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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廣告師灰色鏈:專門收集買家評價資格 2至5元賣出

QQ上從事“收評價”業務的交流群。資料圖QQ上從事“收評價”業務的交流群。資料圖
“電商廣告師”用來收徒推廣的“蛋殼互助”App頁面截圖。資料圖“電商廣告師”用來收徒推廣的“蛋殼互助”App頁面截圖。資料圖

  “電商廣告師” 灰色產業鏈調查

  “電商廣告師”這種濫用消費者評價權利的行為,嚴重擾亂了電商平台評價體系和信用體系;而其利用評價資格所發布的一些虛假宣傳的廣告,也很容易造成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事件發生

  法治周末記者 羅聰冉

  對網購一族而言,商品評價是下單購物前的重要參考。然而,讓人意料不到的是,原本用於呈現消費者購物體驗的評價區,如今卻暗藏玄機,被一些別有用心之人用作商業推廣。

  法治周末記者發現,在一些QQ群、貼吧中,有一群人專門收集電商平台買家在購買商品後未評價的評價資格。然後,從願意出售評價資格的買家手中,挑選比較熱賣的商品,讓買家在這些熱賣商品的評論中給其他商品打廣告,即利用熱賣商品的流量推銷其他商品。

  記者了解到,這些專門收購消費者購物評價資格以進行商業推廣的群體,被業界稱之為“電商廣告師”。“電商廣告師”的規模不容小覷,記者注意到,僅在QQ上,關於“收評價“的群標簽,已將近有三千個。在記者加入的多個“高價回收評價”群中,群人數都達到上千人。

  專家認為,“電商廣告師”這種濫用消費者評價權利的行為,嚴重擾亂了本應發揮消費引導作用的電商平台評價體系和信用體系;而“電商廣告師”利用評價資格所發布的一些涉嫌虛假宣傳的廣告,也影響了健康、安全的營商環境的構建,很容易造成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事件發生。

  現象:評價欄變廣告欄

  對於熱衷網購的張陽(化名)來說,瀏覽商品評價欄裡的買家評價,是她決定要不要下單購物的主要參考。可最近的一次購物“奇遇”,卻讓她倍感困惑。

  張陽向法治周末記者介紹,今年6月,趕上電商平台大促,她打算在網上購買一些日常用品,在挑選食用大米時,她像往常一樣瀏覽其他買家的評價,剛翻看兩條,一條附帶圖片的評價引起了她的注意。

  “這次真心賺到了……其實當時這個價格能買到,我也沒抱很大希望,但是收到時卻發現品質出乎意料的好,和圖片描述的一樣,超級劃算……”這條評價如此寫到,評價下方還附帶了一張圖片,根據圖片顯示,當前價格為29.9元的大米,僅需9.9元就能購買,“減20元,便宜找她,加微信號×××××”。

  “哪裡會有這麽大的優惠?”張陽抱著好奇的心理,添加了這個微信號。添加成功後,她了解到,原來這位自稱是“省錢好幫手”的微信號是一個“找券機器人”,將商品鏈接發送給它,能自動查找優惠券和返利。這位“省錢好幫手”介紹稱:“90%的商品都能給您返紅包,支持多家電商平台。”

  於是,張陽將想購買的大米鏈接發送給這位“省錢好幫手”,不過得到的回復卻是“返利失敗,可以查找其他同款商品優惠券”,並發送了一個號稱“全網精選優惠券網站”的網址。張陽點擊該網址進入,看到該網站上的商品種類五花八門,基本都是一些低價、銷量不高的商品在上面做優惠券活動。

  這時,張陽才意識到:“原來評價欄裡出現的所謂優惠活動,隻不過是利用消費者貪圖便宜的心理,誘導消費者來到這些不知名的返利網站上。”不過,因擔心品質保障問題,這些在小網站做活動的商品,並不在張陽的購物範圍,於是,掃一眼後,她便關閉退出了。

  不過,一個問題開始在張陽心頭縈繞:本該成為消費者展示購買體驗的商品評價,怎麽成了一些人打廣告的地方?這背後到底是如何操作的呢?

