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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將至,蘇泊爾回購計劃執行存疑

(圖片來源:全景視覺)

經濟觀察報 記者 洪宇涵4月2日,蘇泊爾(002032.SZ)發布了自去年5月5日以來的第11份《回購公司股份進展公告》,與前10次如出一轍,該公告稱“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暫未回購股份。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將於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2018年5月5日,因看好公司未來發展、提振投資者信心,蘇泊爾披露了《回購報告書》,計劃啟動一項超過7億元的回購案,回購期限為未來12個月。距離回購截止日期僅剩一個月,蘇泊爾仍然尚未進行任何回購行為。“如果股價沒有到達回購計劃的平均成本,公司此前制定的回購計劃不會實施。”蘇泊爾方面向記者回復稱。

業績亮眼

蘇泊爾的主營業務包括廚房用具、不鏽鋼製品、日用五金、小型家電及炊具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其中電器業務、炊具業務是公司主要的收入來源。其中,電器主營業務對公司營收貢獻最大,去年實現收入118.66億元,同比增長25.86%;炊具主營業務則全年實現收入58.19億元,同比增長13.75%。

相比於A股其他上市企業,蘇泊爾擁有一個外資大股東——法國的SEB集團。SEB集團從成立開始就把重心放在兩件事情上,一是生產炊具、廚房小家電;二是收購其他國家的公司,輸出技術和品牌。蘇泊爾,就是SEB集團在中國的“代理人”。

2006年,在度過了營收、淨利同比出現下滑的一年後,SEB集團將目光放到了處於高速發展期的中國。2006年8月,SEB集團以32.6億元人民幣的價格收購了蘇泊爾52.74%的股權。2007年,蘇泊爾獲得了來自控股股東SEB集團的技術支持,推出了“無塗層不生鏽”的鐵鍋,在鍾愛使用鐵鍋炒菜的中國市場上大受歡迎。2009年,蘇泊爾又將SEB集團的火紅點專利技術引入到炒鍋上,成為第一代無油煙炒鍋。

蘇泊爾在接受SEB集團技術輸出,迅速商業化的同時,也節省了研發方面的支出。2016-2018年,蘇泊爾在研發方面的投入為3.52億元、3.89億元、4.03億元,佔收入比例分別為2.95%、2.68%、2.26%,同在家電行業,美的、格力研發投入佔營收的比例接近4%。

此外,蘇泊爾還將產品線延伸到了家電領域。根據市場調研公司中怡康監控數據顯示,蘇泊爾在電飯煲、電壓力鍋、電磁爐、電水壺、豆漿機、榨汁機、攪拌機、電餅鐺、電燉鍋九大品類的合計線下市場份額全年累計達到29.0%,穩居行業第二,僅次於家電龍頭美的集團。

3月27日,蘇泊爾發布了2018年的業績報告。根據年報顯示,蘇泊爾2018年實現營業收入178.51億元,同比增長22.75%;淨利16.7億元,同比增長25.91%。基本每股收益2.043元。

難以如期的回購計劃

儘管蘇泊爾交出了亮眼的業績,並且還在深交所互動易平台回復投資者提問時稱,公司出口美國產品業務在公司總體銷售及出口比重較少,其中部分業務產品通過公司下屬越南基地製造銷往美國。但蘇泊爾還是沒有躲過A股市場在2018年的整體下行。

2018年3月,其每股股價一度跌破40元。2018年3月31日,蘇泊爾發布公告稱,將採用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從二級市場回購社會公眾股以用作減少注冊資本。5月5日,蘇泊爾正式披露了《回購報告書》,計劃用自有資金以不超過46.18元/股的價格回購不超過1642.58萬股股份,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按照回購價格上限來算的話將耗費7.59億元,回購期限為未來12個月。同年6月5日,蘇泊爾對回購方案進行了調整,將回購股份平均成本由不超過46.18元/股調整為45元/股,用於回購股份的最高資金總額亦降至約7.46億元,該金額回購的股份數約佔總股本2%,流通股近3%。

在回購計劃發布後,蘇泊爾股價便一路震蕩上行,在今年3月29日以每股股價75.03元收盤後,每股股價一直處於70元以上。

儘管根據蘇泊爾2018年年報顯示,蘇泊爾的期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餘額超過14億元,但公司制定的回購計劃未設定回購股份數量的下限,又因為在公布回購計劃後股價大幅上漲,回購計劃可能不會如期執行。

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在今年1月11日發布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回購細則》)。《回購細則》的第十四條顯示,上市公司應當合理安排回購股份的數量和資金規模,並在回購股份方案中明確擬回購股份數量或者資金總額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回購細則》的第十五條顯示,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應當確定合理的價格區間,回購價格區間上限高於董事會通過回購股份決議前三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150%的,應當在回購股份方案中充分說明其合理性。前款規定的交易均價按照董事會通過回購股份決議前三十個交易日的股票交易總額除以股票交易總量計算。

此外,深交所為了為確保《回購細則》順利施行,還發布了數條補充細則:一、《回購細則》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購股份方案未實施完畢的,後續實施應適用《回購細則》關於回購股份的一般規定、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等要求;二、《回購細則》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購股份方案包含多種用途但未明確各用途具體情況的,應當在《回購細則》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按照《回購細則》規定明確各種用途具體擬回購股份數量或者資金總額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關審議程序後及時披露。

根據相關公告顯示,蘇泊爾的回購計劃並未符合《回購細則》的第十四條與第十五條,並且在《回購細則》發布後的3個月內,蘇泊爾也並未修改其回購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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