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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二審:明確農用地不再“必須國有”

備受關注的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已於6月28日審議,但未公布審議結果。這是自2018年12月首次審議後,涉及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內容的土地管理法修正草案的第二次審議。

據記者了解,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法的一個亮點,就是掃清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礙。在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方面,此次修正草案細化了一審稿的條文,規定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所依據的“片區綜合地價”。

值得肯定的,修正稿明確我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不再“必須國有”外,還立足於縮小征地範圍,防止隨意、盲目侵佔農民的土地利益,細化了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六種情形,比如因政府組織實施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成片開發建設等。

“《土地管理法》是我國土地管理的重要依據,每次修訂都會對農民生活產生重要影響,這次修訂後農民的權益和收入水準大大提高,但還需要進一步放鬆土地管制,畢竟與城市土地的待遇還差很多。”北京市京鼎律師事務所律師杜兆勇告訴《華夏時報》記者。

補償採用綜合地價

“今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不用經過‘徵收’為國家所有,允許直接入市。”杜兆勇說,在土地法一審草案的基礎上,此次修改涉及“三塊地”改革的相關細則。

此次修改限定征地範圍,明確規定實施征地的前置條件為“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及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等因素,至少每5年調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還需多方面完善土地徵收制度。”自然資源部部長陸昊強調,在征地補償標準、宅基地審批等直接關係農民利益的問題上隻做加法、不做減法,確保法律修改方向正確。在杜兆勇看來,在征地補償上做加法就是提高補償標準、實現公平公正合理的補償,給農民更多的實惠。

杜兆勇說,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試點地區來看,入市所獲得的增值收益在政府、集體與個人三者之間進行分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進一步顯化了集體土地價值,試點地區共獲得入市收益178.1億元。”陸昊表示。截至2018年12月,全國33個試點縣(市、區)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已入市地塊1萬餘宗,面積9萬餘畝,總價款約257億元,收取調節金28.6億元,辦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抵押貸款228宗、38.6億元。

集體土地入市後的收益如何分配,各方關注點最高。在我國,土地徵收是一種保障公共利益的建設用地取得方式,同時也是一種保障土地增值歸公的制度安排,大城市尤其如此。對農地入市來說,在大城市農地轉用增值巨大且不同用途增值差距懸殊,用什麽手段調節好巨大的土地增值收益,將是一個問題。

近年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問題,受到廣泛關注,源於現行《土地管理法》限制農民集體土地的自由流轉,農村集體土地進入城市必須經過政府徵收或征用,農民的土地發展權被嚴格限制。隨著近年來城鎮化的高速發展,農村征地補償所引發的利益糾紛和矛盾衝突日趨激烈,要求按市場機制補償和集體土地直接入市的呼聲不斷高漲。

直到2018年12月,陸昊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草案說明時強調,綜合考慮我國城鎮化的實際需求,兼顧不同省份經濟社會發展的差異性,在征地補償標準上平均年產值倍數標準修改為“綜合地價標準”,與經實踐檢驗比較可行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相銜接,以免對經濟社會發展影響過大。

利好醫養等公共事業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土地法修改對征地的情形作了規定,明確征地要以“公共利益”為前提,並進一步限定征地範圍,規範征地程序與補償標準。

在採訪中,業界普遍認為利好醫養等公共事業的發展。“以後搞醫療養老產業用地可以直接用農村集體建設地,而不用再將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為國有。”中國城市房地產研究院院長謝逸楓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醫養等公共事業建設迎來土地新政的春天。

近幾年火熱的醫養產業和土地新法有什麽關係?多位受訪稱,影響重大。“投資康養項目,不管是養老地產、田園康養綜合體,還是旅居養老項目,都需要土地,尤其是最近兩年越來越多的投資人將目光轉向鄉村,使用農村集體用地來進行康養項目開發,這就不可避免地在土地獲取、土地成本、土地性質使用條件等方面受到影響,進而影響項目的規劃、開發、銷售等環節。”謝逸楓說。

記者注意到,此次土地法修正進一步限定征地範圍,明確規定實施征地的前置條件為“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極大利好康養項目。僅從土地獲取來看,修訂前,農村的集體建設土地想用來開建設康養項目,必須經過土地征地環節,征地之後,這塊地變成了國有土地了。修訂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再需要經過征地環節,就可以建設康養項目了,而土地權屬不變。

從整體看,此次土地法修正,對建設用地的使用給予了新的政策調整。“這是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的一個政策放鬆,為後續增加建設用地、減少各類程序等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杜兆勇說。

在這方面,河北大午集團的嘗試值得肯定。“大午集團的醫養產業做得很大,他們當時主要是租賃農民的土地,投入資金、人力、技術設備,注入大午集團的文化和理念,瞄準市場需要,屬於北方先行一步的典型,屬於沒有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的典型。”杜兆勇說,如果法律對土地放鬆管制,像大午集團一樣的民企投資農村市場的力度會更大。

“醫養產業仍然存在‘無恆產者無恆心’的現象,遠沒有呈現出規模效益。”杜兆勇說,今後還需要進一步放鬆土地管制,土地資源直接市場化,使每一個市場主體都能平等獲得土地資源,那麽投資者的信心將更大。“這次土地法修改,明確了土地屬性必須是規劃中明確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主要影響的是非住宅類經營性土地。”杜兆勇認為,這對於一二線城市的商用土地將帶來巨大的衝擊,當然對部分康養項目也會產生影響。

責任編輯:徐芸茜 主編:陳岩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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