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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辦法年內將頒布,首套房認定成焦點

新個稅法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與《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兩份檔案均已完成公開征求意見。因此,為使專項附加扣除工作在2019年1月能夠順利實施,最終版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相關檔案需在2018年年內頒布。

12月1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委員長會議在北京舉行。委員長會議建議,12月23日至29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將聽取國務院關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有關情況的報告。也就是說,理論上,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檔案將在12月29日後頒布。

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學術委員汪蔚青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此次年底前頒布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檔案相比之前的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實際操作層面必須落實到位,如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必須明確,包括扣除多少,與之前征求意見稿相比是否有所變化;再比如納稅人要如何申報、怎樣扣除等具體方式方法也需在檔案中予以明確。

根據新修訂的個稅法,今後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稅法授權國務院制定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汪蔚青表示,6個專項附加扣除中目前對於可以扣除貸款利息的首套房的認定,會存在比較大的爭議。

此前,根據10月20日公布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納稅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償還貸款期間,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非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納稅人不得扣除。納稅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目前,對於上述暫行辦法中提及的“首套房”如何認定和統計,相關部門並未給出明確的標準。此前在輿論上有所爭議,其認定標準是納稅人或配偶首次貸款購買的首套住房,還是並非首套房但為首次貸款購買的住房,還是從新個稅法實施之日起,首次貸款購買的首套住房呢?說法不一。

不過,據《經濟參考報》報導,相關部門已經開始全速衝刺,央行等已啟動對全國個人首套房貸利息情況的摸底。

一位國有大行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目前其上報的數據既包括“首套房、首次貸款”的房貸利息數據,又包括“不是首套房、但是首次貸款”的房貸利息數據,上報時會標明統計口徑。據了解,關於首套房的定義,在不同時期有所不同,另外,不同銀行對於首套房的認定也存在一定差別。

也有相關財稅專家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表示,本次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中所指可以扣除的“首套房貸款”大概率或是指納稅人或配偶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此認定標準較易操作。

新個稅的順利落地離不開相關部門之間的數據資訊共享。依據新個稅法,警察、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構確認納稅人的身份、金融账戶資訊。教育、衛生、醫保、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建、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構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資訊。

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此前表示,圍繞社會公眾提出的具體意見,將更好地研究完善辦法,讓廣大人民群眾切實享受到改革的紅利。同時,根據教育、住房、醫療、養老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在執行過程中還將進行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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