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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員挖地溝隨意出入監獄,監獄長等16人已被處分

內蒙古自治區錫林浩特監獄獄警組團“優待”涉黑罪犯案,案情曝光。

6月30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網站報導,2018年9月,錫林郭勒盟紀委監委指定阿巴嘎旗紀委監委對錫林浩特監獄原監獄長趙慶林等16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審查調查。

經查,2004至2007年,錫林浩特監獄相關領導及公職人員玩忽職守、放縱罪犯,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為黑社會性質組織人員席某某充當“保護傘”,致使席某某被違規違法減刑,甚至在其服刑時脫離監管場所、重新犯罪,在社會上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報導稱,本應獄中服刑卻在社會作惡,本無立功表現卻有人為其記功,本無悔改之意卻輕鬆獲得減刑,罪犯席某某在服刑期間的違法犯罪行為和所受到的“優待”,牽出了趙慶林等16名獄警的違紀違法問題。

2002年1月,席某某因搶劫罪被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2003年9月調入錫林浩特監獄服刑。服刑期間,席某某先後三次獲得減刑共4年6個月,2007年11月20日刑滿釋放。

“席某某在錫林浩特監獄經常不參加各類學習和勞動改造,不遵守監規,無悔改表現。錫林浩特監獄不但不對席某某嚴加監管,還允許其住單間、開小灶。服刑期間,席某某指使其他服刑人員挖通監獄通往院外的暖氣地溝,隨意出入監獄,監獄對此竟然不聞不問。

2005年7月,席某某在服刑期內脫離監管,駕駛汽車交通肇事,致使1人死亡。事故發生後,一同乘車的人為席某某作了不在現場證明,讓死者頂包。交通肇事52天后,席某某又夥同他人在錫林浩特市一娛樂場所製造了一起1人被重傷害的刑事案件。“即使席某某犯下了種種罪行,錫林浩特監獄民警仍為其記功減刑,編造虛假考核材料,並由其他服刑人員代替獄警和席某某簽字,導致席某某被提前釋放。

去年9月,錫林浩特監獄原監獄長趙慶林、原副監獄長寶力道、原副監獄長尚雲峰等16人被追責。

去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分別給予趙慶林等16名黨員領導幹部及公職人員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留黨察看、行政撤職、降級、降低退休待遇等處分。因已過追訴時效,未追究刑事責任。

報導稱,錫林浩特監獄黨的領導弱化,黨組織軟弱渙散,內部管理混亂,制度形同虛設,監管嚴重缺位,涉案人員多達16人,其中,原監獄長、副監獄長、監區長、副監區長等5名領導幹部均為中共黨員,卻毫無黨性原則。“涉案民警與服刑人員大搞人情關係,串通一氣,大肆造假,毫無底線,目無法紀、擅權枉法,觸目驚心、令人發指。

“監獄本是專為犯罪分子設立的監管場所,犯罪分子本應接受懲罰和改造。然而,本案中各個環節的監管人員卻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縱容黑惡勢力藐視法律,危害人民、危害社會。除惡就要務盡,為堅決打贏掃黑除惡這場戰爭,既要嚴懲黑惡分子,更要深挖徹查他們背後的‘關係網’‘保護傘’,重拳出擊,堅決鏟除滋生黑惡勢力的土壤。”

“政事兒”注意到,中央掃黑除惡第15督導組5月31日進駐內蒙古自治區,開展為期1個月的專項督導,督導組組長為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長、十三屆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支樹平。

6月16日至20日,中央掃黑除惡第15督導組第五下沉組在下沉時,曾專門到錫林浩特監獄實地督導。

今年5月10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舉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果新聞發布會,曾點到該案,稱各盟市紀委監委針對掃黑除惡過程中群眾反映強烈、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問題,主動擔當作為、較真碰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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