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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房2110元/㎡!臨沂百餘套國宅開始申請!

談到買房子,

想必部分臨沂人的內心是崩潰的!!

不過,

現在紅包來啦!!

臨沂市房產和住房保障局發布重要公告:

國宅來啦!

你關心的房源、申請條件、

申請方法、認定流程等等,

都在這裡了!

一起來看看吧!

東墩花園國宅項目尾房銷售公告

東墩花園項目位於高新區馬廠湖鎮東墩村啟陽路與臨西十一路交匯處往西100米路南,由山東廣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總佔地面積41494平方米,共建14棟多層住宅樓,規劃入住650戶。現面向社會公開銷售剩餘143套房源,戶型面積從84-91m?,銷售均價為:主房2110元/平方米、配房1087元/平方米。受理申請時間為14個工作日(自2018年9月19日至10月12日)。

申請條件及方法如下: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居民家庭或達到晚婚年齡(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未婚居民,可以申請購買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1、申請人具有臨沂五區常住戶口(蘭山、河東、羅莊、經開、高新);

2、申請人家庭提交申請的上年度(指從提交申請的上個月底起算,上推12個月)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於上年度我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市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2017年度臨沂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3266元);

3、在申請地(指擬申請的經濟適用住房所在區,以我市五區的行政區劃為準)人均居住建築面積不超過20平米;

4、申請人(包括共同申請人)未享受過國宅、房改房或集資建房;

5、申請人(包括共同申請人)無超過15萬元(含稅價格,以購車發票稅後價格為準,二手車無發票的需到正規評估公司評估)的車輛(兩輛車以上不論價值,均不符合條件);

6、申請人(包括共同申請人)名下工商注冊資本或投資額不能高於(含)20萬元;

申請人對照申請條件進行自查,經自查認為符合條件的,需攜帶身份證原件到臨沂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住房保障視窗(3417、3418)或戶籍所在區住建局或項目售樓處領取申請表,申請人也可以直接在臨沂市房產和住房保障局網站下載申請表。申請表包括:《臨沂市住房保障收入財產申報表》、《臨沂市住房保障申請家庭承諾書》、《臨沂市中心區經濟適用住房保障資格申請認定書》、《臨沂市中心區住房保障申請家庭收入及財產核定委託書》。同時準備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房屋租賃合約、機動車登記證、營業執照,以上均查看原件,留存複印件。

本次申請啟用新的申請、審核程式,申請人在填表後連同相關材料報送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進入審核認定流程。申請受理截止後,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將受理的材料進行初審,將初審合格的家庭資訊及資料於20日內報送至區住建局。

申請人可在戶口所在區政府網站查詢審核認定結果。房屋配售由市房產和住房保障局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谘詢電話:住房保障中心 8208191

蘭山區 8069606

羅莊區 8345055

河東區 7116957

經開區 8785722

高新區 7958667

項目售樓處 7011787

臨沂市房產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9月19日

臨沂市中心區住房保障資格認定工作流程

臨沂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

上下滑動查看

第一條 為規範各項社會救助工作中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為實施社會救助制度提供真實可靠的事實依據,切實提高政府救助的準確性和公信力,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政府相關部門在實施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救助制度時,對提出申請的居民個人或者家庭,委託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以下統稱核對機構)對其家庭經濟狀況開展調查、核實等活動。接受本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構對其家庭經濟狀況開展調查核實的居民個人或者家庭,以下統稱為核對對象。

第三條 核對工作堅持依法、客觀、公正、屬地管理、動態管理的原則,保護核對對象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長官下進行。市民政局是全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的主管部門。縣(區)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製,健全完善工作機構和資訊核對平台。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核對對象經濟狀況的調查、覆核工作。警察、民政、財政、人社、房產、工商、金融、稅務、住房公積金、農機等部門按各自職能做好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有關工作。

第五條 政府相關部門受理居民個人或者家庭提出的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申請後,按照規定需要以其經濟狀況作為參考的,可以委託核對機構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對,並及時將核對情況告知申請人。

第六條 核對的內容包括核對對象的可支配收入、財產。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等,財產包括實物財產、貨幣財產等。

第七條 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結合低保申請、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社會救助工作進行,按照分期分批的原則,先將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納入核對範圍,其他社會救助工作根據開展情況逐步納入。與社會救助無直接關係的核對申請,核對機構可以不予受理。

第八條 核對機構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裡訪問、信函索證以及調取相關部門資訊等方式開展工作。

第九條 居民個人或家庭申請社會救助時,應當提供書面申請報告、身份類證件及複印件、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家庭人口等狀況的證明材料,並以書面形式提出核對其家庭經濟狀況的申請。經申請人授權,核對機構對其經濟狀況進行調查核實。申請其他社會救助需要核對家庭經濟狀況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申請人對核對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訴,由民政部門根據核對情況出具書面說明答覆申請人。其他社會救助方面的異議或申訴,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核對機構按照下列途徑開展核對工作:

(一)工資性收入可以通過調查就業和勞動報酬、各種福利收入,以及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的繳納等情況計算得出;

