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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高校招生醜聞啟示:不能讓舞弊考生的父母“跑了”

作者:陳志文

近日,包括耶魯大學、史丹佛大學在內的部分美國高校爆發招生醜聞。聯邦調查局和稅務局出動了300名探員,抓捕近50人,其中有大學招生人員、中介與升學顧問、家長等,涉及近800個家庭。涉案家長通過賄賂、欺詐等非法手段,將子女送入12所名校。在新聞發布會上,馬薩諸塞州聯邦檢察長指出,這是司法部起訴過的有史以來最大的招生腐敗案。

這麽大規模的招生舞弊案,刷新了很多中國人對美國大學招生清廉的美好印象。不少人感歎:美國怎麽也會有類似的事情?當然,我們不必因此就全面否定美國著名大學的招生制度,也不必放大到美國的大學都有招生舞弊,但此次事件,的確給我們一些啟示。

首先,招生舞弊不會因為社會制度、教育制度、招生制度不同就不存在。

長期以來,美國等西方國家包括招生制度在內的教育治理,一直是我們學習的榜樣,竟然也發生這種事情?其實,舞弊腐敗在任何國家與社會制度中都存在,絕不會因為教育理念與教育制度、社會制度不同就不存在,差別只是程度與範圍而已。

其次,任何一個制度都不是完美的,我們不能因為個案就否定一種制度。

任何一種制度,包括招生制度,公平正義一定是基石。但是,總會有人鋌而走險,違反規則謀取利益。我們絕不應該因為有一些違法者、違規者存在,就全盤否定制度本身。在我們的招生實踐中,也不可避免會遇到違規作弊者,對此理應堅決打擊懲處,但不宜以個案輕易否定制度本身,尤其是一些需要探索的改革措施。當然,我們需要完善制度的漏洞,但需要把握好分寸,不宜為1%的漏洞,付出99%的代價。

其三,綜合評價、多元錄取雖然好,但在具體的招生實踐中,需要謹慎。

此次舞弊出現的“側門”,和我們目前在各級招生考試中推行的綜合評價,有很多相似之處。而我們的自主招生制度,也確實存在一些問題,值得反省。

摒棄惟分數評價,對學生進行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理論上是比較理想的招生錄取方式,無疑也是我們招生改革的一個重要方向。但是,這種招生制度,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尺子比較軟,有大量的主觀評價,是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的結合。這種招生制度,其前提就是誠信不作假。此次,美國高校招生的舞弊事件提示我們,在誠信缺失的情況下,更需要在制度上保障“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公平公正性,以防止被利用。

中國的高考改革中,綜合素質評價作為“參考”,本身就是基於現實誠信環境的一種謹慎做法,也比較實事求是。

其四,借鑒美國的大學錄取制度時,應警惕這種制度背後隱含的不公平。

不惟分數、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是美國高校招生制度的核心。多元錄取,包括特長評價本身,也就是此次舞弊發生的“側門”,實際上間接隱含了考生的社會階層區別。往往是比較富有的人,才有更好條件培養孩子的更多特長。此次舞弊事件,對美國高校的招生制度的不足也是一次提醒。

2011年,清華大學教育學院史靜寰教授發布《中國高等教育公平狀況報告》,其研究表明,在自主招生與保送生等特殊類招生中,來自直轄市、省會城市的學生是絕對的主體。也正因為此,我們對特殊類招生,比如自主招生的比例,長期限於總額的5%,也正是基於公平的考量。

其五,嚴懲是保證招生公平最基本和有效的手段,舞弊者(包括父母)應受到嚴懲。

在美國高考招生舞弊案中,好萊塢著名演員,曾經主演過《絕望的主婦》的霍夫曼,被執法人員堵門帶走,審問一天后才獲得取保候審。檢察長在當天的新聞發布會上披露,已經起訴的人員包括3名招生詐騙組織者,2名入學考試管理人員,1名監考,1名大學管理人員,9名大學的體育教練,以及33名學生的父母。

我想特別提醒的是,有33名學生父母被同時起訴,也就是涉嫌犯罪。涉案的關鍵人物辛格,則有可能被判最高60年的牢獄之災。我相信,此次事件會讓很多在孩子上學上圖謀不軌的人心生敬畏,不敢妄為。

要知道,一個制度得到有效的執行與遵守,核心是嚴厲的懲戒,讓大家不敢越雷池一步。在社會各界的強烈呼籲下,2017年,我們的立法進了一大步,考試舞弊入刑。目前,需要進一步完善的是刑罰程度與覆蓋範圍。

如果對舞弊者的處罰比較輕,還罪不及考生父母(幾乎所有招生舞弊的核心參與者、策劃者,都是考生的父母),那麽,就很難起到足夠的震懾作用,也就總會有人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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