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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訴商家品牌侵權案勝訴:不要再誤導消費者

林志玲林志玲
律師聲明律師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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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娛樂訊 日前,部分商家因盜用“林志玲[微博]”名字及肖像進行品牌的生產、銷售活動,被林志玲訴至法院。5月23日,林志玲發微博表示“盜用名字的商標被判決無效了”,並希望商家“以後能恪守誠信經營的商業道德準則,不要再通過這樣不合法的方式誤導消費者了。”

  對於林志玲的維權,網友們紛紛表示支持,“毫無商業道德,支持志玲姐姐”“支持志玲姐姐,支持維權”等。

(責編:羅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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