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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致癌?律師上訴8年只為讓星巴克等咖啡商貼上警示

  咖啡致癌? 律師上訴8年只為一個警示

  記者 方向明

  幾乎所有熱加工食品裡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丙烯酰胺。可能加州法官只是想告訴人們,風險無處不在

  “對公眾的健康來說,今天是個好日子。”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律師梅茨格(Raphael Metzger)在過去8年裡一直為咖啡產品應標示致癌警告而奔走,現在終於松了口氣。

  加州洛杉磯高等法院在當地時間3月29日裁定,要求星巴克等約90家咖啡銷售商在該州出售咖啡產品時必須貼上致癌警告標簽,一時引發輿論高度關注。

  洛杉磯高等法院法官伯利(Elihu Berle)在裁決中表示,咖啡豆在烘烤的過程中會產生化學物質丙烯酰胺(Acrylamide),該物質在動物實驗中被證明存在引發癌症的可能。

  據此,法院認定,在無法證明烘焙咖啡時產生的丙烯酰胺不足以構成威脅時,星巴克等90家咖啡品牌在加州出售的產品,必須在外包裝上貼致癌警示。

  但上述意見並非最終判決,被起訴的咖啡公司有權在4月10日之前做出和解,或隨後就裁決提出異議。當然,如果判決成立,包括唐恩都樂、麥當勞在內這些咖啡銷售商,也可能面臨數百萬美元的罰款。

  不過,這一“重磅”壞消息未能動搖咖啡成癮的美國人。星巴克(SBUX.NASADAQ)股價在裁決頒布當日下探至56.83美元後,旋即回升,收盤僅微跌0.01美元。

  值得一提的是,加州的法律法規經常被美國人吐槽。上述起訴咖啡行業的事件發生後,就有網友稱加州的“奇葩”法規多了去了:“背個人造革的包都要標明有致癌風險,但吸食大麻卻是合法的。”

  第65提案

  “這個國家癌症高發,其中1/3都是與飲食有關。邏輯上講,我們多大程度上能剔除食物供給中的致癌物質,決定了我們能否降低癌症負擔。這就是這件事情的意義所在。”梅茨格在闡述其訴訟的初衷時表示。

  然而他坦言,自己也戒不掉咖啡。

  美國是咖啡消費大國。根據民調公司蓋洛普在2015年的一項調查,將近2/3的美國人每天要喝一杯以上的咖啡,且平均一天要喝2.7杯,1999年的民調結果也幾乎完全一樣,可見咖啡長期以來都是美國人的全民飲料。

  由此,圍繞咖啡產品是否應該警示致癌的爭議所吸引的社會關注度可想而知。

  起訴星巴克等咖啡銷售商的是加州一家名叫“有毒物質教育和研究委員會”(Council for Education and Research on Toxics,下稱“委員會”)的非營利組織。梅茨格是該委員會的代理律師。

  洛杉磯法院支持了委員會的主訴,判決認為咖啡公司在銷售咖啡時未警告消費者其產品中含有被法律定義為致癌物質的化學物。違反了該州的“第65提案”(Proposition 65)。

  “第65提案”是什麽?加州在1986年11月頒布了《1986年飲用水安全與毒性物質強製執行法案》,日常使用中被簡稱為“第65提案”,該法旨在保護該州飲用水水源不含已知可能導致癌症、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發育危害的物質,並在出現該類物質時如實告知居民。法案還規定,所有10人以上公司必須披露產品中所含致癌物質和有毒化學物。

  目前,已有900多種確認致癌或可能導致癌症或生殖毒性的化學品被第65提案列為監管對象。上述案件中所涉及的丙烯酰胺便是在1990年被列入該監管清單中的。

  具體來說,該法要求,一旦消費品中含有被列入監管的化學品,那麽商品就要清晰地標注這樣一段警示語——警告:該商品含有加州認定將導致癌症和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發育危害的化學物質。

  第65提案的一個較有爭議的規定是,涉及到有害物質含量時,應由商業實體提交證明。

  星巴克和其他企業無法證明在咖啡烘焙過程產生的致癌物質不會對人體造成威脅。

  爭議之處在於,在科學界尚未能就丙烯酰胺的致癌程度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商業實體更難以有效證實。

  “目前還沒有人類研究能夠絕對地回答這個問題。”美國癌症學會副首席醫學專家利希滕菲爾德(Leonard Lichtenfeld)認為,在錯誤的劑量下,水和空氣也將變得有毒。該學會在2014年的一項醫學研究評論中稱,儘管實驗室研究顯示丙烯酰胺和小白鼠身上的腫瘤有關,但前提是這些小白鼠服用了比平常多1000至10000倍劑量的丙烯酰胺。

  8年訴訟長跑

  其實,這場小協會挑戰大行業的官司第一次進入公眾視野是在8年前。

  梅茨格名下律所在其網站列舉了若乾目前正在進行的訴訟案,丙烯酰胺排在第一位,除此之外,還有數項針對二乙酰、甲醛、溴丙烷等有害物質的起訴。

  在丙烯酰胺訴訟案的描述中,該律所稱,在2010年代理委員會訴星巴克等咖啡公司的案件中,提出的訴求為:要麽咖啡公司減少丙烯酰胺用量,要麽貼警示標簽警示公眾。

  其實梅茨格打過不少勝仗。

  2002年,梅茨格代表委員會起訴了麥當勞和漢堡王,勝訴的結果是加州的所有速食餐廳從2007年開始在薯條產品外觀貼上丙烯酰胺警示標識,並為此前未做警示的做法繳納了罰金;2008年,亨氏、菲多利(Frito-Lay,樂事、奇多等品牌擁有者)、Kettle Foods等涉案食品企業,也最終以減少其薯條薯片產品中所含丙烯酰胺水準為條件達成和解。

  “我堅定認為,薯條業能做到,咖啡業也能做到。一個警示可能無法奏效,因為它(咖啡)令人成癮。”雖然梅茨格想讓咖啡業也減少產品中的丙烯酰胺水準,但在以烘焙論成敗的咖啡業,難以為影響咖啡口感的做法讓步。

  星巴克等咖啡銷售商認為,咖啡中所含丙烯酰胺在法律規定的安全劑量之內,且咖啡對健康的好處遠超過所帶來的風險。

  美國國家咖啡協會也已發表聲明,稱正在考慮上訴:“在咖啡產品上的致癌警示會產生誤導。美國政府的膳食指南認為,咖啡是健康生活方式的一部分。”

  不過,洛杉磯高等法院的判決已經在起作用。梅茨格稱,目前已經有包括便利店品牌7-Eleven等13家被起訴的咖啡銷售商做出妥協,同意在商品外觀上做警示標識。

  很多人認為,加州各地的一些法律要麽具體到令人發指的地步,要麽只是毋需多言的常識。

  比如,在洛杉磯,法律規定不能在未獲救生員允許的情況下在沙灘上丟飛盤或拋足球,違者將被處以1000美元罰金;在沃爾納特市(又名“核桃市”),除非獲得當地警長的批準,否則男扮女裝將被視為非法,並且任何人都不能戴著面具和偽裝走在街上。

  如果梅茨格再次勝訴,那麽意味著加州又將多了一條細致入微的法律。

  “從實際角度講,我們會建議人們因為法官的判決而別再喝咖啡了嗎?不會。這才是科學告訴我們的答案。” 利希滕菲爾德認為。

責任編輯:李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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