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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納米IPO過會 今年獲批第7單投行花落華泰聯合證券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20日訊 昨日,證監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19年第6次發審委會議召開,深圳市德方納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德方納米”)首發獲通過。

德方納米的主營業務為納米級鋰離子電池材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本次擬公開發行股份數量不超過1069萬股,擬募集資金9.95億元,保薦機構為華泰聯合證券,保薦代表人為董瑞超、金巍鋒。

發審委會議對德方納米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1、報告期內,發行人對第一大客戶寧德時代銷售收入佔比較高,前十大客戶合計銷售收入佔比超過90%。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相比,客戶集中度高是否屬於行業慣例,是否存在對寧德時代的重大依賴;(2)與主要客戶寧德時代、湖北金泉、比亞迪的開發方式及合作歷史,是否存在長期業務合作協議安排,主要合約條款、信用政策、結算及收款方式與其他客戶相比是否存在差異;(3)與寧德時代等主要客戶同類產品的定價機制,與其他客戶的同類產品定價是否存在差異,其原因及合理性;(4)發行人與寧德時代等主要客戶及其關聯方是否存在關聯關係;(5)發行人對比亞迪銷售逐年下降的原因以及未來合作趨勢;(6)發行人所處行業的市場前景、競爭對手、行銷策略等情況,發行人的競爭優勢,與寧德時代業務合作是否具有穩定性及可持續性,是否存在被替代風險,發行人有何應對措施,相關風險因素是否充分披露。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發行人報告期內綜合毛利率分別為29.08%、23.67%及20.25%,呈逐年下降趨勢。2018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毛利率同比下降,其變動趨勢和幅度與同行業不一致。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不同產品毛利率波動的原因及合理性,與同行業可比公司變化趨勢和幅度是否一致;(2)2016年、2017年發行人綜合毛利率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水準的原因及合理性;(3)2018年度在同行業銷售普遍下降的形勢下發行人營業收入反而逆勢上漲的原因及合理性,2018年毛利率下降幅度遠低於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018年下半年毛利率上升、盈利能力明顯高於上半年的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發行人成本以原材料為主,其中鋰源、磷源佔採購比例較大,報告期原材料價格波動較大,發行人向不同供應商採購原材料價格存在差異;2017及2018年發行人生產所需硝酸鐵自製比例較大。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原料採購價格的合理性,是否與商品價格走勢存在差異及合理性;(2)向不同供應商採購價格存在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3)自製硝酸鐵成本及硝酸鐵市場價格差異情況,發行人使用自製硝酸鐵對報告期財務狀況的影響。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目前磷酸鐵鋰材料面臨著新能源客車市場銷售下滑、補貼政策調整、原材料價格波動、產能過剩、市場競爭加劇等風險。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新能源乘用車、客車和專用車各自發展趨勢以及其分別使用磷酸鐵鋰和三元材料電池比重;(2)寧德時代等國內一線動力電池生產廠商近年來采取磷酸鐵鋰和三元材料技術路線並存發展的發展趨勢,對發行人可能產生的影響,相關風險揭示是否充分;(3)儲能電池市場發展趨勢,磷酸鐵鋰產品前景,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風險。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5、發行人核心競爭力為生產磷酸鐵鋰的生產方法和工藝技術;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三人,曾任職於東皋技術、深圳納米港、深圳通訊業務工業等公司。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主要技術的形成時間及過程,相關專利研發需要的研發場地、設施和人員等條件情況及其與發行人當時具備的研發條件是否匹配;(2)發行人技術是否來源於實際控制人曾任職部門,是否涉及任職期間的職務成果,是否違反保密義務或競業禁止義務,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3)納米港營業範圍涉及納米材料相關經營和研發情況,發行人的納米材料製備技術與納米港納米材料相關營業活動和技術是否存在關聯,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謀取屬於納米港商業機會的情形。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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