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最新頭條.有趣資訊

中國喬丹起訴美國喬丹侵權 索賠30萬元

喬丹體育起訴AIR JORDAN喬丹體育起訴AIR JORDAN

  北京商報訊(記者 錢瑜 實習生 李靜)時隔幾年的商標案近日又有新的動向。3月8日,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喬丹體育”)訴耐吉體育(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耐吉體育”)、耐吉商業(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耐吉商業”)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在晉江法院知識產權庭公開開庭審理。

  據了解,雙方圍繞“被告擅自將原告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並具有很高市場知名度和識別度的‘喬丹’相關標識(包括喬丹官網、喬丹籃球鞋、喬丹服裝等)作為關鍵詞用於推廣、銷售其‘運動鞋商品’的百度競價排名廣告是否侵犯原告的‘喬丹”注冊商標專用權”、“被告的前述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等爭議進行激烈辯論,但此案並未當場進行宣判。

  事實上,美國NBA籃球名星Michael Jordan與耐吉公司具有長期合作關係,Michael Jordan的中文譯名為“喬丹”,在他縱橫球場和商場的16年裡,喬丹成為了全世界最成功的職業體育明星和商業體育明星。他的第一份商業廣告是和耐吉公司在1984年夏天簽訂的。耐吉公司以喬丹為形象,樹立他的個人品牌,並以此為契機,借助“飛人鞋”的動力,成為全球最大的體育用品公司,喬丹也成為了擁有個人運動鞋品牌的第一人。許多人認為,耐吉和喬丹的結合,是現代商業和現代體育最完美的婚姻。

  據了解,耐吉公司自2002年起先後十次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及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喬丹體育的“qiaodan”、“喬丹”等商標提出異議和爭議,主張Michael Jordan的姓名權受到了侵害,但這些主張並未獲得支持。2012年,Michael Jordan在上海法院起訴喬丹體育以侵害其商標權、姓名權為由,要求喬丹體育停止侵權行為,撤銷78個相關注冊商標,並賠償114萬餘元,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仍在3月、10月兩次駁回耐吉的商標撤銷申請,再次明確表達了“喬丹”並非Michael Jordan的姓名,喬丹體育注冊使用“喬丹”商標不侵犯MichaelJordan的姓名權的立場。

  如今,相隔幾年後,雙方又因商標再起糾紛。喬丹體育表示,被告擅自將原告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並具有很高市場知名度和識別度的“喬丹”標識用於推廣、銷售其運動鞋商品的廣告(競價排名)中,屬於在相同商品上擅自使用與原告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原告損失及合理支出30萬元。

  對此,“耐吉體育”和“耐吉商業”表示,被告沒有把喬丹籃球鞋等相關標識用於其官網,只是後台關鍵詞,因此不構成商標侵權,其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此案並未當場宣判。

獲得更多的PTT最新消息
按讚加入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