時應當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售後服務承諾制度和新能源汽車產品運行安全狀態監測平台。

  而在產品全生命周期內,企業應為每一輛新能源汽車產品建立檔案,跟蹤記錄汽車使用、維護、維修情況,實施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資訊管理,跟蹤記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情況。

  分析人士表示,此次發布的減稅舉措,是國家對汽車產業扶持政策的延續,凸顯了節能減排將作為汽車產業未來發展的主要方向。購置稅和車船稅的優惠降低了新能源汽車的購置成本,提升了新能源汽車的綜合性價比和對消費者的吸引力。

責任編輯:吳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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