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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債務履行問題 上海高院限制ofo法定代表人陳正江出境

來源:金融界網站

6月12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網披露,因東峽大通(北京)管理谘詢有限公司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已依法限制其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陳正江出境。

陳正江2014年年底加入ofo公司,是ofo前五號員工,為中國區業務主要負責人之一。由於ofo的經營困難,陳正江此前已經被列為限制消費人員。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目前ofo被法院列入被執行人的信息多達146條,涉及北京、上海、天津、西安、廈門、南京等地區法院,數額從數萬元到數億元不等。曾14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截止目前全部未履行。

今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ofo的運營主體東峽大通付給天津飛鴿7271萬貨款及違約金779萬元。同時,天津飛鴿申請對ofo實行財產保全,ofo約8082萬銀行存款和相應財產被凍結。

4月2日,媒體曝出ofo運營主體之一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作為“被申請人”出現在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但當晚,ofo就發布聲明回應:“今日有關ofo破產的新聞嚴重失實。ofo目前運營一切正常,有關債務也在訴訟或者協商當中。”

2019年一季度,ofo償還了上海鳳凰3574.62萬元的欠款,但目前仍有4600餘萬未歸還。此外,目前ofo退押金人數已經上升至1500萬人。

交通運輸部官網5月16日披露消息顯示,日前,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警察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6部門聯合印發了《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包括共享單車在內的交通運輸新業態運營企業原則上不收取用戶押金。確有必要收取的,用戶押金歸用戶所有,運營企業不得挪用。此外,運營企業在扣除押金前,要及時告知用戶。汽車分時租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押金最長退款周期分別不超過15個工作日、2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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