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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撞接受放射檢查 流產索賠精神損害被駁

當事人事先不知自己懷孕 就醫檢查後主動流產

施女士被汽車撞傷後,司機黃司機將她送醫治療。由於不知自己懷有身孕,施女士接受了放射檢查,事後主動流產。因認為流產與司機的侵權行為有因果關係,施女士將黃司機及保險公司起訴至法院,除醫療費外,還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近日,海澱法院對本案進行了宣判,僅支持施女士醫療費等訴求,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求予以駁回。

不知懷孕接受放射檢查

去年年底,施女士在騎車經過路口時與黃司機駕駛的小轎車發生交通事故。事發後,黃司機將施女士就近送往醫院接受治療,並進行全身檢查。施女士主張,當時她並不知道自己懷孕,故而接受了X光放射檢查,後出於對孩子健康的考慮,只能接受流產手術,但流產的結果對其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所以要求黃司機及保險公司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黃司機及保險公司均同意對於交強險和商業險限額範圍內合理的損失進行賠付,但對於施女士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不認可,流產的後果並非由交通事故直接導致,不同意賠償該部分款項。

無直接因果關係未獲支持

海澱法院審理認為,案件的爭議焦點在於流產的後果與本次交通事故之間是否存在直接因果關係。根據法律規定,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是承擔侵權責任的主要構成要件之一。

本案中,施女士作為主張侵權責任的一方,對於流產手術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係負有舉證責任。但根據現有證據,僅能看出施女士進行了流產手術的客觀事實,不足以證明該流產手術系交通事故導致,且施女士亦未提供醫院等專業醫療機構醫囑、建議等證據證明因交通事故其必須進行流產手術,故依據現有證據材料和查明事實無法認定施女士流產手術與涉案事故存在直接的關聯性,其不應依據流產手術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最後,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施女士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共計1萬元,護理費、誤工費共計6000元,財產損失200元,在商業險範圍內賠償施女士醫療費8000元。

法官釋法

當事人不知情阻斷因果關係

海澱法院東升法庭法官朱稱,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往往對賠付規則存在誤解,很多人會提出一些並不屬於交通事故賠付範圍內的損失。這實際上是由於對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因果關係把握不準確造成的。

「這裡所說的因果關係與我們日常生活中理解的因果關係並非同一概念。」朱解釋說,以本案為例,從自然事實的角度出發,交通事故的發生導致施女士去醫院接受檢查,雖然交通事故沒有直接導致流產,但由於接受了檢查,導致其在懷孕的情況下接觸了放射性射線,進而導致胎兒畸形的概率增長,最終出於對胎兒負責的考慮,施女士決定流產;但從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出發,交通事故的發生並不會必然導致施女士流產,根據庭審中施女士自己的陳述,她在接受醫院檢查治療的時候也不知道自己懷孕,因此可以說本案中流產後果的產生與施女士本身不知情的行為有很大的關係,這一因素的存在阻斷了交通事故成為流產後果的直接原因。

因此本案中,法院無法認定施女士流產的結果與交通事故的發生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也就必然無法支持原告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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