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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提示電票真實性核驗 恆豐、邢台銀行6.5億票據案落定

過去幾年,紙票造假案幾度震動業內,引發銀行巨額損失,最終導致全面走向電票。

電子票據系統素以無假票、無風險著稱。但在電票領域,有焦作中旅銀行等10億元電子票據大案。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剛剛宣判的10億元電子票據大案中,犯罪嫌疑人假冒焦作中旅銀行接入央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並以該行名義開具電票虛假承兌,再轉貼現給其他銀行騙取轉貼現資金。

承兌人焦作中旅銀行到期拒絕付款後,邢台銀行向恆豐銀行青島分行追索。對於恆豐銀行青島分行向邢台銀行轉貼現票面金額6.5億元的電子商業匯票,最高人民法院判決,恆豐銀行青島分行支付邢台銀行6.5億元,並按照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5月22日,上海票據交易所也發布通知,提示防範電子商業匯票業務風險。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了解到,電子票據造假並非在票據貼現、轉貼流程中,而是在開票端,有的企業使用虛假資料注冊公司向銀行開立账戶,或在銀行開戶時使用假證照;有的商票開票時,故意將承兌人寫成銀行,冒充銀行承兌匯票。

10億元電票大案

三年前的一起電子票據造假大案,影響至今。

2016年8月,工商銀行廊坊分行、焦作中旅銀行、恆豐銀行等多家機構卷入10億元級電子票據大案。該案的民事部分先後在河北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經過數次判決。

2018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對恆豐銀行青島分行、邢台銀行合約糾紛下發二審民事判決書。據上海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崔某、逯某等人通過假冒焦作中旅銀行接入央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並以焦作中旅銀行名義對事先串通好的企業所開具的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進行虛假承兌,再轉貼現給其他銀行,從而騙取轉貼現資金。該院以涉嫌票據詐騙罪提起公訴。

上述票據的流轉經過是,2016年7月28日,邢台銀行與恆豐銀行青島分行簽訂《轉貼現合約》,約定恆豐銀行青島分行向邢台銀行提供13張電子商業匯票,票面金額合計6.5億元,轉貼現利率為2.72%。出票人為上海君然、中儲銀信、上海桉楊三家公司,收款人為上海晉歌、中能源兩家公司,承兌人為焦作中旅銀行。

2016年8月11日,焦作中旅銀行聲明稱,有不法分子通過偽造該行證照和印章的手段,冒用該行名義在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同業账戶,並違法辦理簽發電票業務。案涉電子商業匯票先後於2017年7月26日、27日到期。在上述電子商業匯票到期後,焦作中旅銀行未向邢台銀行支付票面金額對應的款項。

焦作中旅銀行聲明後次日,邢台銀行就13張電子商業匯票分別向恆豐銀行青島分行提出追索,申請備注為票據真實性可疑、追索類型為非拒付追索,追索金額為票面金額。

該票據案件經過河北省高院判決後,恆豐銀行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終人民法院2018年12月28日判決,恆豐銀行青島分行支付邢台銀行6.5億元,並按照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犯罪嫌疑人冒用焦作中旅銀行名義進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從而得以從事冒名承兌行為,並騙取了巨額票據貼現款,給當事人造成了重大損失,這種情形是雙方當事人在訂立《轉貼現合約》時完全無法預見的。

從損失的情況看,河北省高院原審判決判令恆豐銀行青島分行向邢台銀行支付6.5億元票面金額,恆豐銀行青島分行對此並未提出異議,最高法對此亦不另行審理。從合理平衡雙方利益出發,最高法判決酌定遲延利息按同期存款利率支付。

監管提示商票風險

5月22日,上海票據交易所發布《關於加強電子商業匯票信息真實性審核的通知》(下稱《通知》),以防範電子商業匯票業務風險。

電子票據是如何作假的?有業內人士指出,電子商票造假並非電子流程出現問題,只要電子匯票開出來就具有唯一性和真實性,但是有的銀行對開票企業審核不嚴,或者票據業務系統出現漏洞,使得造假企業有空子可鑽。

“電子商票流程上沒有問題,不排除一些犯罪企業刻意找存在漏洞的銀行,有些銀行簽收時沒有驗證簽收人名稱、账號和網銀Ukey等是否一致。”一位資深票據人士指出。

另有業內人士指出,有的企業在源頭账戶上造假,造假企業在銀行開戶時使用假證照,或者使用虛假資料注冊公司,銀行有時候不能識別造假企業,從整個票據流程上並非造假,但是這類電子商業匯票本質仍是造假。

此外,一位票據中介人士表示,部分商票開票時,有的故意將承兌人寫成銀行,冒充銀行承兌匯票,鑽收票企業或銀行工作人員不專業、不認真的空子。

如何防範票據風險?

《通知》要求,各會員部門應切實承擔對在本機構開戶的票據行為人基本信息的審核責任,確保票據行為人名稱、账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等基本信息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二是,優化內部系統。確保內部系統在收到出票、提示承兌、提示收票、轉讓背書和保證申請時,對出票人、承兌人、收款人、被背書人、保證人的账號戶名一致性進行有效校驗和控制。如發現信息與實際不符,應予以駁回。此外,應完善內部系統對票據種類的識別功能,根據ECDS報文規範準確區別銀行承兌匯票與商業承兌匯票;並在內部系統和網上銀行的客戶界面,對票據種類等關鍵信息以醒目方式向操作人員和企業客戶充分展示。

有票據人士表示,對電子票據而言,防範造假要抓開票源頭,後端的交易具有無因性。公司在銀行開立公司账戶和網銀功能後,可以自主開具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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