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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海外版:“電商專供”不僅僅是為了省錢

網購已成為現代人的一種生活方式。人們不僅平時愛在網上刷淘寶,還熱衷於在“6·18”這類電商購物節“買買買”。不少商家更是打出“電商專供”的口號,以“價格低”“折扣多”的優勢與實體店爭奪消費者。早前,有人戲稱“實體店已淪為電商的試衣間”,“線下選,線上買”似乎成了剁手族的省錢之道。

然而,“電商專供”看起來省錢,買起來卻不省心。有不少消費者反映,網上買同款商品雖然價格便宜,但實物的質量令人失望。某品牌實體店銷售人員甚至直言不諱向筆者表示,即便是自家天貓旗艦店,供貨渠道與實體店也並不相同,電商專供的商品在產品規格、售後服務等方面與實體店有不少差距,比如電商供貨商品做工就相對粗糙。最近,有媒體調查發現:消費者在電商平台上刷到的很多價格優惠的“電商定製版”並非真正“物美價廉”。比如,一款冰箱網上價格之所以便宜2000元,是因為電商款使用了薄的發泡層降低了成本。

一直以來,電商平台上的商品常以“低價優惠”面貌示人,其“價廉”“促銷”等標簽,往往被認為是減少了中間商從而讓利給消費者。如今,一些“電商專供”在調查中被曝出“以次充好”。這意味著,電商標榜的優惠與促銷只是一種行銷手段。有業內人士直指,“電商專供”商品雖不是假貨,但部分商品仍存在質量問題,不少消費者在標識不明的情況下,常被“電商專供”商品“套路”。

“電商專供”商品如果靠“套路”消費者而營利,這是違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有法律人士表示,如果“電商專供”聲稱與實體店“同款”,但實際不一致,其行為構成虛假陳述或欺詐。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及時斷開相關鏈接、並責令其改進,並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平台內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進行的評價。否則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將承擔相關責任。

對商家和電商平台而言,如果線上線下同款商品確實存在配置、原料、服務等方面的差異,必須將真實的商品信息明確標識出來,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商平台本為消費者提供了更便捷、豐富的購物渠道,不能打著低價旗號,讓質次商品成為平台供貨主流,“物美價廉”“服務好”才是正道。“低價”不是競爭的唯一手段,讓人“買得開心用得放心”,才能真的留住消費者。

對網購者而言,應當理性消費,不能被電商平台低價促銷活動衝昏了頭腦,要主動了解清楚商品的配置參數。如果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買到不合格的電商同款商品,要積極與商家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監管部門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對監管部門而言,要明晰規範、強化監管,堅持電商專供商品“同款要同質”,保證消費者能安心網購。從長遠看,這也能維護電商市場的健康發展、淨化網絡消費環境。

龐 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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