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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被“捂死”的男嬰活著回來了 “捂死”他的5人準備申訴

18年前,山東臨沂市蒼山縣(現蘭陵縣),周家一名5個月的男孩被搶走,5名涉案人員被抓後,“主犯”李步堯對警方稱將孩子“捂死,燒了”。18年後,在60多公里外的棗莊市孟莊鎮,“捂死,燒了”的男嬰被當地警察通過DNA數據庫找到,如今19歲。

2019年1月13日,19歲的男孩和親生父母在孟莊鎮派出所相見。其養父告訴新京報記者,孩子是當年在村子一座橋底撿的。

孩子歸來,給5名涉案人員新的希望。此前,他們均以“拐賣兒童罪”獲刑,除一人被判6年有期徒刑外,其余四人均被判處10年。5人曾向臨沂市中院申訴但被駁回。此次,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訴材料,提出當年認罪是遭刑訊逼供,從未參與這起拐賣兒童案,請求再審。但最高法並未接收材料,按照流程,他們需先前往山東省高院申訴。

據此前《大白新聞》報導,蒙陰縣檢察院原檢察官張某表示,當年李步堯被關押在蒙陰縣看守所期間,曾向她反映被刑訊逼供一事,她看到李的後背有多處傷口痊愈後留下的黑斑塊,手腕處有條狀疤痕。張某表示,李手腕的傷痕多半是銬手銬留下的勒痕。

2019年7月8日,新京報記者就此事採訪蘭陵縣警察局,截至發稿,尚未得到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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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李步堯等五人在磨山鎮商量申訴。新京報記者 左燕燕 攝

5個月大的男嬰被搶“捂死,燒了”

2001年3月7日夜裡12時許,山東省臨沂市蒼山縣(現蘭陵縣)磨山鎮周莊村,鞏學娟帶著孩子在家中休息。鞏學娟告訴新京報記者,當時她聽見門被踹開的聲音,隨即闖進三名男子,其中兩人蒙面。對方拿著鐵棍和刀毆打丈夫周自管,後一名蒙面男子抓住她的頭髮,將她拉進廁所。

三四分鐘後,鞏學娟聽見門外發動摩托車的聲音,再進屋,發現丈夫周自管滿臉是血昏躺在床,孩子卻已經不見了。鑒定報告顯示:周自管頭皮裂傷;左眼瞼裂傷,眶骨粉碎性骨折,背部刀刺傷致肺破裂血氣胸並呼吸困難,失血性休克,其背部傷為重傷。

“事發是夜裡,兩個歹徒蒙著面,丈夫當時就昏過去,沒看清歹徒。”鞏學娟向記者描述。

報案後,周家大哥周自展隨即向警方提出,磨山鎮男子李步堯與周家有過積怨,懷疑其有重大作案嫌疑。判決書顯示,李步堯承認兩家的矛盾:1997年一天,俺對象被周自展的手扶拖拉機給撞倒了,我和周發生爭吵,後周自展和周自管帶人上我嶽父家吵仗,被人拉開。又過了幾天,我和俺對象在黃埔寺一家羊肉湯館,遇見周自管和他對象,我和他吵了,我踢了周自管一腳,後周自管帶了十來個人到我嶽父家打我,被我嶽父砍了一鍘刀,因此我和周自管結下了仇恨。

李步堯向新京報記者提到,他當年確實與周自管發生過肢體衝突,但僅限於此,且是在“搶嬰事件”4年前發生的,“我和他(周自管)打架那會兒,(他的)孩子都沒出生呢。”

案發次日,李步堯被警方帶走調查。他稱當晚和妻子、孩子在家睡覺,沒有作案時間,後被警方釋放。

周家對這樣的結果感到詫異,曾多次前往當地警方詢問。2001年9月8日,案發6個月後,李步堯再次被抓,此次他承認與他人預謀拐走周家男嬰的情況。

判決文書顯示,李步堯對警方稱,因他與周莊的周姓三兄弟有矛盾,找到作案同夥馮作力,“聽說周三(周自管)剛生了個男孩,你去放他的喜(當地方言,指佔小便宜)。”當天晚上,對方打電話告訴他,“你說的事辦完了,比放喜還好。”

關於被搶男孩去向,新京報記者獲得的一份材料顯示,李步堯向警方稱:馮作力夥同他人搶走孩子後放在車裡,見到他時孩子一直哭,馮作力拿條褯子(尿布)把小孩的嘴捂上。開車途中,他們發現孩子被悶死。於是兩人找到一處果園溝底,澆油點火,將屍體燒毀後,把灰撒在西邊一處水柯瑞。

