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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修改上市規則 僵屍股停牌年半可退市

  新浪港股訊 據香港經濟日報報導,港交所(00388)為“僵屍股”設下除牌大限,昨公布谘詢總結,8月1日修訂《上市規則》,容許聯交所在發行人持續停牌18個月後將其除牌,應對上市公司股份長時間停牌的問題。

  7成回應支持包括貝萊德恆地

  聯交所於谘詢期內收到來自市場各界共43份回應意見,所有建議均得到約70%或以上回應人士支持,包括基金界一哥貝萊德、太古系、恆地(00012)及恆發(00097)等。

  港交所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修訂《上市規則》旨在針對不再符合持續上市準則的發行人,建立有效率的除牌程式,並讓市場更了解除牌的過程,維持香港證券市場質素及信譽。”

  根據聯交所發布的除牌及《上市規則》其他修訂的谘詢總結中,《主機板上市規則》內將新增一項除牌準則,讓聯交所可在發行人持續停牌18個月後將其除牌。第二,容許聯交所可刊發除牌通知,表明發行人如未能在通知所指定的時間內恢復股份買賣,聯交所有權將其除牌,或於適當情況下即時將發行人除牌。第三,刪除第17項應用指引,新除牌程式生效後,沒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的發行人將不再需要經過三個階段的除牌程式。

  當局同時對《GEM上市規則》作出相應修訂,將GEM除牌程式與主機板除牌程式劃一,但聯交所可於GEM發行人持續停牌12個月後將其除牌。

  進入除牌階段公司目前25家

  港交所指,於新修訂生效日期前已停牌的證券發行人將可獲過渡安排,現行《上市規則》將繼續適用於現時受第17項應用指引規管又或已處於除牌通知期的發行人。其他已連續停牌12個月或以上的主機板發行人,若未能在生效日期起計的12個月內複牌或會被除牌。

  截至4月底,共有60家上市公司停牌逾3個月,佔同期主機板港股約3.2%。當中按應用指引第17項進入除牌階段的公司共25家,包括博士蛙(01698)、旭光(00067)等,當中停牌最長的公司,自2011年就停止交易。

責任編輯:馬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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