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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師職稱改革征求意見:克服唯學歷、論文等傾向

中新網7月24日電 據人社部網站消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日前起草了《關於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指導意見》擬提出,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帽子”、唯論文、唯項目等傾向。不簡單把論文、專利、承擔項目、獲獎情況、出國(出境)學習經歷等作為限制性條件。

《指導意見》擬提出,嚴把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考核。把好思想政治關,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職稱評審的首要條件。完善思想政治與師德師風考核辦法,健全評價標準、體系及考核方案,提高考核評價的科學性和實效性。

要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帽子”、唯論文、唯項目等傾向。不簡單把論文、專利、承擔項目、獲獎情況、出國(出境)學習經歷等作為限制性條件。逐步規範學術論文指標,論文發表數量、論文引用榜單等僅作為評價參考,不以SCI(科學引文索引)等論文相關指標作為前置條件和判斷的直接依據。對國內和國外期刊發表論文要同等對待,鼓勵更多成果在具有影響力的國內期刊發表。

同時,不得簡單規定獲得科研項目的數量和經費規模等條件。不得將人才榮譽性稱號作為職稱評定的限制性條件,職稱申報材料不得設置填寫人才“帽子”稱號欄目,取消入選人才計劃與職稱評定直接掛鉤的做法。

《指導意見》擬提出,推行代表性成果評價。結合學科特點,探索項目報告、研究報告、技術報告、工程方案、教案、著作、論文等多種成果形式。注重標誌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影響,突出評價成果質量、原創價值和對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注重質量評價,防止簡單量化、重數量輕質量,建立並實施有利於教師潛心研究和創新的評價制度。

此外,《指導意見》擬提出,建立重點人才綠色通道。引導教師主動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注重工作實績,其工作成果不簡單以發表論文、獲得獎項等進行比較評價。對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中做出重大貢獻的教師以及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等,在嚴把程序的前提下,可制定較為靈活的評價標準,暢通人才發展通道。

同時,要完善信用和懲處機制。建立申報教師、評審專家及相關人員誠信承諾和誠信信息共享機制。申報教師職稱評審中存在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的,按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處理。因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等通過評審聘任的教師,撤銷其評審聘任結果。建立完善評審專家的誠信記錄、利益衝突回避、動態調整、責任追究等制度,嚴格規範專家評審行為。對違反評審紀律的評審專家、黨政領導和其他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指導意見》擬提出,優化思想政治工作評審,其中包括規範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評審體系。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職稱評審納入單列計劃、單設標準、單獨評審體系,高級崗位比例不低於學校平均水準。

此外,要強化教師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將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為教師的基本職責,把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計入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兼職教師的工作量。晉升高一級職稱的青年教師,須有至少一年擔任輔導員或班主任等相關工作經歷並考核合格等內容。

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rss.gov.cn),進入首頁左側的“政策法規”,在“征求意見”欄目裡提出意見。

2.發送電子郵件至[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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