5人因拐賣兒童罪獲刑

事實上,在距離周莊村2小時車程外的棗莊市孟莊鎮,李步堯稱搶走並“捂死”的男孩,已經改名李華明(化名),成為一戶農家的兒子,家裡有三個姐姐,自小備受寵愛。

李華明的養父向新京報記者提及此事時,表示孩子是他當年在村子一處橋底拾來的,當時孩子有包裹裹著,旁邊還放著一個奶瓶,全身發紫。他們家多有學醫,當時發現孩子發高燒,頭頂有一個大包,並且有肛漏的疾病,花了很長時間才徹底治愈,“因為家裡學醫的,才敢撿回來,一般人都不敢撿。”

被搶孩子養父所稱當年就是在此處撿到孩子。新京報記者 左燕燕 攝

2001年9月,在李步堯被刑拘後,根據其指認,警方分別抓捕其作案同夥馮作力、曹永富、張曉東、王強四人。次年,蒼山縣檢察院以涉嫌“拐賣兒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儘管李步堯對警方稱被搶男孩子“捂死,燒了”,但周家一直堅信,孩子還活在世上,並一直未停止尋找,曾偽裝成乞丐挨家挨戶敲門,也曾張貼過上萬份尋子啟事。

法院審理認為,李步堯和周自管存在矛盾,後李步堯和馮作力等四人(其中王強取保候審期間外逃)預謀拐賣周自管的男嬰。案發當晚,五人駕車持鐵棍、尖刀等竄至周自管家中,將周自管打致重傷後,把五個月的男嬰搶走。

2002年12月17日,蒼山縣(現蘭陵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李步堯等四人有期徒刑10年。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宣判7天后,周家在當地的《齊魯晚報》上刊登尋子信息。報導顯示:周自展懸賞5萬尋找被搶男嬰的信息。他為了找回侄兒,多次求助警察機關尋找孩子的下落。

報導中提及,該報記者和當時蒼山縣警察局褚局長取得聯繫。褚局長答覆,目前審訊暫無進展,但他們為尋找小棟梁(被搶男孩)專門組織了一個專案組,並加大突審力度,力爭在中斷的線索上找到突破口。

與此同時,李步堯等四人不服一審判決,選擇上訴。2003年6月11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原判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案件經重審後,蒼山縣人民法院仍維持原判,四人再次上訴。2003年11月25日,臨沂市中級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5年後,在取保候審期間外逃的第五名被告人王強落網,蒼山縣法院認定其在作案過程中,僅是駕駛車輛,並未進入現場,其輔助作用系從犯,故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庭上,王強稱其遭到刑訊,才承認搶孩子一事。但法院認為,根據王強向警方交代其駕車行駛路線,及與同案人作案後,在車內吃點心的細小情節,證實搶孩子一事為真。且同案人曹永富已證實點心的來源,是在張曉東的姐姐家中取得,因此該辯護意見不能成立。王強上訴後,2008年11月25日,終審維持原判。

7月6日,被搶男孩父親翻出尋找孩子的告示。新京報記者 左燕燕 攝

涉案人員口供矛盾 稱遭“刑訊逼供”

事件並未就此終結。李步堯、馮作力、曹永富、張曉東、王強5人均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們從入獄到出獄後,一直堅持申訴,表示從未參與這起拐賣兒童案,作出認罪供述,是因為在警方審訊期間遭到“刑訊逼供”。

2014年,李步堯等5人曾申訴至臨沂市中院,但最終被駁回。

李步堯當年的辯護律師董玉梅向新京報記者介紹,當時在整理案卷時,發現5名被告人的口供存在多處矛盾,曾整理一份表格,從作案時間、作案動機、作案工具、孩子下落、作案人員等多處進行過一一比對。

“其中最重要的,是5人關於孩子下落的說法均不一致,孩子一直找不到。”董玉梅律師介紹。而法院認定的證據中,僅有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陳述,多位證人的證言,以及現場勘查筆錄和現場勘查圖,作案凶器並未找到。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材料顯示,關於孩子下落,除李步堯供述將孩子“捂死,燒了”之外,同案人員張曉東供述,孩子送到他姐姐家中,兩三天后,又被送去山東省東營市,準備過兩三個月再賣。同案人員馮作力稱,搶走小孩後第三天下午,張曉東說小孩被賣給一所小學的老師楊某,賣了5500元,給了他2000元。他提出給李步堯1000元,但對方拒絕,說,“你們給幫這麽大的忙,哪天再請你們喝酒。”

