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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瑩穎案新進展:辯方六項動議被駁回 嫌犯最高可判死刑

2017年6月9日,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在美國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檳分校遭綁架,至今下落不明。2017年6月30日,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並以綁架罪對其提出訴訟。2017年10月3日,美國聯邦檢察官對克里斯滕森追加了起訴罪名,以綁架致死罪提出訴訟。

2019年1月14日,美國伊利諾伊州中部地區法院作出六項裁決,駁回了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辯方律師團隊提出的六項動議,維持案件由聯邦法院管轄審理,並裁定檢方提供的眾多證據有效。律師認為,這標誌著章瑩穎案取得了重大進展。

嫌犯方六項動議被駁回 眾多證據有效

在被駁回的六項動議中,辯方律師團隊曾主張:

章瑩穎案應由州法管轄,因此聯邦不具備管轄權,要求廢止聯邦的起訴;

應排除嫌犯女友攜竊聽器與其對話過程中所獲取的錄音;

應排除嫌犯兩次與警察的談話和與其女友的多次對話的證據;

應排除嫌犯在被捕之後在獄中的電話通話錄音;

應排除對嫌犯公寓搜查所獲取的證據;

辯方認為在廢棄死刑的伊利諾伊州,依聯邦法對嫌犯尋求死刑違反了聯邦憲法。

在最新的裁決中,聯邦法官全面分析了辯方提出動議的立場和根據,以及適用的法律和案例,同時部分採用了檢方提出的根據和案例,逐一否決了辯方律師團隊提出的六項動議。

章瑩穎家屬的援助律師:表示欣慰

為章瑩穎家屬提供法律援助的華人律師王志東代表章瑩穎家人,對法官就這六項動議作出的否定裁決表示欣慰。他表示,法官對這些動議的裁決,將直接影響案件審判的走向。

律師 王志東:

比如,如果聯邦沒有管轄權,此案將徹底推翻,是不可想象的結果。

如果用州法來審判的話,克里斯滕森被定了罪,最高的刑罰就是終身監禁,而在聯邦法的管轄權下邊,一個罪犯如果被定了綁架致死罪,他可能的刑罰就是兩種,一是死刑,二是終身監禁,所以只有在聯邦法的管轄權下邊,才能夠尋求死刑。

如果搜查、訊問、對話和電話錄音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將極大影響檢方能夠向法庭和陪審團出示的證據。現在這些關鍵證據將可以在開庭時使用。

王志東認為,至此,辯方律師的大量努力遭到嚴重挫敗。“但是他們還會無所不用其極地千方百計為嫌犯開脫,或者利用各種借口要求延遲,今後檢辯雙方的鬥爭仍然會十分激烈。”

失蹤的章瑩穎或其遺體至今未找到

據美國媒體報導,美國檢方仍在尋求對嫌犯克里斯滕森判處死刑,稱嫌犯曾對章瑩穎“施以酷刑”。而警方至今尚未找到自2017年6月9日失蹤的章瑩穎或她的遺體。

王志東表示,聯邦法院將於3月25日進行最後一次庭前會議,法庭將於4月對嫌犯進行審判。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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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製/唐怡 主編/張天宇

編輯/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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