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瀕臨退市“大限” “掉隊”的明發集團內憂外患難消除

本報實習記者 葛曉璿 記者 鄭娜 劉頌輝上海報導

距離強製摘牌的“大限”,明發集團(國際)有限公司(00846.HK,以下簡稱“明發集團”)所剩時間已不足3個月,而其複牌行動現出些許進展。

據明發集團披露的聯交所的複牌指引顯示,其除了需要解決2015財政年度至2018財政年度間一切審計修改外,還需達成顯示其設有充分的內部監控及程序以遵守上市規則等額外條件。

近日,明發集團公告的內部監控審閱的進展及結果顯示,內部監控顧問認為明發集團實施的補救措施已足夠,足以解決公司內部的主要缺陷;董事會認為公司已設有充分的內部監控系統及程序,包括財務報告程序,以履行其於上市規則項下的責任。同時,明發集團方面稱,預計尚未公布的財務報表及報告將於2019年5月結束時或之前刊發。

不過,停牌已逾三年的明發集團如未能於2019年7月31日前達成全部複牌條件,聯交所將展開取消該公司上市地位的程序,時間頗為緊迫。

在被停牌期間,明發集團年報已“暫停”披露三年。2019年4月7日,明發集團三年來首次發布年度未經審核管理账目,收入同比增加但年度利潤卻減少。雖然近幾年明發集團也有拓展土地項目、謀求與大型開發商合作的舉措,但其以高利率發行海外債,暴露了其資金緊張的現狀。

《中國經營報》記者就停牌以及經營方面等相關問題致電明發集團方面,其內部人員表示,目前公司正在準備複牌事宜,並稱“我們能說的都在公告裡面了”。隨後記者給明發集團發送了採訪函,對方表示郵件收悉並轉發給相關負責人,截至發稿未收到其正面回復。

面臨退市高壓

明發集團面臨的摘牌危機,緣於其2015年年度業績未按時披露。

據了解,在刊發2015年年度業績公告時,其獨立會計師認為明發集團2014年三筆出售發生的真實性證據不足,分別是出售天津一項目51%的股權、出售代價為1.8億元,出售8個物業部門的使用權給最終控股股東及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出售代價為6.4億元,出售42組物業的使用權給一名分包商。另外,在現金付款和收款上分別有約9億元和5.4億元沒有合法書面證明支持。

從當時業績公告來看,其獨立會計師提出疑問的方面主要包括:明發集團出售附屬公司股權相關支付情況解釋不明、出售若干物業使用權予最終控股股東及其關係密切家庭成員,以及未有證明文件的若乾收付款,其可能涉及關聯方或獨立第三方。因此,其獨立會計師拒絕對該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發表意見,引發證監會的關注並責令其停牌。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顧慧君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港股上市公司停牌的原因有很多種,但歸納起來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上市公司主動按照監管要求,停牌披露信息或主動申請停牌披露相關信息;另一類是被動因違規而被監管要求臨時或者直接勒令停牌。如果上市公司停牌或者因此導致退市無疑將對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產生極大的影響。

顧慧君對記者表示,從財務方面看,相對於一般公司而言,上市公司等同於擁有一張金融牌照,它可以通過IPO、增發等方式進行股權融資,也可以以遠低於一般公司的利率發行債券進行債務融資。一家公司如果因合規的原因退市將極大地影響該公司的融資能力和融資成本,進而對其經營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對記者表示,對於此類停牌情況來說,或說明企業經營在嚴重惡化。實際上明發集團過去兩年戰略投資非常好,土地儲備等也不錯,但可能投資過於急躁,所以這兩年隨著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加劇,企業財務等方面的問題開始暴露出來。

根據其此前公告,明發集團若想在今年7月底前複牌,一方面需要對獨立核數師指出的事宜進行適當調查,披露調查的結果,評估對財務及營運狀況構成的影響,並采取合適補救措施。另一方面,明發集團還需要處理2015年年度業績的審核保留意見,同時將所有重大資料告知市場,以供股東及投資者評估本集團的狀況。此外,聯交所還要求明發集團刊發所有尚未發布的財務業績,並說明任何審核修訂。

實際上,自2016年4月1日起,明發集團停牌已滿三年,而按照港交所最新修訂的《上市規則》,明發集團如未能於2019年7月31日前達成全部複牌條件,聯交所將展開取消該公司上市地位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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