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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法獲表決通過!徵收水資源稅後,水費會不會更貴?

法制日報全媒體記者 蒲曉磊

徵收水資源稅後

水費會不會更貴?

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資源稅法。會議結束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新聞發布會。對於公眾關注的“水費會不會貴”的問題,財政部稅政司一級巡視員徐國喬在發布會上說,對於個人來說,負擔是沒有增加的。

8月26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資源稅法。資源稅法立法,是在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背景下進行的。(王嶺 王萍 李傑 馮添 攝)

資源稅法規定,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則,對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部門和個人試點徵收水資源稅。徵收水資源稅的,停止徵收水資源費。水資源稅根據當地水資源狀況、取用水類型和經濟發展等情況實行差別稅率。水資源稅試點實施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國務院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就徵收水資源稅試點情況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並及時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議。

徐國喬介紹說,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從2016年在河北省實施以來,已經三年多的時間了,這次稅法把水資源稅改革的有關規定納入到稅法的條款中去了,作了明確的規定。從2017年12月份,試點工作擴大到了9個省,主要是在缺水比較嚴重的幾個地區,包括北京、天津等9個省份,即華北地區缺水比較嚴重的地區。

徐國喬說,水資源稅試點采取費改稅,是對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部門和個人徵收。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特種行業取用水和超計劃用水適用較高稅率,正常的生產生活用水維持在原有的負擔水準不變。從試點的實施情況看,總體平穩有序,征管也比較順暢,稅收調節的作用也逐漸呈現。主要是強化納稅人節水意識,抑製地下水的超采,倒逼高耗水企業節水,提高用水效率。對個人來說,負擔是沒有增加的。

“考慮到水資源稅改革處於試點階段,征稅制度需要通過試點探索和完善,直接在法律中規定徵收水資源稅的條件目前還不成熟,為了確保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於法有據,資源稅法授權國務院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下一步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充分考慮不同地區的水資源狀況、取用水的類型和社會發展水準差異,完善水資源稅制度,並且依照稅法規定,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並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議。”徐國喬說。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席鋒宇 李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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