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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公司上市的四重門

2018年是比特幣誕生的第十年,這一年也是區塊鏈相關企業積極擁抱資本市場的一年。全球區塊鏈巨頭公司,正掀起第一輪上市熱潮,在這股熱潮下,已經有一大批區塊鏈企業表現出上市的意向。

但上市之路,道阻且長。只有了解難點,才能對症下藥。

應鏈捕手(ID:iqklbs)邀稿,致力於為區塊鏈生態提供落地法律合規服務的「鏈法團隊」撰寫了此文,詳細梳理了區塊鏈企業上市的四大難題,並結合了港交所區塊鏈新規區塊鏈企業在海外傳統證券市場的成功上市實踐,給大家以啟發與借鑒。

作者/鏈法團隊

編輯/李曌

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01

證券市場的規則

在成熟的證券市場,證券是在監管的環境下以透明的狀態實現資產的流動。一般而言,企業上市指的是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作為一種融資手段,「上市」在本質上是企業所有者通過出售股權換取企業當期急需的發展資金,依靠資本市場短期的輸血助力企業的做大做強。可以說,從長遠角度而言,上市本質上只是企業發展的一種手段。

就國內現有立法與政策情況來看,企業上市需要滿足的條件頗多,而這也意味著,上市是對企業自身素質的一次全面考核。

根據證監會頒布的相關規定,企業在主機板上市需要滿足的主體資格條件包括: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三年以上、公司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公司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等。

此外,由於主機板投資者構成多樣且準入門檻低,法律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對申請主機板上市公司在規範運營、財會狀況、資訊披露等方面設定了嚴格的要求。

例如,主機板上市公司需要滿足「最近3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等財務狀況要求。

即使上述基本條件已經全部滿足,公司上市還需要證監會審批。當然,創業板、新三板上市條件要略微寬鬆一些。

02

區塊鏈公司上市的障礙

各國的證券市場有各國的相應法律規定和政策,但無論是在境內還是境外,業務合規是公司上市的基本前提,正如法律所要求的:「公司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我們常說,區塊鏈從業者的最大風險在於「政策風險」,這種風險的特點在於「不穩定性」,這種不穩定性,是每一個新生事物的必經階段

從目前情況來看,區塊鏈領域上市(包括可能在未來上市或者已經上市)的企業主要包括三類:

一是芯片開發及礦機銷售企業,比如嘉楠耘智、億邦國際和比特大陸;二是加密數字貨幣交易所,如近期傳出要在明年上市的Coinbase,和前些日子外界盛傳想要借殼上市的火幣;三是挖礦企業,得益於低廉的電費和寬鬆的政策,以北美挖礦公司居多,比如在多倫多交易所上市的HIVE Blockchain。

除上述之外,還有在2017年底通過Reg A+在納斯達克上市的LongfinCorp.(NASDAQ:LFIN),其本身是一家基於人工智能和機器學習技術的金融科技公司,主要為中小企業、進出口商、製造商等提供外匯和金融方面的解決方案,在收購了區塊鏈公司Ziddu後,將通過Ziddu提供基於加密貨幣的金融服務。

以上述前兩類未上市但已有上市計劃的區塊鏈公司為例,哪些問題會影響其上市之路?

1)加密數字貨幣的價值確認及稅務合規問題

無論是礦機制造商、還是數字資產交易平台,其直接的營收形式都包括加密數字貨幣。比特大陸礦機銷售接受加密數字貨幣支付,加密數字貨幣交易所收取的手續費也是加密數字貨幣形式。

比特大陸招股書中數字貨幣資產的情況

眾所周知的是,加密數字貨幣無政府擔保且價值波動大,以比特大陸為例,其招股說明書披露加密數字貨幣資產佔總資產的28%。而事實上,如比特大陸一樣的礦機企業,雖有區塊鏈概念,但其業務在本質上和傳統技術研發和製造行業無異。

比特大陸尚且如此,如果是加密數字貨幣交易所,其加密數字貨幣資產的佔比可能更高。幣價的高波動性給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業務運營帶來的不穩定性會更強,這種不穩定性將直接影響企業上市

同時,由於在業務開展時會涉及到加密數字貨幣交易,區塊鏈企業還需要做到加密數字貨幣稅務方面的合規。

從國外立法來看,日本和澳大利亞開始對加密數字貨幣徵收資本利得性質的稅款,也由於加密數字貨幣具有跨界流通的性質,目前各個國家正在積極研究制定符合本國國情的稅收政策。

