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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沃爾瑪涉嫌賣過期食品被罰5萬不服 狀告市監局

  銷售6支過期醬肉火腿?

  沃爾瑪被罰5萬元 

  雲南沃爾瑪不服處罰,狀告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來源:都市時報

  ■ 都市時報全媒體記者 林舒佳 實習生 陶鵬程 

  銷售6支過期的“雙匯醬肉火腿”?雲南沃爾瑪霖雨路分店被昆明市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款5萬元並沒收違法所得22.62元。事後,雲南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雲南沃爾瑪”)不服處罰,一紙訴狀將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處罰決定。昨日,盤龍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民告官”案。

  雲南沃爾瑪超市被罰款5萬元

  去年10月12日,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投訴人稱自己在雲南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昆明霖雨路分店(以下簡稱“霖雨路分店”)購物時,買到了6支超過保存期限的“雙匯醬肉火腿”,之後將所購實物和收據交到該局。

  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經查,在消費者提供的6支“雙匯醬肉火腿”的食品標簽上,其中一支標注的生產日期為20170625GF,另5支生產日期為20170707GF,食品保存期限為90天。也就是說,其中一支銷售時已超過保存期限19天,另5支銷售時已超保存期限6天。

  從雲南沃爾瑪提供的明細記錄顯示,2017年10月12日該店銷售該規格“雙匯醬肉火腿”7支,其中6支與舉報人提供的購物收據吻合。因此,可印證6支超過保存期限的“雙匯醬肉火腿”為霖雨路分店銷售出。

  據此,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霖雨路分店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2.62元,並罰款5萬元。

  事後,雲南沃爾瑪不服該處罰,認定霖雨路分店銷售超過保存期限商品證據不足,該行政處罰不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一紙訴狀將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銷該行政處罰。

  原告 證據不足,投訴人有“掉包”嫌疑

  昨日上午,盤龍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起“民告官”案。

  法庭上,雲南沃爾瑪認為,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霖雨路分店銷售超過保存期限商品證據不足。首先,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接到投訴後,對霖雨路分店商場進行了現場檢查,但檢查結果未發現霖雨路分店銷售投訴人所投訴的商品。

  其次,僅憑投訴人提供的購物收據和實物照片,即認定照片中超過保存期限的商品是沃爾瑪霖雨路分店銷售的,未能排除合理的懷疑,明顯證據不足。“商品上條碼是全國統一的條碼,並非特屬霖雨路分店商場專有,並不能直接證明商品就是在霖雨路分店購買的。”

  同時,雲南沃爾瑪認為,根據商場的監控影片記錄,投訴人在霖雨路分店僅購買了1支“雙匯醬肉火腿”,而非其投訴所稱的6支。且根據監控影片顯示,投訴人在霖雨路分店購買商品後離開,並在商場外與他人匯合,半個小時後投訴人又回到霖雨路分店投訴購買了超過保存期限的商品。本案中的投訴人並非普通的消費者,而是一群職業的“打假”人員,之前已經在昆明多家沃爾瑪超市進行過多宗類似的投訴。

  “本案中的投訴人實際上是‘職業打假人’,他們在打假時,會當場拍照取證。但本案投訴人沒有相關的影片證明,且離開商場半小時與他人匯合後,返回商場進行投訴,所以我們有理由懷疑投訴人存在調包行為。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商品被調包,但是有諸多合理懷疑。”雲南沃爾瑪的代理人說。

  被告 本案事實認定清楚 程式合法

  法庭上,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說,接消費者的投訴舉報後,2017年10月16日,該局執法人員到超市進行了核實檢查,當天在超市冷藏櫃內確實未發現有超期食品在售。但檢查是在事發4天后,且在事發的當日,投訴人就向超市方進行了投訴,並要求賠償。設想一下,在遭人投訴後,是否還會把超過保存期限的食品擺放在超市內繼續銷售?因此,執法人員進行檢查時未發現有過期食品在售,也是必然預知的結果。

  購物收據,是消費者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後由經營者開具給消費者的購物、消費憑證,是證明消費者購買過商品或接受過服務的重要票據證據。

  投訴人進行投訴舉報時,攜帶了購物收據和實物到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投訴舉報,而購物收據是霖雨路分店開具給消費者的。根據購物收據,完全可以證明原告超市確實是銷售過該“雙匯醬肉火腿”商品的事實。

  超市認為投訴人隻購買1支“雙匯醬肉火腿”,而非其投訴所稱的6支,有超市內監控影片可以證實。但根據該局調查,消費者提交的6張購物收據和雲南沃爾瑪提交給該局的購物收據一致。

  另外,國家法律法規中,對“職業打假人”沒有約束和製限,原告以投訴人是職業打假人來推定自己無過錯,完全是一種推脫。

  對於雲南沃爾瑪提供的影片資料,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影片中確如原告所述,投訴人購買商品後離開超市,又在半小時內與他人匯合是事實,但影片中完全沒有涉案的過期食品是被投訴人更換“掉包”的內容,也只是原告單方的懷疑,沒有直接證據,因此他們沒有采信。“超市無證據有效證明投訴人存在攜帶涉案商品進入商場,再進行虛打收據形成虛假買賣的事實,也無法證明投訴人存在惡意調包的行為,應當承擔舉證不力責任。”法庭上,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代理人說。

  盤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代理人同時認為,該局依照法定程式,進行了現場調查、詢問、告知、聽證等環節,程式合法。且對本案事實認定清楚,排除合理懷疑。因此,該行政處罰決定合法。

  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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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瀟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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