  調查:2元至5元賣評價

  法治周末記者注意到,以“收評價”為關鍵詞在QQ上搜索,會出現不少以“高價收評價”“收淘寶評價”“拚多多收評價”為名的群。進群後發現,群主會以2元至5元不等的價格,收購群組成員購買商品後未評價的資格。

  例如,在一個名為“高價收評價”的QQ群裡,群主每天都會發送收評價的資訊:“親們,快來換錢了!3.5元一條,有待評價的私聊我!評論超簡單,只要把商品鏈接發給我,就會給你評語,你只要複製和粘貼就可以輕鬆得到獎勵。”

  記者以出售評價資格為由向該群主谘詢得知,出售評價的商品要求為價格6元以上,月銷量200件以上。“不要冷門的,銷量越多越好。”群主補充道。

  記者按照收購要求,隨機將淘寶上一雙鞋子的鏈接發送給這位群主。一分鐘後,群主向記者發來兩段話術,編寫了這雙鞋子的外觀、穿著感受等。第一段話術為:“鞋子非常好,不得不說穿上真的很好看,很舒服,跟也不高,不過比較適合腳瘦的親……”第二段話術為:“鞋子正品,純皮的材料很好,摸起來很舒適……”

  在發送這兩段話術的同時,群主還發送了4張圖片。其中,有3張圖片是商品的實物圖,記者注意到,這3張圖片來源於評論欄中其他買家拍攝的商品圖片;另外一張則是一張優惠券圖,圖片顯示購買商品可以送優惠券,並附有微信號碼。

  群主向記者強調:“全評是第一段文字+4張圖片,3.5元/條;追評是第二段文字+4張圖片,1元/條。全評和追評都必須曬優惠券圖。評價發表之後,截圖給我,第二天安排打款。”

  記者多次體驗發現,這些收評價群的路數基本相同,隻不過各自在優惠券圖片上展示的微信號碼或者QQ號碼不同。正如張陽所經歷的一樣,記者添加了這些優惠券圖片上的號碼之後了解到,有的是一些自稱能為消費者提供優惠券和返利的“機器”账號;有的則是吸引消費者加入一些QQ群中,群中會不停地發布一些商品廣告鏈接。

  模式:多層代理結構

  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些收評價的群中,很多人在發布收購評價資訊時,會附加上招代收,或者是招代理、招徒弟的資訊,已經形成了多層代理的結構。

  收評價人員王梅(化名)就是其中的一環。王梅向記者介紹,交88元代理費就能代收評價,代收者隻用把收集到的待評價商品鏈接發送給她即可,她再負責找群主製作評語和圖片;代收者通過賺差價的方式盈利。

  “如果你交了代理費,我給你一條評價價格是4元;你收取買家評價的時候,可以隻給2元,賺中間的差價。我現在每天都能收上百條評價,這個就是給別人打廣告,下半年沒準還會漲到五六塊,因為收的人多了,價格自然就高了。”王梅說。

  而除了收代理費的模式之外,記者注意到,另一種更有“規模”的代理模式也開始出現。例如,記者在向一位收評價人士谘詢“招徒弟”事宜時,其向記者發送了一個二維碼,並稱“不用交費,只要掃描、注冊這個二維碼就能夠代收評價”。

  記者掃描該二維碼之後,下載了一個名為“蛋殼互助”的App。根據“蛋殼互助”規則:“注冊後即可擁有代理資格,點開代理賺錢功能可以看到自己專屬的推廣二維碼,粉絲掃了你的二維碼登錄‘蛋殼互助’,就可成為你的徒弟。”

  根據“蛋殼互助”介紹,其採用了兩級代理模式:收評價業務,徒弟做一單全評提成0.7元,做一單追評提成0.3元;徒孫做一單全評提成0.3元,做一單追評提成0.2元。提成是平台額外支出的,不從徒弟的收入裡扣。

  “別看這些都是幾塊錢,只要發展的下線多,放著不用管都可以賺錢。”上述收評價人士坦言,因長期發布帶有廣告的評價內容,其評價資格目前已被淘寶平台封禁;不過,多發展一些代理,也能賺到提成,現在要在發展徒弟和徒孫上多下一些功夫;而代理也不愁找不到,很多想做手機兼職、想賺零花錢的大學生和家庭主婦,都是其緊盯的人群。

  法治周末記者加入的一個名為“高價收評價”的QQ群,其人員構成也體現了這一點:根據該群成員介紹,該群人數為1996人。其中,90後人數佔比55%,00後人數佔比31%,80後人數佔比9%。