(二)經營性淨收入可以通過調查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的注冊登記以及所得稅的繳納等情況計算得出;

(三)財產性收入通過調查利息、股息與紅利、保險收益、出租房屋收入,以及知識產權的收益等情況進行核對;

(四)轉移性收入通過調查養老金、失業保險金、社會救濟金、住房公積金的領取情況,以及獲得贈與、補償、賠償等情況進行核對;

(五)實物財產通過調查房產、車輛,以及古董、藝術品等有較大價值的實物擁有情況進行核對;

(六)貨幣財產通過調查存款、有價證券持有情況,以及債權債務等情況進行核對。

第十二條 政府相關部門和有關部門應向核對機構提供核對對象的相關資訊,並做好協查工作:

(一)人社部門負責提供就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和領取社會養老金等資訊;

(二)財政部門負責提供財政供養人員工資等資訊;

(三)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使用等資訊;

(四)工商管理部門負責提供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注冊登記資訊;

(五)稅務部門按照相關規定,提供個人、個體工商戶的納稅資訊;

(六)房產和住房保障部門負責提供房地產登記、房產交易和房屋出租等資訊,負責提供購買房改房、享受住房保障等資訊;

(七)警察部門負責提供車輛擁有情況;戶籍人口登記、注銷等基本資訊;

(八)民政部門負責提供享受社會救助、優待撫恤的資訊;提供家庭成員婚姻登記狀況,家庭成員殯葬基本資訊;提供個人社會團體登記、民辦非企業部門登記、基金會登記情況及有關就業情況;

(九)銀行、證券、保險機構根據核對對象的書面授權,依法向核對機構提供與核對對象相關的存款、基金購買、有價證券、商業保險等資訊;

(十)農機部門按規定程式負責提供核對對象已登記的農機具等資訊;

(十一)根據核對工作的需要,經市政府批準,各部門應根據需要提供其他資訊。

第十三條 核對機構應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資訊系統,實現與相關部門間核對資訊的快速傳輸和資源共享。相關部門和部門對核對機構需要核對的資訊,應當在5 個工作日內核對完成並反饋。

第十四條 核對對象應當如實提供個人或者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資訊,不得隱瞞和虛報,並積極配合核對機構依法開展調查工作。

第十五條 核對對象的支出與其提供的收入狀況明顯不符的,核對機構可以對相應支出情況進行調查。

第十六條 對需要了解核對對象有關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等情況的,核對對象應當根據核對機構的要求,書面授權並積極協助核對機構進行調查核對。

第十七條 核對對象所在部門及其戶籍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等相關組織應當積極協助核對機構的工作。

第十八條 核對機構對通過合法途徑獲得的相關資訊進行核實後,應當出具書面核對報告,並反饋給政府相關部門和部門。書面核對報告作為政府相關部門和部門作出有關批準決定的參考。

第十九條 核對對象對批準決定提出異議時,政府相關部門和部門認為有必要覆核其收入狀況的,可以要求核對機構進行覆核。核對機構應當在7 個工作日內,將覆核結果書面告知相關部門和部門。

第二十條 核對機構應當建立調查、核實的工作規範和責任制度,確保核對工作及時、準確、公正。建立嚴格統一的數據資訊管理制度、保證資訊系統的安全運行。

第二十一條 核對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居民家庭人口、收入以及財產變動的,核對機構要根據實際情況重新出具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證明。

第二十二條 核對對象不如實提供相關情況、隱瞞收入和財產騙取社會救助的,由社會救助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作出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國家機構、企事業部門、社會團體、村(居)民委員會以及其他社會組織,不如實提供核對對象家庭及家庭成員的有關情況,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由市或縣(區)民政部門提交其上級主管或者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處理。相關責任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各相關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核對對象的家庭收入和財產資訊保密,不得向與核對工作無關的組織或者個人泄露,不得將查詢結果用於社會救助經濟狀況核對以外的目的。

第二十五條 核對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實施除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以外的其它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制度時,需要委託核對機構對居民家庭經濟狀況進行調查核實的,應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3 年12 月26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 年12 月25 日。

2018年臨沂市中心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臨沂五區常住戶口(蘭山、河東、羅莊、經開、高新);

二、申請人家庭提交申請的上年度(指從提交申請的上個月底起算,上推12個月)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於上年度我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市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2017年度臨沂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3266元);

三、在申請地(指擬申請的經濟適用住房所在區,以我市五區的行政區劃為準)人均居住建築面積不超過20平米;

四、申請人(包括共同申請人)未享受過國宅、房改房或集資建房;

五、申請人(包括共同申請人)無超過15萬元(含稅價格,以購車發票稅後價格為準,二手車無發票的需到正規評估公司評估)的車輛(兩輛車以上不論價值,均不符合條件);

六、申請人(包括共同申請人)名下工商注冊資本或投資額不能高於(含)20萬元;

七、單身人員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除滿足上述條件外,申請人需達到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

怎麽樣?

還不趕緊買買買!!!

目測又將一批

適齡青年步入幸福殿堂!

快把這個好消息告訴身邊人吧!

 來源: 琅琊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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