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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明確引進人才住房保障有關細則

中新網海口10月18日電 (記者 王子謙)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18日聯合發布通知,明確引進人才住房保障細則。

資料圖:正在建設中的房地產建案。中新社記者 張斌 攝

今年6月,海南省頒布《關於引進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導意見》,對引進人才住房保障作出要求。

在這份《關於實施引進人才住房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海南引進的大師級人才、傑出人才、領軍人才申請人才公寓的,按照屬地原則,由人才向市縣政府指定部門申請。在人才公寓建成交付使用前,由市縣政府指定部門按相應面積標準向上述三類高層次人才提供免租金的住房。

通知明確,《指導意見》確定的人才公寓、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的保障對象範圍為2018年5月13日後新引進的符合條件的人才。人才引進時間以2018年5月13日後第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時間為準。人才在引進時的實際年齡(周歲)符合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所需年齡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並最多可累計發放三年補貼。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離開海南,並於2018年5月13日後重返海南工作的符合條件的人才,可列入本次保障對象範圍。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間在海南有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的人員,不列入本次保障對象範圍。

夫妻雙方均為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並在不同市縣就業創業的,可按規定分別單獨申請人才公寓、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夫妻雙方均為符合條件的引進人才,並在同一市縣就業創業的,按照就高原則,由享受標準較高的一方以家庭為部門申請人才公寓、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同時提供家庭僅申請1套人才公寓或1份補貼的誠信承諾函。

通知稱,人才公寓、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由個人通過部門統一進行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每季度集中受理和發放一次,首批住房租賃補貼於2018年10月開始接受申請;購房補貼每年集中受理和發放一次,首批購房補貼於2019年1月開始接受申請,按上一年度實際繳納個稅或社保月份一次性進行補貼。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最多累計發放36個月,須在人才引進之日起5年內申請領取完畢。

通知還明確,對符合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申請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申請補貼需提供申請時間段對應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因繳納稅款為零未能開具完稅證明的,需提供個人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申請購房補貼的,憑2018年5月13日後新購買的住房(包括共有產權住房、限售商品住房、商品住宅等)提出申請,不得憑2018年5月13日前在海南已購買的住房提出申請。購房時間以購房合約備案時間為準。

通知稱,已領取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的引進人才,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限售商品住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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