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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存款快速擴張成爆款 業內人士:強監管在路上

  原標題:結構性存款快速擴張引發監管猜想

  本報記者周萃

  來源:金融時報

  “這是我們行最近主推的理財產品,您可以重點考慮。”記者最近在某大行西直門分行走訪時,該分行的理財經理聽說記者有購買理財產品的打算,首先就向記者推薦了該行正在熱賣的四款結構性存款產品。而在相鄰不遠的另一家股份製銀行裡,結構性存款也受到了該行理財經理的熱情推銷。

  來自央行的一組數據也顯示出結構性存款的“熱度”。央行披露的最新《2018年金融機構信貸收支統計》顯示,截至今年4月末,中資全國性銀行結構性存款規模增至9.15兆元,僅前3個月結構性存款就已新增1.84兆元,超過2017年1.8兆元的全年新增規模。

  從不被大眾所熟悉到成長為理財界的“爆款”,結構性存款近期的快速增長引起了業內外的廣泛關注。

  保本+浮動收益

  業內專家解釋,所謂結構性存款,其本質上屬於存款,具有保本、收益浮動的特徵。

  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認為,結構性存款的快速增長與資管新規的實施有關係,資管新規要求打破剛性兌付,因此很多低風險投資者會將之前的理財產品轉入銀行表內,購買保本的存款或大額存單,但大額存單或存款利率相對較低,因此很多銀行就順勢大力開發結構性存款產品。

  4月27日正式頒布的資管新規明確要求,“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新規過渡期至2020年底,在此期間,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對接,以維持必要的流動性和市場穩定,但“必須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

  “資管新規實施後,打破剛性兌付的預期直接推動了客戶風險偏好的變化,使部分非保本表外理財的需求轉向保本理財。從現有的產品來看,結構性存款具有保本和浮動收益的產品特徵,與保本理財最為相近,因此成為各家商業銀行開發保本理財替代產品的重點之一。”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師許文兵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據介紹,結構性存款產品的設計一般為“存款+期權”形式,根據嵌入的衍生品工具不同,劃分為利率、匯率、商品、股票、信用等掛鉤型產品,從而形成“低風險低收益+高風險高收益”資產組合。結構性存款產品的收益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存款所產生的固定收益,另一部分是與標的資產的價格波動掛鉤的收益,能夠使存款人在承受一定風險的前提下,在基礎收益之上獲得較高的投資收益。

  “以期權掛鉤的形式來實現浮動收益,實質上相當於簽下一個對賭合約。如果對賭成功,可以獲得一個遠高於目前存款或存單的收益率;如果對賭不成功,可能只能拿到一個低於甚至遠低於存款或存單的利率。這樣的產品設計對不少投資者來說還是很有吸引力的。” 溫彬解釋說。

  警惕假結構性產品

  作為保本理財的替代方式之一,結構性存款在今年逐步“走紅”。有統計顯示,截至5月2日在售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共有66隻,而尚在存續的相關產品則超過600隻。從規模來看,結構性存款從2017年2月前的近乎零增長,發展到2018年3月近乎50%的增速,增勢迅猛。

  中小銀行發力更猛,而存款有綜合優勢的大行增速相對溫和。來自中泰證券的統計顯示,2017年,二者增速差距不大,在10%以內;2018年至今,二者增速差距拉大至10%以上。由於互金寶寶類、貨基對銀行存款分流壓力大,銀行發售個人結構性存款動力更大,導致個人結構性存款增速更高。中泰證券的統計顯示,今年3月底,大行的個人結構性存款同比增速達到60%以上,中小行達75%。

  結構性存款快速增長,不免出現泥沙俱下、魚龍混雜的局面。在眾多結構性存款中,一些“掛羊頭賣狗肉”的假結構性產品也混跡其中。部分銀行通過假分層的固收產品,將結構性存款異化為變相的提高存款利率、突破存款利率上限的假結構性產品。

  “結構性產品在保本的前提下,會用期權去對賭某個產品價格走勢。假結構性存款則將對賭合約設計為根本不可能實現的條件,從而使客戶獲得較高無風險收益。比如現在黃金的價格在1300美元左右,對其半年以後走勢的合理預期應該在1200美元到1400美元之間,但有些結構性產品會將半年以後黃金價格走勢設定為1800美元甚至更高,明知不可能達到卻設定一個根本不可能實行的行權條件,這實質就是變相為高息攬儲產品。” 溫彬解釋。

  可見,假結構性存款沒有實質性的結構性操作,到期日,銀行隻損失期權費,是剛性兌付的產品,與資管新規精神嚴重背離。據了解,近日一些小銀行跟風發行結構性存款,已被地方監管部門叫停。

  強監管在路上

  結構性存款在我國的發展起步較晚,目前雖有相關法律對結構性存款的發展作出指引,但尚無專門針對結構性存款的監管法規。業內專家認為,伴隨結構性存款的快速發展,未來針對結構性存款的監管政策頒布將是必然。

  “目前多家銀行為規避資管新規,通過發行結構性存款代替保本理財,以此吸納負債,很多中小銀行跟風發行‘假結構性存款’以實現高息攬儲。但假結構性存款仍屬於變相剛兌,未來一定會面臨嚴監管。” 中泰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戴志鋒認為。

  戴志鋒介紹,從香港、新加坡等國際發達金融市場經驗來看,結構性存款業務的監管顯著嚴格於普通存款業務,同時為區別結構性存款與普通存款的風險特徵,“結構性存款”法律文本上的名稱多為“結構性投資產品”。

  此外,業內人士也反映,部分結構性產品亦存在規避監管套利、投資標的違規的現象,背離了資管新規的初衷,所以下一步可能會針對性頒布相關的政策法規。

  “結構性存款主要突出與某種交易結構掛鉤後的浮動收益,與保本理財相對固定的收益有一定差異,因此在轉型初期,可能會出現結構過於簡單而形成‘形式重於實質’的問題。但預計這一現象會隨著產品數量的增加和結構的規範而得到根本性的解決。”許文兵預期。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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