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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投訴掛靠合約太“霸王”,業內人士曝行業潛規則

為了盡快獲得營運資格跑運輸,萬州區的貨車司機楊先生與重慶運華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運華汽車”)簽訂了《車輛服務合約》,達成“掛靠”關係。2018年6月,在繳納4萬餘元的保險等綜合服務管理費用後,楊先生至今未得知實際的保單金額及獲得相關憑據。“我通過私人關係查到實際投保金額只有2.2萬元,再扣出其余的綜合服務管理費8000元左右,剩餘1萬元去哪兒了?”2019年6月,楊先生向上遊新聞熱線966966/上遊新聞APP求助,希望知曉自己的繳費去向。

掛靠入行後發現投保金額有差異

2018年初,萬州區的楊先生購買了一輛貨車。為了盡快獲得營運資格,楊先生選擇將車輛掛靠在運華汽車名下。“這種操作在我們拉貨跑運輸的行業裡很常見,因為個人辦理道路運輸許可的各項手續流程很複雜也很耗時。”據楊先生介紹,為了盡快上路掙錢,司機們通常都會在買車後的第一時間找一家運輸公司達成“掛靠關係”。

運華汽車與楊先生關於年度費用的聊天截圖。

與運華汽車簽訂好《車輛服務合約》後,楊先生開始上路跑運輸,並根據公司的要求,繳納了約4.3萬元的首年度綜合服務管理費用,其中車輛保險費約3.3萬元。“剛開始繳費辦理各種手續時,我沒想太多也不懂行情,公司說多少就是多少。可貨車經營到現在,我逐步對運輸行業有了了解,才發現當初簽訂的合約實際履行有問題。”楊先生告訴記者,截止到目前,公司並未將實際投保回執單拿給他,他無法確定自己的實際投保金額。

楊先生向運華汽車的轉账記錄。

楊先生向記者展示了他的繳費記錄和投保查詢明細,“通過私人關係我查詢到自己車輛的實際投保金額,只有2.2萬餘元,再加上8000元左右的綜合服務費用,與我向運華汽車繳納的4.3萬元有1萬元左右的差價。為此我谘詢過公司,他們卻一直給不出任何說法。”

楊先生自己查詢到的投保金額。

運華汽車:收司機的4萬餘元包含各種費用

“馬上就要到新的一輪車輛年審了,公司要求不提前繳納下一年的保險費用就無法給出上一年的交強險保單,沒有保單車輛就無法過審,這將直接導致車輛不能上路運輸,就等同於報廢了。”楊先生無奈地表示,“根據合約約定,車輛在掛靠期間的保險由公司代收代繳,可並未說明車輛的保單不能交由司機保管甚至是不讓看啊。在未得知實際的消費情況下,如何甘心地繼續繳納這麽多錢。”

帶著楊先生的疑慮,記者致電運華汽車相關負責人黃先生,其表示,“為統一管理,所有掛靠車輛的保單均由公司代為保管,司機若有疑問,可前往公司查看實際投保回執,甚至是索要複印件。”黃先生稱,公司每年度向司機收取的4萬餘元綜合費用不僅包含車輛保險,還涉及其他各項服務費、手續費等。當記者問及具體涉及哪些項目的服務費手續費時,該負責人以“具體查看相應合約”為由拒絕繼續作答。

對於運華汽車相關負責人的回復,楊先生表示不予接受,“我去過,也問過,次次都無果,要不是我自己查到了實際的保單,至今還被蒙在鼓裡。如果公司還是遲遲不給我一個明確的說法,我將搜集證據保留追究的權利。”

律師解讀:楊先生簽訂的合約霸王條款過多

據業內人士介紹,道路貨物運輸行業進入門檻低,大量湧入的從業人員基本不會對簽訂合約的內容有過多的警惕。記者在楊先生簽訂的《車輛服務合約》中發現,除約定車主需繳納的各種費用和受到的約束外,幾乎沒有約定掛靠公司應履行的任何義務和責任。

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嬌認為,楊先生與運華汽車簽訂的合約格式條款(霸王條款)過多,基本排除了運輸公司的責任。由於掛靠關係在法律中並沒有明確規定,沒有法律依據去約束運輸公司的管理責任,對於實際車主而言,掛靠過程中的風險大多由自己承擔。“比如合約第三條關於掛靠費預期繳納的違約金約定明顯高於資金佔用的實際損失,屬於約定過高;對於逾期繳納掛靠費或者說是不積極履行金錢義務就將車輛的所有權轉移至運輸公司明顯有失公平。”

在實踐中,掛靠關係分為緊密型,半緊密型,松散型。“楊先生的這份《車輛服務合約》屬於松散型,通常不會認定車主與運輸公司形成勞動關係。”黃嬌建議,車主在簽訂合約的過程中,需要參考《合約法》、《侵權責任法》中的條款,對合約中相關違約責任、管理責任等約定進行謹慎審查,以免合約的格式條款侵犯自身法定權利。“若因交強險保單沒有收回而導致車輛無法年審及使用,車主可以侵權為由要求運輸公司排除妨害。”

業內人士揭秘貨車掛靠潛規則

車輛掛靠,即將個人購買的車輛登記注冊在一個具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名下,通過繳納管理費等費用,名義上作為該企業車輛從事運輸經營。據相關人士透露,在雙方簽訂的合約中,除約定個人需繳納的各種費用和受到的約束外,幾乎沒有約定掛靠公司應履行的任何義務和責任。此外,公司還要求個人簽訂“承諾書”,承諾車輛在行駛期間所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均由個人100%承擔,與公司無任何關係。

楊先生與運華汽車簽訂的責任書。

據一位不願具名的業內人士介紹,20世紀80年代道路貨運市場放開後,交通部門為了市場管理和安全監管的需要,開始設立道路運輸許可證和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但由於證件辦理需要有一定資質和安全運營要求,大部分中小業主都選擇掛靠,滋生大批靠掛靠牟利的公司。

業內人士表示,從行業秩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角度來說,給貨車及貨車司機頒發證照是交通部門進行行業管理的“抓手”,“出發點是好的,但在實際執行中會有部分企業走樣,為此,相關部門雖不時治理,但效果欠佳。”業內人士建議,應加強對掛靠公司的管理,逐步取消掛靠現象,並簡化對貨車和司機的證照要求,打造嚴厲的監管體系,營造寬鬆的市場環境。

楊先生是否能得到公司給予的實際繳費去向說明,上遊新聞記者將持續關注。

上遊新聞記者 陳驊(文) 受訪者供圖 封面圖源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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