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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價將設 15% 漲跌幅限制?專家稱系誤讀

11 月 25 日,地產圈一則 " 深圳房地產監管新規征求意見:上漲或下跌不得超過 15%!" 消息刷屏網絡。記者注意到,這則消息解讀的檔案是市規土委日前在官方網站掛出的《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對此,記者採訪多位專家。專家們一致認為:檔案僅針對一手建案備案價格,並非市場成交價,該說法系對檔案的誤讀。

11 月 23 日,市規土委在官方網站掛出《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其中,第十三條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建案之前,應當合理確定銷售價格,由主管部門對外公布,並通過數據共享報市場監管部門備案。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經備案的銷售價格,明碼標價銷售建案。確需調整銷售價格且調整幅度超出備案價格 15% 的,應當在調整價格前辦理備案變更。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並公布房地產開發價格行為規則,引導、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自主定價。

對此,地產圈有媒體將其解讀為 " 深圳房地產監管新規征求意見:上漲或下跌不得超過 15%!"。該解讀是否屬實?記者聯繫了多位房地產專家谘詢相關情況。

中國綜合開發研究院旅遊與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表示,此說法純屬誤讀。監管辦法意見稿是針對開發商備案價格的約定,並不是對樓市價格漲跌幅的規定。長期來看,此次修訂主要起到穩定樓市的作用。此外,意見稿中特別提到了房屋租賃,這也是對房地產監管政策的一大完善。

" 深圳新房銷售價超出備案價 15%應辦備案變更,並非設定了漲跌幅限制,而是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自主定價。短期來看,更多是為了避免臨近年底部分房企為回流資金采取大幅降價的措施,對市場價格造成不良影響;長期來看,能夠穩定市場價格預期。" 美聯物業全國研究中心經理張添鳴說。

深圳晚報記者 徐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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