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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國家衛健委“三定”方案出爐 計劃生育司全部撤銷

靴子終於落地。

按照3月31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推進會提出的“時間表”,中央機構“定職責、定機構、定編制”的“三定方案”要在6月底之前印發執行。

在規定時間過去將近三個月之後,各部委的“三定方案”終於有了動靜。

先來說說最近很受關注的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發現,隨著“衛計委”變成“衛健委”,新部門的21個內設機構中,有3個與“計生”有關的司局都發生了變化,2個被撤銷,1個更名。

順便預告一下,今天起,政知君將陸續推出新部委“三定方案”的解讀,歡迎關注。

計生工作有變化?

變化不小。

先看職責變化。

此輪機構改革,“衛計委”成為“衛健委”,雖然名稱中取消了“計劃生育”,但在國務委員王勇所作的機構改革說明中,“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仍是衛健委的職責。

不過,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發現,關於“計劃生育”的工作,在2018年衛健委“三定方案”的主要職責一項中僅有兩句話:

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管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代管中國老齡協會,指導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在衛健委與國家發改委職責分工中,對這句話概括的職責有更詳盡的表述:

衛健委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此處需要對比。

在2013年新組建衛計委的“三定方案”中,主要職責有十八項,“計劃生育”四個字一共出現了25次,與之相關的職責有十項。

負責起草衛生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國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負責完善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資訊建議。制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準政策措施。

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資訊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組織擬訂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組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劃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指導地方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製。

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資訊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國家人口基礎資訊庫建設。組織指導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指導制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從“計劃生育”到“人口監測”

再來看內設機構,主要變化有三。

第一,三個與“計生”有關的司局出現調整。

在2013年的機構改革中,原國家人口計生委撤並,與原衛生部組建為國家衛計委的時候,輿論就曾猜測過,這是不是意味著我國計劃生育政策面臨調整。

當時,國家衛計委相關負責人予以了否認,並表示計劃生育工作不會減弱,反而會加強。給出的證據就是衛計委“三定方案”的內設機構中,新設定了計劃生育基層指導司、計劃生育家庭發展司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司。

而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發現,在2018年衛健委的“三定方案”中,這三個司局都不複存在。

計劃生育基層指導司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司被撤銷。

計劃生育家庭發展司則更名為“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司”。現在該司的職能為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第二,在很多保留機構的職能表述中,“計劃生育”這四個字也沒有再出現,取而代之的是“健康”。

舉幾個例子。

2013年衛計委“三定方案”中,規劃與資訊司的職能為“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2018年衛健委“三定方案中,規劃發展與資訊化司的職能為“承擔健康中國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

2013年衛計委“三定方案”中,基層衛生司的職能為“擬訂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2018年衛健委“三定方案中,基層衛生司的職能為“擬定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

2013年衛計委“三定方案”中,婦幼健康服務司的職能為“擬訂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依法規範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工作”;2018年衛健委“三定方案中,婦幼健康司的職能為“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劃,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

第三,部分內設機構的職能中新增了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

比如,剛剛提到的婦幼健康司,職能中還新增了“指導嬰幼兒早期發展”;醫政管理局的職能中特別提到了“行風建設”,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司的職能中增加了“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

新職責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剛才說了,原衛計委十項“計劃生育”的相關職責,在衛健委的“三定方案”中變成了一項。

有減少就會有新增。衛健委十四項主要職責中,第一項就是“組織擬訂國民健康政策”——

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相比2013年原衛計委的“三定方案”,還有兩項是新增職責:

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延遲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這都與機構改革有關。

按照本輪機構改革方案,新組建的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包括原衛計委、醫改小組辦公室、老齡委辦公室、工信部的煙草控制職責以及安全生產監督局的職業安全健康職責等。

後面三個都是此次改革中新納入衛健委的職能。

“為推動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預防控制重大疾病,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老齡事業和產業發展,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國務委員王勇在機構改革說明中強調了改革初衷。

與新職責對應,內設機構也多了兩位新成員。

老齡健康司。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職業健康司。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另外,新增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牽頭履約工作由規劃發展與資訊化司負責。

長官班子“一正四副”

按照“三定方案”,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機構行政編制525名(含兩委人員編制10名、援派機動編制4名、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制29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總人數上,比2013年版的原衛計委“三定方案”減少了20人。

副主任也少了一名。

2013年的機構改革中,因為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長官小組辦公室的存在,原衛計委在“一正四副”的基礎上,增設了1名副主任兼任醫改辦主任,成為“一正五副”。

而2018年的機構改革中,國務院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長官小組辦公室不再設立,所以新組建的衛健委長官班子編制定為“一正四副”。

總編制人數減少,長官班子編制減少,但是司局級長官職數增加了。

2013年原衛計委的“三定方案”中,司局長官職數78名,另有國家衛生計生監察專員10名。2018年衛健委的“三定方案”中,監督專員被納入司局級長官行列,職數擴充為88名。

不過,“衛生計生監察專員”改稱為了“衛生健康督查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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