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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尿異常,可用手針療法

導讀:本文講述了應用手針療法,治療排尿異常的相關病例,總結了手針的相關用法與心得,相信通過此文,你一定又掌握了一種臨床的對治方法。


手針對排尿異常的臨證體會

作者/潘和生 何崇


無錫朱振華醫師,幼稟師傳,及成一家,又提出了自己的手針治療方案,筆者經過多年臨床應用,發現其對許多病證均頗多效驗,尤其對排尿異常的治療更為靈驗。

現錄驗案2則,介紹如下。

例1

黃某,男,7歲,小學生。突發尿頻3小時來診。白天參加學校組織的秋遊,晚飯後完成作業,9時許上床就寢,15分後要小便,尿畢上床10分左右又要排尿,如此平均10分鐘即有尿意,並急於要小便。

除第1次小便外,以後每次排尿,尿量均較少,有時僅有點滴小便。遂於當晚零時左右帶孩子來院急診。

刻診:除頻有尿意外,無其它不適。查體:小腹無脹滿,叩診膀胱上界未及,否認尿道刺激征,尿檢正常。考慮為神經性尿頻。

取手針夜尿點(此穴在小指第1節橫紋中點)以1寸毫針刺入0.2寸,略撚轉。針入孩子即呼痛,不合作,其父親強握其手,不使亂動,留針30分。

留針期間,小孩未再要求小便,繼續留針30分,患兒仍無尿意,遂行出針。

翌晨遇其父母,告知昨夜回家後能安定,未再要求小便。

例2

張某,女,72歲。因關節痛在當地就診,醫生態度粗暴,並謂其所患之病不可治癒,憂慮過激,突發小便不出,少腹急脹,欲小便不得出,全日無排尿。

遂在當地醫院作保留導尿,並配合口服抗生素,數日病情未見好轉,漸至大便難下,每日必用開塞露、麻仁丸之類方得暫通,如此輾轉1月余來我院就診。

刻診:病人面容沮喪,煩躁,感情脆弱,面色無華,唇焦爪枯,足弱不能任地,呻吟臥床,時時太息,頭昏頭痛。隨身攜有尿袋,自訴一直沒有自主排尿,請求以針灸之法通利小便。

時為嚴冬,於是施以手針治療。此尿閉因情志而發,病人情緒亦不穩定,故其尿不通可能因於肝氣之鬱結,氣鬱則水道亦不能暢行,治擬舒肝開鬱。

取穴:夜尿點、肝穴(此穴在無名指中節橫紋中點,按之有壓痛者)、脅肋點(穴在中指中節尺側赤白肉際間),進針0.3-0.5寸,略事撚轉,以求局部酸脹之感,留針1小時。

因當日已作導尿,針後並無尿意,翌日針治,仍未排尿,連針3次未效,於是改用中藥疏肝理氣治之。

半月間仍無起色,仍以針灸之法,此次要求停止導尿,待小腹膨急,再行針灸,取穴法同上,結果針後1小時即出現了自主排尿,病人大喜,此時告知患者病已痊癒,以作心理暗示,爾後再未出現尿閉,2天后,大便亦通暢。

  • 體會

①臨床體會,朱氏手針治療排尿異常確具較好的療效,其中的夜尿點、三焦點(穴在中指第2節橫紋中點)、膀胱點(穴在手掌尺側赤白肉際中點)、心點(穴在掌面中指第1節橫紋中點)、小天穴(穴在大小魚際之間勞宮、腕骨中點)、少府(經穴)、手解溪(穴在手背,小指第1節骨尖中央)均為治療排尿異常的常用穴位。

對於神經性尿閉、神經性尿頻、手術及產後尿閉、神經元膀胱、尿路感染等尿路疾病均有效。

臨床觀察發現,手針對本病的治療,療效非常迅速,一般首次治療即可獲明顯的療效,如果針刺選穴準確,一般可在10-15分後,甚至更快產生療效,尤其是對神經性的排尿異常,顯效尤為迅速。

②手部組織緻密,神經末梢豐富,痛感較強,不便於行針的補瀉操作。再者朱氏手針方案穴位密布,穴穴間僅以分毫計,可謂「移分換穴」。因此取穴準確非常重要。

下針前,應先在手的相應穴點附近,尋找壓痛點或有酸脹感的敏感點,然後指甲壓之作十字標記,用酒精消毒後下針,入皮0.2-0.3寸,應盡量直刺,不可偏斜,否則難以出現應有的針感。


手的各部位針感是不同的,指端為麻脹痛感,指腹脹麻,手心麻痛,手背酸脹,因穴所在,引出各自的針感,即為得氣。

針當其穴,患者呼痛,略撚針可有酸脹之感,部分病人在指端指側的穴位上,可出現針感向手腕的感傳。留針時,局部多為跳動及緊束感。

若在反應點處下針未見明顯針感,可退針至皮下,左右上下改變針向,向四周輕輕鑽剔,必能有針感。行針氣至即止,然後留針以觀察癥狀的變化。

③手針在取穴原則上較強調穴位部位對應、穴位主治功能與病證辨證關係之間的統一性。

臨床上只要正確選穴,並能準確取穴,即可針無不應。如夜尿點,又名腎穴,在穴位部位上與腎與膀胱相對應,善治下焦泌尿生殖系統疾病,治夜尿、尿頻、尿閉是其特殊功能。

如臨床表現腎氣不足或膀胱氣化不利的排尿異常,由於在部位對應上、主治功能上及辨證臟腑上均存在著一致,故首選夜尿點。

另外,手針不僅是對證治療,而且可以通過臨床配穴,從整體上調整臟腑功能,以達到治病求本的目的。朱老先生也強調,「不可拘泥於每個穴位的功效主治,臨床上尤需結合整體辨證施治」。

就排尿異常而言,癃閉之證,或屬於氣鬱,或因於濕熱,或究之腎虛,屬肝鬱者,可配肝穴、脅肋;屬實熱,可酌配三焦點、膀胱點;屬虛者可加少府、命門(穴在小指中節橫紋中點)等,因證配合相應的穴位,可進一步提高臨床療效。


版權聲明

  • 本文摘自《新中醫》,1998年第30卷期。作者/潘和生、何崇。

  • 版權歸相關權利人所有,如存在不當使用的情況,請隨時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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