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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不得自行組織開展歷史社保欠費清查

  稅務總局:稅務機構不得自行組織開展歷史社保欠費清查

  來源:中新經緯

  中新經緯客戶端9月19日電 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近日,稅務總局下發《關於穩妥有序做好社會保險費征管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責任部門和完成時限,確保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機構統一徵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強調不得自行組織開展清欠工作。

  根據《通知》,各省稅務局在征管職責劃轉工作中,要主動加強部門間溝通協商與協調配合,做到銜接有序。要做好數據分析評估和清洗遷移,按時完成資訊系統更新對接和聯調測試。建立部門間常態化資訊共享和對账機制,為改革提供制度、機制、資訊等系列保障。

  《通知》強調,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現有徵收政策不變,確保征管有序,工作平穩。同時,要規範執法檢查,不得自行組織開展以前年度的欠費清查。

  同時,無論是已徵收社會保險費還是正開展征管職責劃轉工作的各級稅務機構,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從繳費人需求出發,根據本地實際評估辦稅服務、12366熱線以及資訊系統的承載能力,完善繳費視窗設定和網上稅務局功能,為繳費人提供“實體、網上、掌上、自助”等多樣化繳費管道。統一服務標準,整合稅費繳納流程,簡並繳費報送資料,降低繳費成本,最大程度便利繳費人,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建立疑難問題及時解答機制,完善12366知識庫,確保答覆谘詢及時精準,切實維護繳費人權益。

  各級稅務機構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改革預期,營造良好改革氛圍。要積極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請示,爭取將社會保險費征管職責劃轉及宣傳工作納入當地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中統一開展。

  《通知》還要求,各級稅務機構應切實組織稅務幹部加強社會保險費政策和業務學習,既要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醫療保障部門實施聯合培訓,又要注重開展自身培訓;既要加強對辦稅服務廳、12366服務熱線等一線人員的業務培訓,又要培養一批熟悉掌握社會保險費政策和管理知識的骨乾人才,提升稅務人員履職能力,確保社會保險費各項政策和管理措施有效落地。(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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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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