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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吉反訴萊昂納德 稱小卡扭曲事實要求其停用巨掌Logo

在上個月,萊昂納德對耐吉提起訴訟,稱耐吉在沒有征得他同意的情況下,對他設計的商標“Klaw(巨掌)”進行了版權注冊保護。對此,耐吉已經提起反訴,聲稱萊昂納德扭曲事實,實際上“Klaw”由耐吉設計師設計,耐吉擁有該商標的知識產權,要求萊昂納德停止使用“Klaw”商標。【聚焦NBA動態】

自由市場開放前,快船曾悄悄調查並試圖購買‘Klaw’這個商標的版權,用來準備招募萊昂納德,結果發現該商標已經被耐吉注冊保護。而萊昂納德隨後向耐吉提起訴訟,在訴狀中,他聲稱“Klaw”商標是自己設計的商標的延伸,他當時允許耐吉在“某些商品”中使用這個商標,但後來耐吉未經他的同意就申請了版權注冊保護。因此,萊昂納德將耐吉告上法庭。

但如今,耐吉對萊昂納德提起反訴,稱萊昂納德試圖扭曲事實。

“在這一案中,萊昂納德試圖扭曲事實,聲稱自己創造了巨掌圖案的logo,但事實是他並沒有。巨掌圖案的logo是由耐吉一個才華出眾的設計師團隊創造出來的,萊昂納德自己曾承認過這一點。”耐吉在聲明中寫道。

“在萊昂納德的訴狀中,他稱自己為耐吉提供了一個設計方案,這是事實,但他說自己提供的是巨掌圖案,這是錯誤的。萊昂納德在自己的訴狀中從未展示或附上他提供的設計圖案,相反,他將這兩種設計混為一談,但事實是它們是不同的。”

耐吉在訴狀中展示了萊昂納德之前向公司提供的設計草圖,圖案是一隻手掌,上面有萊昂納德名字的首字母“K”和“L”,“L”看起來還有點像他的球衣號碼“2”。而耐吉最終設計出來的logo,是用“K”和“L”組成爪形圖案,然後食指下面有一個“2”。

在訴狀中,耐吉還引用了萊昂納德在2014年說過的一句話,當時他對耐吉最終的設計圖案感到滿意。萊昂納德對這一logo的設計團隊非常認可,認為他們擁有這個logo的知識產權,儘管自己提供過設計草圖。

“儘管萊昂納德之前同意了合約中的知識產權所有權條款,公開承認耐吉公司創作了‘Klaw’商標,但現在他卻宣稱是自己而不是耐吉擁有這一logo的所有權,甚至指控耐吉注冊這一商標有欺詐行為。”耐吉公司在聲明中寫道。

“很明顯,萊昂納德違反了他在合約中的義務以及耐吉對‘Klaw’商標享有所有權的條款。而且,萊昂納德在未盡耐吉授權的情況下還在繼續使用‘Klaw’商標,把這一logo印在非耐吉品牌的服飾上,並且他已經展示了在其他非耐吉產品上繼續開發和使用‘Klaw’商標的意圖。”

耐吉在訴狀中指出,萊昂納德在今年總決賽期間就把“Klaw”商標使用在了不是耐吉品牌的衣服上,而在萊昂納德之前的訴狀中,他表明自己會繼續這麽做。

鑒於此,耐吉在訴狀中指出,除了訴訟和其他費用外,耐吉還有權要求最高法定損害賠償。同時,耐吉要求萊昂納德停止繼續使用“Klaw”商標,讓法院駁回他之前對耐吉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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