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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養熊被舉報、大學生掏鳥判10年,不該養的寵物莫碰!

近日,雲南麗江警方接到網友報警,稱一村民家中,疑似圈養黑熊。隨後民警前往現場進行查看,發現被禁錮起來的黑熊。

據了解,該熊是村民楊某某與同村的兩人,在2015年一起上山找蘑菇時發現的。楊某某原本以為是小狗,所以帶回家中照看,直到喂養長大後才知是熊。由於楊某某沒有馴養許可證,事後黑熊被民警沒收並移交動物保護機構。

下面這些人同樣是將野生動物當寵物,結果給自己惹來麻煩。

【男子好心辦壞事,馴養二級保護動物當寵物】2016年12月,陝西省森林警察局接到匿名舉報,稱翔龍駕訓班附近有人非法捕獵老鷹。警方排查後得知,是駕訓班中一教練員韓某某馴養的老鷹,並且還是一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普通鵟。據悉,這隻普通鵟是受傷後被韓某某意外撿到。原本韓某某打算照顧好它就放生,不過後來感情深了就想嘗試馴養它。事後森林警方批評教育了韓某某,並將普通鵟移交陝西省野生動物救助中心。(圖片來源:華商網)

【家養孔雀家中出逃,警察:非法飼養保護動物違法】2014年8月,安陸市警察局接到市民線報,稱一隻孔雀飛上居民屋頂,並且有不少人正準備抓它。隨後民警連忙趕到現場,發現這隻正在被圍堵的孔雀。據悉,這隻孔雀是某養殖場繁殖的子二代孔雀,其主人將它買回,是為了供人拍照使用,沒想到今天居然逃跑,還飛上了屋頂。事後安陸森林警察介紹,人為收購養殖子二代孔雀也需正規手續,不能非法養殖,所以需要依法將孔雀移送到野生動植物保護站。(圖片來源:荊楚網)

【村民花500元買隻二級保護動物】2016年4月,四川省南充市南部縣一村民蔣光定,在上街採購時聽到叫賣聲,隨後發現一隻受傷的野生動物被人提著售賣。蔣光定見圍觀的人多,擔心它被買走,於是就花了500元買下,當時有人提議蔣光定將動物殺掉吃,不過他並沒有答應。由於動物長得可愛,加上孩子喜歡,所以蔣光定找了個籠子把它養起來。過了一段時間,蔣光定將它帶去查看才知這是狗獾,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事後蔣光定將狗獾交給專業機構照看。(圖片來源:四川新聞網)

【市民路邊撿隻“狗”,到家才知是狐狸】2017年10月,西安市民劉先生在誼東路停車放東西時,發現車後有一隻小東西正在四處溜達,擔心是寵物和主人走散,劉先生和同事將它抓住帶回家,隨後卻發現它是一隻狐狸。這隻狐狸戒備心很強,只要有人靠近就會露出驚恐的眼神,並且露出尖銳的牙齒。事實上,狐狸不適合當寵物飼養,它身上特有的臊臭一般人會受不了,它還存有野性會傷人,另外野生狐狸屬於國家保護動物。(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花鳥市場出售另類生物當寵物】要是養了一些外來物種,對於個人或是當地環境,都會造成不小的影響。2017年8月,杭州的一處花鳥市場裡,各種另類的寵物公開售賣。由於普通的寵物已經很難在引起家長、孩子注意,一些商家就給動物注射染色劑,製成彩色模樣,來吸引顧客消費。不過這種彩色雖然好看,可小孩子皮膚嫩,接觸帶有染料的易過敏。另外這種生物一旦隨意拋棄,容易造成外來生物的入侵,破壞生態。(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河南檢驗檢疫局截獲甲蟲和“巨人恐蟻”,收件人是初中生】2017年8月,河南檢驗檢疫局郵檢辦事處在對國際郵件檢疫查驗時,從進境郵件中查獲4隻甲蟲和20隻螞蟻,這是河南檢驗檢疫局首次從河南郵政口岸截獲甲蟲和螞蟻。據悉這是一在校初中生出於興趣愛好,從網上購買這些昆蟲飼養和做標本。事後河南檢驗檢疫局表示,外來物種不妥善保管的話,會造成當地生態平衡混亂。而為了保證生態安全,檢驗檢疫局對這些昆蟲作出銷毀處理。(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重慶漁政查剿食人鯧】2002年12月,重慶市漁政部門接群眾舉報後,在警方配合下,對位於該市江家巷的一家水族商鋪展開了突查,當場將正在非法進行食人鯧交易的店方人員捉了個現形。兩條來自南美洲,身價約100元的凶猛食人鯧也被人髒俱獲。事後,店方將面臨高達5萬餘元的高額罰款。(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男子養猴當“奶爸”,非法出售被逮捕】不是什麽動物就可以隨便養,否則不僅為給自己帶來麻煩,弄不好還要鋃鐺入獄。2016年7月,家住上海市靜安區的閆某,因為售賣獼猴被捕。據悉,閆某因為趕時髦,在不久前花一萬買了一隻小猴子,從此過上了“奶爸”生活。不過閆某買猴只是一時興趣,在玩了一段時間後就想將猴子賣掉,最後以9000元價格售出。結果閆某這一行為被人告知警方,而閆某因販賣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被捕,並且被追究刑事責任。(圖片來源:新民網)

