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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P2P網貸涉案人員“自首”的相關問題解答

作者:肖颯

心情還是有些沉重,這幾天的各種消息讓人擔心,包括一些法律專業出身的互金高管都惶惶,反覆問我關於自首的事情。

咱們先不說你具體要不要去自首,可否先厘清三個基本觀念:

(1)並非所有的假標,都構成集資詐騙;

(2)並非所有的P2P,就一定被判非吸;

(3)並非所有的個人資產,都會被認定為涉案資產。

好了,現在了解了真實案例中的三個基本觀念,我們再來想一想,即便你鼓起勇氣準備去自首,還有幾個問題要問自己:

(1)你向誰去自首?

(2)你的自首材料怎麽寫?

(3)萬一被扣住,那麽如何與外界聯繫?

(4)誰替我辯護?

作為老朋友,颯姐給老友做一些普法工作,僅供參考:

第一,關於向誰自首的問題,取決於到底犯了啥事。

網貸平台的案子,80%以上涉嫌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其中相當一部分涉嫌刑法第192條集資詐騙罪,而這兩個罪名由經偵負責偵辦。若“套路貸”等涉嫌刑法第266條詐騙罪的,那麽就由刑偵負責偵辦。如果懶得區分,可以直接撥打110投案自首或就近找個派出所,簡單高效。

第二,關於自首材料,可以提前準備自首材料,也可以不準備,沒有硬性要求。

如果準備,請務必包括如下要素:姓名+身份證號+入職時間(創業時間)+公司名稱+商業模式+個人工作內容+資產規模等,最後落款楷體姓名,右手食指摁紅色指紋(壓在姓名上)。

第三,職位位於核心高管以上的,高概率會被羈押,最好在自首前就安頓好妻兒;中層及以下員工,及時退回返點、傭金等,有可能不按照犯罪處理或會被取保候審。

一旦羈押後,嫌疑人除了見辦案民警,只能見律師,一般律師提出會見,警方會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且不監聽談話內容。

第四,關於誰替你辯護的問題,國家有法律援助中心,經濟條件較弱的家屬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法律援助中心請求指派律師,颯姐本人每年也會辦理1-2件指派援助案件;家庭條件尚可的,可以自行選擇本地或首都律師前往辦案。

實踐中,我們發現很多嫌疑人是中年男性,是一家之主,一旦被羈押後,家屬對此情況怎麽處理幾乎一無所知,被神秘人士騙錢騙色的大有人在。我們建議在預感到風險後,提前選好律師並簽署授權委託書(文書五)以便提高首次會見效率。

我們支持犯罪嫌疑人自首,一方面順應刑事政策,另一方面從功利的角度,嫌疑人可以獲得10%~40%的量刑“折扣”。

同時,我們建議謹慎自首,嫌疑人對自己的過往行為應該有充足的了解,到底構成犯罪與否?構成輕罪還是重罪?罪名有幾個?如何面對警方的訊問?心理調適工作是否已經完成?這些問題都要思考,切勿盲目。

一堆人連個兌付方案和催收方案都沒有,就集體懟到派出所門口要自首,這種做法有待商榷。切記一點:務必實事求是,不要用一個謊言掩蓋另一個謊言。

後記:

那些想讓人頂罪的邪惡念頭,趁早打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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