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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心理學知識點歸納總結:心理測驗相關

萬學海文

10、量表的種類有:量表是由人來製訂的,依部門和參照點的不同,量表的種類也不一樣。根據測量精度高低,斯蒂文斯將量表分為四個水準,由低到高分別為:命名量表、順序量表、等距量表和等比量表。

種類定義特點備注

(1)命名量表只是用數字來代表事物或對事物進行分類。命名量表中的數字沒有任何數值意義,不能作量化分析。無大小意義,隻表明類別。無參照點和部門。無法比較大小或進行任何數學方法運算。

(2)順序量表表明類別的大小或某種屬性的多少。主要用於分等論級和分類。數字僅表示等級並不表示某種屬性的真正量或絕對值。無參照點(沒有絕對零度)和部門。無法進行數學方法運算。

(3)等距量表存在大小關係。無絕對零度,但存在相對零點。可以進行數學運算,有相等部門。

(4)等比量表是最精確的測量。大多是物理量表。而心理量表只能達到等距量表水準。可以知道事物之間的某種特點上相差多少及它們之間的倍數關係。有相等部門和絕對零點。可以進行數學運算。

11、心理測量是:就是通過觀察人的少數有代表性的行為,對反映在人的行為活動中的心理特徵,依確定的原則進行推論和量化分析的一種科學手段。

12、著名的心理測驗學家安娜斯泰西認為:心理測驗實質上是行為樣本的客觀和標準化的測量”。

這一定義包含有至少三個基本要素:行為樣本、客觀測量和標準化。心理測驗要測量的是心理特徵,但它要通過測量人的行為來實現,從行為測量中來推知心理特徵。這就要找有代表性的少數行為作為全部行為的樣本。

13、關於心理測量中的標準化:心理測量要做到客觀必須在測驗編制、實施、評分、解釋過程中減少主試和被試的隨意性程度。標準化的測量是測量客觀性的根本保證。

14、心理測驗的性質:間接性、相對性、客觀性。

15、心理測驗的種類:

(1)按測驗的內容分:能力測驗(智力測驗、反應能力測驗);學績測驗,如成套的成就測驗;人格測驗如EPQ、MMPI等。

(2)按測驗的對象特點分:個別測驗和團體測驗。

(3)按測驗表現形式分:文字測驗(紙筆測驗)和非文字測驗。

(4)按測驗的目的分:描述性測驗、診斷性測驗、預測性測驗。

(5)按測驗的時間分:速度測驗和難度測驗。

(6)按測驗要求分:有最高作為測驗和典型行為測驗。前者要求被試盡可能作出最好的回答,而且有正確的答案。能力測驗、學績測驗均屬此類。後者要求被試按照日常習慣回答,無正確答案,所有人格測驗均可稱為典型行為測驗。

16、心理測驗的功能:

(1)從實際應用角度看:選拔人才、崗位安置、診斷、評價、輔助谘詢。

(2)從理論研究角度看:搜集資料、提出和驗證假設、實驗分組。

17、正確的測驗觀:

(1)測驗是重要的心理學研究方法之一,是決策的輔助工具。

(2)心理測驗作為研究方法和測量工具尚不完善。心理測驗的最大問題是理論基礎不夠堅實。

(3)科學地看待測驗,防止亂編濫用。

18、錯誤的測驗觀:測驗萬能論、測驗無用論、文化公平測驗(只有相對的文化公平,沒有絕對的文化公平)、心理測驗即智力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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