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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官員:水資源試點采取費改稅不會增加個人負擔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李苑)財政部稅政司一級巡視員徐國喬26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水資源試點采取費改稅,是對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部門和個人徵收。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特種行業取用地下水和超計劃用水適用較高稅率,正常的生產生活用水維持在原有的負擔水準不變。

“從試點的實施情況看,總體平穩有序,征管也比較順暢,稅收調節的作用也逐漸呈現。主要是強化納稅人節水意識,抑製地下水的超采,倒逼高耗水企業節水,提高用水效率。對個人來說,負擔是沒有增加的。” 徐國喬介紹。

他也表示,考慮到水資源稅改革處於試點階段,征稅制度需要通過試點探索和完善,直接在法律中規定徵收水資源稅的條件目前還不承受,為了確保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於法有據,資源稅法授權國務院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

他說,下一步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充分考慮不同地區的水資源狀況、取用水的類型和社會發展水準差異,完善水資源稅制度,並且依照稅法規定,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並提出修改的建議。

水資源稅改革試點2016年在河北省實施。2017年12月份,試點工作擴大到了北京、天津等9個省份,即華北地區缺水比較嚴重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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