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海口9月7日消息 (南海網記者王旭 通訊員范傑科)日前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下發《關於拆遷職工辦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拆遷職工選擇貨幣補償安置方式,且未核銷的房產資訊與所拆遷房屋資訊一致,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可以辦理租房提取。對於拆遷職工選擇實物補償安置方式的,不予辦理租房提取業務。
關於拆遷職工辦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問題的通知
各直屬管理局,各處室:
為規範拆遷職工租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拆遷職工選擇貨幣補償安置方式,且未核銷的房產資訊與所拆遷房屋資訊一致,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可以辦理租房提取。提取材料除租房基礎材料外,增加含房產坐落資訊的不動產登記情況、拆遷部門明確房產已拆除證明、拆遷安置協定等輔助性材料。
二、拆遷職工選擇實物補償安置方式的,不予辦理租房提取業務。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
2018年9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辦公室
2018年9月7日印發
(南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