同時,判決書中證人證言記載,馮作力同監人員屈某稱,馮作力說他殺了磨山一個村大隊書記的孩子,有5個月大,男孩,和李步堯一起去的。

關於案發地點,現場勘查筆錄中記載關於案發地的情況是:周自管家大門內掛鎖被剪斷,西院牆外側放有玉米秸,上有踩踏痕跡。李步堯等人供述是:站在石碓上爬東牆進院,用鐵棍敲開門鎖,堂屋們一推就開了。

律師董玉梅向新京報記者介紹,受害人報案中,三名入室凶手的身高在1米6左右,而5名涉案人員身高均在1米7以上,最高的在1米8左右。

新京報記者從判決文書中發現,關於作案車輛,5人中有說是一輛紅色無牌昌河車,有說是租的車,而現場目擊證人,周家同村村民周某在證言中表述,當日晚間站崗,發現一輛白色昌河車。

案發時間中,李步堯的妻子稱其在家中睡覺,而張曉東稱,當時自己為躲避一起其他案件,在距離300多公里外的東營市一家飯館內打工,並有飯館內多名工作人員及家人作證。但法院並未采納。

關於作案人員的供述也不一致,李步堯稱是他委託馮作力,由馮作為帶著張曉東和一名司機前往作案;馮作力則稱是他和李步堯、張曉東,以及一名東北人和一名司機作案;其余則供述是李步堯等五人作案。

李步堯告訴新京報記者,當時因審訊時遭“刑訊逼供”,曾想一死了之,在審訊過程曾把茶杯摔碎後吞下瓷渣,之後又咬掉自己一塊舌頭。

對於李步堯在審訊中曾自殺的說法,受害方周自管的哥哥也在當年的代理詞中提及,但認為這是李步堯為了躲避審訊而故意所為。而5人供述不一致,他也認為是5人以此方法制造假象,試圖脫罪。

2019年7月8日,新京報記者就此事採訪蘭陵縣警察局,截至記者發稿前,尚未得到回復。

據此前《大白新聞》報導,蒙陰縣檢察院原檢察官張某透露,當年李步堯關押在蒙陰縣看守所期間,曾向她反映被刑訊逼供一事,她看到李的後背有多處傷口痊愈後留下的黑斑塊,手腕處有條狀疤痕。張某表示,李手腕的傷痕多半是銬手銬留下的勒痕,“乾過這行的一眼就能看出來”。此外,她也注意到當事人的舌頭有一個小缺口,但已經痊愈了。

2019年7月9日,新京報記者聯繫上張某,對方表示此前媒體報導已經給自己生活造成困擾,不願再接受採訪。

“孩子”歸來 5人申訴

在棗莊生活,旁人很容易看出李華明和養父母的區別。他1米7左右身高,白淨,體形偏胖;其養父1米6左右身高,黑且瘦。新京報記者採訪相識李華明養父母的村民時,他們告知,“孩子聽說是抱養的。”

7月5日,被搶孩子養父工作後回到家中。新京報記者 左燕燕 攝

多年來,李華明一直沒有戶口,就在升高中辦理戶口時,戶口本中記載他和戶主的關係,是“非血緣關係”,他才意識到,自己不是父母的親生孩子。

正是這次辦理戶口,當地警方第一次給李華明采血。2018年,當地警方給李華明進行第二次采血。同年11月,山東省棗莊市警察局通過DNA數據庫對比後,最終確定李華明的身份——其正是當年“被搶”的周家孩子。2019年3月9日,李華明前往周自管家和父母相認。

2019年1月底,李華明的養父母均被以涉嫌“收買被拐賣兒童罪”被刑事拘留,30多天后被取保候審,案件仍在調查中。李華明的父母告訴新京報記者,孩子養父母在警察的供述中,也是稱“孩子是拾來的”。

與親生父母相認後,李華明仍居住在養父母家中。李華明心中最擔憂的,是養父母的案子最終會如何處理。他多次找到親生父母,希望周家能幫忙向警方說情,在他看來,養父母與他畢竟有18年的養育之恩。李華明相信,他當年是被養父母撿到的。

與李華明不同,周家並不相信其養父母“撿來”孩子的說辭,但仍感激其養父母多年養育之恩,曾前往養父母家中,向其下跪表達感謝。

孩子歸來,給5名涉案人員新的希望。2019年3月19日,李步堯等5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一份申訴材料。他們在申訴材料中提出,當年的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請求再審。但最高法並未接受申訴材料,按照流程,他們需要先前往山東省高院申訴。

新京報記者 左燕燕 編輯 曹林華

值班編輯 王洪春 校對 劉越

本文為重案組37號(微信ID:zhonganzu37)原創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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