  一位電商行業人士向法治周末記者介紹,“電商廣告師”也分層級——一些專門利用、收購評價資格來發布廣告的人,是職業廣告師;還有一些人,平常都是正常購物,偶爾會出售一些商品評價資格給別人代發廣告,則是兼職廣告師。

  “職業廣告師的數量並不多,大量發布廣告評價的買家账號,都是真人真實使用的账號,即所謂的兼職廣告師。這位電商行業人士告訴記者,很多在校大學生、家庭主婦被裹挾進這樣的違法行為而不自知,遊走在法律邊緣,“可以說是一小撮別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利誘了一大群不明真相的群眾,成規模、有組織、有體系地為非作惡,把網絡太空弄得烏煙瘴氣。”

  專家:防止網購評價體系異化

  談起“廣告師”的影響,一位做女裝服飾的淘寶商家告訴記者,除了會造成商家店鋪轉化率下降之外,更重要的是,如果消費者被引流到其他網站或者群中購物,可能還會遭遇買到假貨、被釣魚網站欺詐等情況。此外,一些兼職“廣告師”,因輕信發布廣告能獲得報酬,在發布完廣告、評價生效後,被收購人直接拉黑的事情也時有發生;也有一些“廣告師”會利用手中的評價資格,發動群成員開展刷單炒信、惡意差評等違法犯罪行為。

  法治周末記者注意到,一些平台很早就關注到了在評價中發布廣告的行為,並進行過規定:在淘寶規則第三章“評價處理”中,廣告資訊便被列為“不當評價”,淘寶平台會進行主動監控並接受商家投訴,一經發現便會進行刪除和屏蔽;而對發布廣告評價的账號,淘寶平台也會依據情節嚴重程度,采取警告、禁止評論、查封等處罰措施。

  而在2018年2月底,淘寶平台還曾面向全網用戶推送了關於平台對廣告評價账戶處置的風險提示,當用戶進入填寫評價的頁面時,便會出現彈窗,提醒用戶避免誤入歧途。

  對此,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謝永江認為,購物評價,是消費者對所售商品真實情況的反饋。“電商廣告師”的出現,使消費者評價的內容,不再是真實、客觀的購物體驗,而變成了一種虛假資訊,從而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同時,通過這種方式發布廣告,也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會對正常的網絡交易秩序造成衝擊。

  謝永江指出,“電商廣告師”這種發展下線的管理模式,具有團夥性,從嚴格意義上看,雖然不構成法律定性的傳銷要件,但是這種分層級的代理模式,也是一種打擦邊球的做法;“電商廣告師”這種非法產業,應當依法取締,如果涉及數額較大,還會涉嫌非法經營罪。

  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認為,如果發布的資訊包含法律禁止資訊,那麽,組織編發評價者和出售評價資格的消費者都存在違法之處;如果消費者發布的評價內容不存在虛假內容,只是在評價欄打廣告做引流,電商平台可以基於違約性質對發布者進行處罰。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表示,“電商廣告師”這一畸形行當的形成,與刷單、炒信、惡意差評等現象有些相似,最終都會影響評價的真實性,進而使信用體系失真。目前,對於這種買賣消費評價資格、在評價欄發廣告引流的做法,法律並無直接規定。雖然電商平台規則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法律體系制度的漏洞,但更應該在法律規範的體系中,設定相關的規定,防止網購評價體系異化,進而維護良好的商品評價體系。

  針對90後、00後成為“電商廣告師”主力這一現象,趙佔領認為,青少年社會閱歷少、防範意識淡薄,可能不知道出售評價資格這種行為會存在違法之處;只是為了貪圖一點小便宜,就加入到“電商廣告師”的產業鏈中,成為發布廣告的工具。而這種行為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雖然看著短期獲得了一點收益,但從長期來看,會對消費者造成巨大損害。

  阿拉木斯也認為,青少年法律意識淡薄,涉世未深,不了解其中存在的風險。而如果青少年在早期接觸網絡時,就通過不正當方式牟利,對其今後的健康成長會造成極大影響。對此,還需要相關部門做更多的工作,包括宣傳教育,以免青少年被這些層出不窮的網絡違法行為所裹挾。

責任編輯:李彥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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