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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談陰陽合約事件:要打掉合約背後的“饕餮之心”

  打掉陰陽合約 背後的“饕餮之心”

  有關“陰陽合約”的話題近來持續發酵,這已經不是一個單純娛樂界的話題,更成為一個有關納稅的嚴肅話題。

  6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通報,針對近日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約”中的涉稅問題,該局高度重視,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構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這次稅務機構的反應速度很快,事件從網上熱炒到相關部門介入調查不過就兩三天的時間。這充分反映出納稅這個話題的熱度。

  “陰陽合約”並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術語,但其中的意思大家都很明白,就是指合約雙方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及以上內容不相同的合約,有的對內,有的對外。

  能簽訂“陰陽合約”的當事人通常不是普通的民眾,很多是高收入者。有這麽一種情況:中低收入者往往照章納稅,而一些不良的高收入者尋找種種管道偷稅、漏稅、逃稅。這顯示出他們的“饕餮之心”。

  “饕餮”是古代傳說中的一種怪獸,其特徵是好吃、貪婪,以至於它可以將自己吃掉。

  其實,無論是“陽合約”還是“陰合約”都得不到法律保障。“陽合約”方面,只要有證據證明並非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達,就不受法律保護;“陰合約”方面,雖然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達,但違反國家法律、違反公序良俗的基本準則,也同樣不受法律保護。冒著這麽大的風險還簽訂“陰陽合約”,只能說明其中巨大利益的引誘。

  目前娛樂明星的薪酬征稅辦法,是按照勞務費個人所得稅計算的。根據相關稅法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每次勞務報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減去800元,餘額為納稅基數;每次勞務報酬收入超過4000元的,減去收入額的20%,稅率為20%。單次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萬元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單次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的、不超過5萬元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30%-2000;單次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萬元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40%-7000。

  包含明星在內的人群收入高沒有問題,但必須在合法的前提下。如果網傳的“陰陽合約”是事實的話,可以逃多少稅,大家都心知肚明。這是社會輿論沸反盈天的根本所在。當然,上述合約是否真實存在及如果合約存在是否就適用勞務報酬所得稅計稅辦法,還有待稅務部門最終的調查結果。

  事件出來之後,影視概念股應聲下跌,這說明人們對影視界整個群體的擔憂。其實,“陰陽合約”這種現象並非單純出現在演藝娛樂圈,其在體育圈以及房產中介圈等都廣泛存在,或許換了一副馬甲,但實質是一樣的。

  “陰陽合約”事件現在稅務部門已經介入調查,相信不久會有一個權威的結果。但不論個案中是否有“陰陽合約”,都不能否認“陰陽合約”在社會中的存在,也不能否認利用類似“陰陽合約”偷稅漏稅的現象存在。

  所以,希望這次相關部門介入調查只是一個開始。通過法律的介入,該查的查,還公眾以真相。國家稅務總局將在已經部署開展對部分高收入影視從業人員納稅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措施,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同時通過調查完善相關制度,堵塞漏洞。總之,希望這次“陰陽合約”事件的調查,可以做到舉一反三、觸類旁通,能發現並堅決打掉一些人、一些群體光環背後的“饕餮之心”。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相關人群不要存在僥幸心理,在大數據支持下,各種收入來源越來越多地存有可查的電子痕跡,所有個人收入未來將按照個人身份證號碼即個人納稅號碼留下記錄,稅務機構能夠更快、更全面地查清納稅人的真實情況,鋌而走險式逃稅被發現的概率將大大提高,而帶來的後果將會更加嚴重。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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