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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正麗等中國學者柳葉刀上建議新冠改名,ICTV稱非其職責

新型冠狀病毒命名問題再度引發學界討論。

2月18日,薑世勃、石正麗、高福等人在柳葉刀網站在線發表文章,建議將“SARS-CoV-2”改名為人類冠狀病毒2019(HCoV-19)。而此前提出“SARS-CoV-2”名稱的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ICTV)則對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命名“SARS-CoV-2”的工作並不是以ICTV官方職責完成的,ICTV隻正式參與病毒種類(virus taxa)創建和命名。

2月11日,世界衛生組織(WHO)宣布將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感染引起的疾病正式命名“COVID-19”。

同日,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的冠狀病毒研究小組(CSG)在bioRxiv上發表了一篇手稿,將病毒命名為“SARS-CoV-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可譯為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SARS)冠狀病毒2號)。

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隻正式參與病毒種類命名

薑世勃等人在文章中表示,“SARS-CoV-2”有一定的誤導性,暗示它會導致SARS或類似的疾病。這也是為什麽世界衛生組織對“SARS-CoV-2”表示不滿且不打算採用此名稱。針對國際學術界和衛生組織的類似看法和討論,澎湃新聞與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取得聯繫。

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ICTV)數據秘書(Data Secretary)、阿拉巴馬大學伯明翰分校微生物學系教授Elliot J. Lefkowitz代表ICTV做出回應。他表示,將病毒命名為SARS-CoV-2並不是ICTV冠狀病毒研究小組以其ICTV官方職責完成的。

Elliot J. Lefkowitz稱,ICTV隻正式參與病毒種類(virus taxa)創建和命名,例如物種、屬、科等,而不參與病毒名稱(的命名)。“如果2019年冠狀病毒被確定代表一個新物種,那麽ICTV將批準新物種的創建和命名。但如你所知,新病毒與SARS-CoV屬同一種,因此不需要新的物種名。”

Lefkowitz表示,作為冠狀病毒方面的專家,國際病毒分類委員會冠狀病毒研究小組參與了病毒名字的選擇工作,且發表在預印本平台BioRxiv的一個手稿中。“將病毒命名為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2(SARS-CoV-2)的工作並不是以其ICTV官方職責完成的。ICTV對世衛組織命名該病(COVID-19)也沒有立場。”

Lefkowitz介紹,命名病毒不需要官方批準。命名通常由病毒的發現者完成,但偶爾也會得到一個專家委員會的協助。只要科學界接受並使用這個名稱,它就會成為事實上的標準。

中國病毒學家:具有誤導性,建議命名為HCoV-19

上述薑世勃、石正麗、高福等人的文章以通訊(Correspondence)形式發布,題為《A distinct name is needed for the new coronavirus(新冠狀病毒需要一個不同的名字)》,作者包括複旦大學基礎醫學院教授薑世勃、中國科學院武漢病毒研究所研究員石正麗、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高福等人。

文章稱,SARS是一個疾病名稱,命名新病毒為SARS-CoV-2實際上暗示它會導致SARS或類似的疾病,特別是對於不太了解病毒學的科學家和公民來說。

而且這一名稱也與疾病名稱COVID-19不一致。“SARS-CoV-2作為一種自然發生的病毒,不同於其他所有類SARS或與SARS相關的冠狀病毒。”

文章指出,截至2020年2月17日,2019-nCoV在中國和其他24個國家造成71331人感染和1775人死亡,其在生物學、流行病學和臨床特徵上與SARS-CoV不同。因此,將2019-nCoV(新型冠狀病毒)命名為SARS-CoV-2具有誤導性。對於這種明顯受到國際關注的流行病病毒,它應該有自己獨特的名字。

文章稱,2019-nCoV仍在演變中,現在預測疫情的結果還為時過早。一些專家預測,2019-nCoV可能會演變成一種低致病性但高傳染性的冠狀病毒,這種病毒可能每年冬天都會複發,就像引起季節性流感的病毒一樣。如果真是這樣,SARS-CoV-2這個名稱可能會對中國甚至世界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文章表示,根據新型冠狀病毒特殊的臨床、病毒學、流行病學特點及其不確定性,為避免誤導和混淆,幫助科學家和公眾更好地溝通,一批中國病毒學家建議將SARS-CoV-2改名為人類冠狀病毒2019(HCoV-19)。這個名字將此病毒與SARS-CoV區別開來,並與世衛組織對疾病的命名COVID-19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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