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內蒙古4把廳級“保護傘”,他的“保護”方式最特別

撰文 | 董鑫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一年多,打擊“保護傘”是題中要義。

以往的通報顯示,不少基層村幹部充當了黑惡勢力的“保護傘”。但今年的幾則通報卻讓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發現,“保護傘”不僅在基層。

今天一早,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網站就刊發了一篇闡述深挖徹查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的文章,其中提到:

中央作出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決定以來,全區共立案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380件,涉及廳局級幹部4人,縣處級幹部18人,鄉科級幹部118人,其他人員340餘人。

廳局級“保護傘”,還一下查處了“四把”,這可不多見。

他們都是誰?

資深“老警察”

5月10日,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發布了自治區警察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孟建偉(正廳級)的雙開通報。通報提到,孟建偉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乾預案件審查,違規批準購買民用槍支彈藥。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記得,有一些常年在政法系統工作的“保護傘”落馬之後,通報中會提到“非法持有槍支彈藥”。

比如,雲南德宏州人大常委會原主任余麻約曾多次違規乾預和插手司法機關工作,充當不法商人的“保護傘”,在辦案件過程中,專案組從余麻約的住處搜出了1支手槍和7發子彈。

但像孟建偉這樣為黑惡勢力“違規批準購買民用槍支彈藥”的“保護方式”,在近期的通報中,政知君還是頭一次看到。

來看一下孟建偉的個人履歷。

孟建偉出生於1954年11月,內蒙古臨河人,是資深“老警察”。他於1977年7月進入警察系統工作,先後在烏海、包頭警察系統工作,擔任過烏海市警察局黨委書記、局長,烏蘭察布盟警察局局長,包頭市警察局局長,包頭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警察局局長等職。

2010年9月,孟建偉開始擔任內蒙古自治區警察廳黨委委員、副廳長,並明確為正廳級,直至2015年1月。此後,他成為內蒙古自治區十一屆政協委員,於2017年12月退休。

提供槍支的保護傘

“違規批準購買民用槍支彈藥”到底是個什麽問題,與保護黑惡勢力又有什麽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可以配置民用槍支的部門包括:

1、經省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專門從事射擊競技體育運動的部門、經省級人民政府警察機關批準的營業性射擊場,可以配置射擊運動槍支;

2、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狩獵場,可以配置獵槍;

3、野生動物保護、飼養、科研部門因業務需要,可以配置獵槍、麻醉注射槍。

以上這些部門,購置民用槍支需要報請警察機關審批,並由警察機關核發配購證件。

個人也可以購買。

根據槍支管理法,獵民在獵區、牧民在牧區,可以申請配置獵槍,獵區和牧區的區域是由省級人民政府劃定,獵民和牧民配置的獵槍不得攜帶出獵區、牧區。

獵民申請配置獵槍,要憑其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狩獵證和個人身份證件,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警察機關提出;牧民申請配置獵槍的,應當憑個人身份證件,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警察機關提出。

受理申請的警察機關審查批準後,應當報請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警察機關核發民用槍支配購證件。

說到這裡,大家也應該明白了,民用槍支不是誰都可以買的,各級警察機關在民用槍支的配置方面有審批權力。

顯然,作為“老警察”,孟建偉雖然本人不持有槍支彈藥,卻將自己職權範圍內的“批準購買民用槍支彈藥”權,當作給黑惡勢力提供“保護”的方式之一。

這裡插播一條信息。

孟建偉還是新中國成立後首個親手殺人的省部級官員趙黎平的下屬。2005年3月至2012年7月趙黎平擔任內蒙古警察廳廳長期間,孟建偉任副廳長。趙黎平的罪名中就有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行凶報復的台長

除了孟建偉,還有三名廳局級“保護傘”,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在文中一一點名,並首次公開了他們與黑惡勢力相互勾結的細節。

包頭市原副市長路智出生於1962年2月,河北唐山人。2018年10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今年3月的雙開通報指出,路智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見利忘義、利令智昏,將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他違反群眾紀律,為黑惡勢力成員充當“保護傘”,且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

巨額財產來源是什麽?根據今天內蒙古紀委監委的披露,路智與黑社會組織骨乾成員稱兄道弟,為其承攬工程提供幫助並在其經營的公司入股。

錫林郭勒盟檢察分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田忠寶出生於1964年11月,內蒙古和林縣人。今年1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內蒙古紀委監委披露,田忠寶長期與惡勢力人員混在一起吃喝玩樂,縱容其坐大成勢。

比較特別的是內蒙古廣播電視台原黨委書記、台長趙春濤。

趙春濤出生於1962年2月,內蒙古涼城縣人。早年間,他曾擔任內蒙古電視台技術外錄組技術員、內蒙古電視台新聞部記者,2010年9月履任內蒙古電視台台長,2014年1月任內蒙古廣播電視台台長,2018年8月21日,趙春濤落馬。

2018年12月,趙春濤被依法逮捕。涉嫌多個罪名,包括受賄罪、部門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故意傷害罪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在一個廳官身上出現並不常見。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這次內蒙古紀委監委披露了一個細節,趙春濤指使黑社會組織人員對舉報他的電視台職工行凶報復。

資料 | 警察部網站、北京青年報等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