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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原國土局長收到一旅行袋 回家交老婆清點出八百萬港幣

南都訊 記者徐全盛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原秘書長、辦公廳原主任,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原局長、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原主任張士明受賄一案(深圳原國土局長張士明通過長官認識一老闆 先後收錢近千萬),南都記者日前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廣州市中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判決書披露,張士明利用職權便利,在多個房地產項目收受高額賄賂,曾以低於市價近兩百萬購買梅林新世界房產,更曾幫助一房地產項目提供土地置換,一次便收受400萬港幣及茅台酒。

已落馬的深圳原常務副市長呂銳鋒也牽涉其中

張士明生於1952年,歷任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局長、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辦公廳主任,2016年8月因涉嫌受賄被刑拘。檢方指控顯示,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港幣2310萬元、人民幣464.0825萬元。

廣州中院審理查明,2007年時,張士明利用擔任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一公司的請托,為該公司屬下深圳市玉龍宮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玉龍宮室內嬉水世界項目土地置換、地價計算等事宜提供幫助,並收受該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給予的港幣200萬元。

在該項目當中,目前因涉嫌受賄被調查的深圳原常務副市長呂銳鋒也牽涉其中,判決書披露,在項目溝通調停階段,前述公司負責人聯同龍崗區委原書記馮現學、深圳市政府原副秘書長朱廷峰,及當時分管國土的副市長呂銳鋒,相約飯局溝通該項目,呂銳鋒明確表態支持,之後按照其批示,該項目順利簽訂相關出讓合約,而馮現學及張士明,也分別在當晚飯局上分別收受含有200萬港幣及冬蟲夏草燕窩的禮品袋。

在一地下停車場一次性收受400萬元港幣和一箱茅台

2008年至2009年間,張士明利用擔任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某工業原料城(深圳)有限公司的請托,為該公司通過國土資源部違法用地調查及該公司物流園區二期項目報批、報建、協調等事宜提供幫助,合計收受該公司董事長給予的港幣1080萬元、人民幣20萬元。

張士明供述,當時該工業項目因為涉嫌違法用地,遭到國務院委託的檢查組調查,檢查組要求深圳市政府以書面的形式將這兩宗地的情況寫個報告,張士明安排組織人員草擬了一份報告層報到國土資源部,後該項目用地被認定不屬於違法用地。因為該事,大概2008年底,該項目董事長為了表示對其和相關長官提供的幫助,宴請其和相關長官一起吃飯,吃完飯後,該公司董事長拿給張一個手提旅行袋,說是對其感謝的一點心意,張士明收下,回家後其將旅行袋交給其妻子,其妻打開後發現,裡面裝的是港幣現金,共有800萬元。

此外,2005年至2014年,張士明利用擔任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局長、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等職務便利,還接受深圳市某投資有限公司、某電子實業(深圳)有限公司等請托,親自及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為前述公司的半山禦景華庭項目土地置換、地價計算、合約簽訂等事宜提供幫助,並收受港幣700萬元,其中在一地下停車場,張士明一次性就收受400萬元港幣和一箱茅台酒,此外其另通過其妻子收受人民幣254萬元及港幣50萬。

妻子王某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至2009年,張士明利用擔任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深圳市新世界集團有限公司的請托,在該公司荔園閣三期項目地價計算、四季禦園項目用地紅線重疊等事宜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董事長給予的港幣280萬元,並通過其妻子以低於市場價格190餘萬元購買了該公司開發的房產。

不過,根據張某明妻子供述,大概在2014年的時候,因當時深圳市紀委在查高級建案買房打折的事情,張士明擔心低價購房事情敗露,後將差價房產補足,並改簽相關申請書的落款時間。

張士明的妻子王某,因涉嫌受賄罪於2016年10月被取保候審,今年6月,其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法院判決:

在該案審理時,張士明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退清全部贓款,且自願認罪認罰,廣州中院最終判處張士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150萬元,同時扣押其退繳的受賄違法所得人民幣2240.6328萬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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