【小夥開店賣寵物,不少是國家保護動物】2017年7月,浙江省嘉興市一保安呂某,也學著別人開網店,不過他售賣的是動物,其中大多是壁虎、蜥蜴、龜一類冷門寵物,還有一些蟒蛇。結果沒想到那些蟒蛇給他帶來了大麻煩。在他馴養的蟒蛇中,有許多是珍貴物種,而呂某本人也知道這一點,他本意是想得到正規手續後在販賣,只是一直找不到門路,直到被警察抓住時,他才知販賣保護動物是違法。

【無證養殖野生動物,“山寨動物園”關門歇業】2016年11月,昆明市官渡區永豐村一養殖戶,因無證養殖野生動物被勒令關門。據悉該養殖戶在一商場後方臨時搭建棚屋,並且在其中非法養殖野生動物用作觀賞使用,隨後向遊客收取費用,是個“山寨動物園”。森林警察得到消息後,對該處進行了查處,將7隻鴕鳥、1頭馬鹿帶回野生動物收容拯救中心養殖,勒令“動物園”關門,並對養殖戶處以2000元的罰款。(圖片來源:春城晚報)

【村民家中收購紅隼馴養,被判六個月拘役】2015年1月,江西省尋烏縣長寧鎮居民劉某,通過貼吧從一網友手中購得一隻紅隼,隨後藏在家中馴養。不過由於擔心被發現,劉某在2月中旬將紅隼放生。到了3月底,劉某為了吸引其他人注意,就將自己不久前馴養紅隼的照片放上網絡,結果被尋烏縣森林警察局察覺,並且根據圖片、資料找到了劉某。事後劉某因為收購國家保護動物,被判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圖片來源:中國江西網)

【江西男子收購養殖7隻野生龜,被判拘役半年處罰一萬元】2016年10月,江西一男子劉某某從福建村民手中收購了7隻野生烏龜,並打算轉賣。同年10月,警方接到舉報後,查獲了這七隻烏龜。經過鑒定,其中六隻屬於瀕危野生動物物種。事後法院對該男子做出審判,判處拘役六個月,處罰人民幣一萬元。一審法院宣判後,被告人劉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訴。(圖片來源:新華網)

【男子養鸚鵡後販賣,被判5年有期徒刑】2014年,深圳寶安區石岩鎮男子王鵬的同事,在廠房附近撿到了一隻鸚鵡,隨後送給王鵬。王鵬在得到鸚鵡後,給鸚鵡配種並且對外出售幼崽。結果不久後王鵬就被捕了,原因是販賣國家珍貴保護動物,而他當初得到的那隻鸚鵡,正是一隻少見的稀有品種。2016年一審判決王鵬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000元,王鵬不服後上訴。2017年11月二審開庭,辯方律師稱會為他作無罪辯護,而檢方則回應不懂法不是理由!目前二審尚未宣判。(圖片來源:澎湃新聞網)

【大學生掏鳥被判10年】2015年12月,河南新鄉一大學生,因在家鄉獵捕16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燕隼和購買1隻蒼頭鷹,而被判刑10年半。據悉該90後大學生,在老家捕獲過多隻國家珍貴物種,帶回家中馴養後,將這些鳥類通過網上售賣。事後大學生一審判決10年刑罰,有網友質疑處罰太重,稱學生可能不知鳥類是保護動物。不過二審時控方提出,他在售賣時標明是“阿穆爾隼”,所以存在主觀犯罪。(圖片來源:南海網)

越是稀罕的玩意,對於人們來說也就越加喜歡,因為這些稀罕的東西,能給人帶來滿足感,然而也正是因為這樣,時常有人踩過法律的底線。野生保護動物同樣很稀罕,可每一隻都是珍貴異常的物種,甚至有些是瀕臨滅絕的種類,將它們保護起來,是為了保護物種多樣性,也令後代子孫不至於只能從照片上看到它們的身影!圖為:廣西南寧海關拯救的野生動物。(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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