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癲癇治療什麼情況需要調整藥物?

相信很多患者都有過這樣的經歷,在生病時吃一種葯後短暫時間內見不到效果,便會立刻換另外一種或是幾種藥物進行嘗試。

但抗癲癇治療後輕易停葯和不合理的轉換用藥,以及濫用藥物,勢必會給癲癇患者造成嚴重的後果。癲癇的治療,必須做到科學規範化。

如何科學有效調葯?

服用抗癲癇藥物治療癲癇的患者,為有效控制癲癇,降低藥物副作用,在應用抗癲癇藥物時會定期藥物濃度監測,適時調整藥物劑量。

1、AEDs對中樞神經系統的不良影響在治療開始的最初幾周明顯,以後逐漸消退。減少治療初始階段的不良反應可以提高患者的依從性,而使治療能夠繼續。

應該從較小的劑量開始,緩慢的增加劑量直至發作控制或最大可耐受劑量。兒童一律按體重計算藥量,但最大劑量不應該超過成人劑量。

2、治療過程中患者如果出現劑量相關的副作用(如頭暈、嗜睡、疲勞、共濟失調等)可暫時停止增加劑量,或酌情減少當前用量,待副作用消退後再繼續增加量至目標劑量。

3、合理安排服藥次數,既要方便治療,提高依從性,又要保證療效。如果發作或藥物的不良反應表現為波動形式(晝夜變化),可考慮更換AEDs的劑型(如緩釋劑型)或調整服藥時間和服藥頻率,以減少藥物處於峰濃度時的副作用加重和處於谷濃度時的發作增加。

AEDs治療失敗應採取以下措施:

檢查患者的依從性

不按醫囑服藥是抗癲癇治療失敗常見的原因之一。醫師應告訴患者按時服藥的重要性,要求患者定期隨訪。有條件的醫院可以通過血藥物濃度監測,了解患者的依從性。

重新評估癲癇的診斷

根據患者臨床表現和腦電圖特徵判斷對發作和綜合征的分類是否準確。檢查患者是否存在潛在的進行性神經系統疾病。

緩慢減葯換藥

選擇另一種有效且副作用較小的,逐漸加量至發作控制或最大可耐受劑量。發作控制後可考慮逐漸減掉原來的AED,減葯應在新葯達穩態血葯濃度之後進行,減量應該緩慢進行。

換新抗癲癇葯注意事項:

(1)單一藥物治療是抗癲癇藥物治療應遵守的基本原則。但是許多癲癇患者就診時已經在服用一種或幾種抗癲癇葯,發作仍然沒有控制。怎麼調整藥量或換藥:

①如原AED選擇恰當,調整劑量。最好測定血葯濃度,個體化調整劑量。

②如原AED選擇欠妥,換另一種新AED:患者新換的AED至維持量時,如發作停止,再緩慢撤掉原來用的AED。

這時候醫生就需要根據患者病症發作類型,換用其他藥物進行治療,而患者不可自行更換藥物。

發作停止的含義是:對發作頻繁的患者有五個發作間期沒有發作(如過去患者平均7—8天犯一次,有35—40天沒有發作)可以逐漸撤掉原來用的AED。對發作不頻繁的患者加新AED後有三個月沒有發作可以逐漸撤掉原來用的 AED。

③每次只能撤掉(原來服用的)一種藥物,撤掉一種藥物之後,至少間隔1月,如仍無發作,再撤掉第二種藥物。

如果在撤葯過程中出現發作,應停止撤葯,並將藥物劑量恢復到發作前的劑量。

選擇藥物治療癲癇的患者比較多,效果也比較好。患者在進行換藥時,應聽從醫囑。藥物治療癲癇講究也多,只有遵循醫囑,才能真正受益於藥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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