我國法律對基於區塊鏈產生的虛擬貨幣的征稅沒有明確規定。但針對網絡遊戲虛擬貨幣,2008年,國家稅務總局向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發布了《關於通過網絡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複》(以下簡稱「2008年《批複》」),規定:個人通過網絡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另外,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部門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無形資產指的是不具備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如果相關通證(Token)被認定為貨物或無形資產,則交易者應當依法繳納增值稅。因此,區塊鏈項目若要上市,可能會面臨稅務必須合規的問題

但稅務合規問題對於加密數字貨幣交易所來說更特殊一些,由於全球化屬性也使得其用戶可能分布在很多不同的國家,由此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納稅要做到符合法律要求

2)業務合規

業務合規是區塊鏈企業上市需要解決的另一個問題。

由於礦機企業在本質上屬於傳統的企業,其業務合規層面一般不會有問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加密數字貨幣交易所。在迫切需要監管合規的區塊鏈行業裡,「合規」本身就意味著是巨大的機會與財富。

以近期傳出要在明年上市的Coinbase為例,這家成立於2011年的區塊鏈獨角獸企業,剛完成E輪3億美元的融資,估值達到了80億美元。其在2017年曾獲得紐約州當地政府認定,是美國第一家持有正規牌照的比特幣交易所。這與Coinbase一直以來嚴格遵守監管政策緊密相關,其在業界的標簽就是「合規」,相信它在上市的路上也會「向陽而生」。

而在日本,其合規的數字貨幣交易所是持牌交易所,完全處於政府部門監管之下,從整體上講,在滿足基本上市條件的前提下,其上市所面臨的合規問題壓力相對較小。

對於加密數字貨幣交易所,在合規層面,全球的發展都呈現出「牌照化」的趨勢,其上市過程中業務合規層面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持牌」。無論是在日本還是美國,甚至香港證監會昨日的檔案,也印證了這一趨勢。

香港證監會在2018年11月1日,發布了《有關針對虛擬資產投資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銷商及交易平台營運者的監管框架的聲明》(以下簡稱「聲明」),並以附錄的形式對加密數字貨幣交易所的監管提出了概念性框架——《可能規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的概念性框架》(以下簡稱「監管的概念性框架」)。

在「聲明」和「監管的概念性框架」中,提出使用「監管沙盒」的方式,與那些有意並且已證明其致力於依循應達到的嚴格標準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進行合作,將其納入監管沙盒。在此探索階段,證監會將與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共同探索以厘定它們是否應當受到規管。若證監會認為其應當受到規管,便會考慮向合格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頒發受發牌條件所限的牌照。

其中,對加密數字貨幣交易所擬監管框架內容如下圖所示:

港交所對加密數字貨幣交易所擬監管框架內容

不管是從「限制首次代幣發行的代幣交易」到「禁止期貨合約及衍生產品」的五大核心原則,還是從「財務穩健性」到「打擊反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十二個主要條款,反映出政府監管部門對數字資產交易平台的監管意向,同時也從側面反映出目前加密數字貨幣交易所合規層面存在的一些問題

3)安全風險

數字資產交易平台雖依托於具有安全特性的區塊鏈技術,但交易的安全性卻一直得不到保障,黑客攻擊和網絡安全事件,都可能對其產生致命的危險。

每一次交易所被盜事件,都不斷刺激著人們的神經。

「門頭溝事件」依然歷歷在目,在受到兩次大規模黑客攻擊後,這艘曾經最大的數字資產交易平台巨艦,在用戶的不滿情緒和聲討中,艦沉太平洋。

進入2018年,1月26日,日本加密貨幣交易所CoinCheck遭遇黑客攻擊,事後估算丟失的幣總價值5.23億美金,超過了「門頭溝事件」。3月7日,幣安交易所被盜,部分账戶被入侵。

不僅僅是加密數字貨幣交易所有安全風險,根據比特大陸招股書披露的資訊,其曾在2017 年遭遇黑客攻擊,而這次黑客攻擊,使比特大陸損失了價值 2700 萬美元的加密貨幣。

4)監管風險

前文已經提到,區塊鏈企業最大的風險是政策的不穩定風險,也就是我們說的「監管風險」,之所以將這一點問題放到最後,在於其完全「不可抗力」。即便是一直以「合規」著稱的Coinbase,也可能由於政策變化對其造成災難性的影響。

03

海外實踐

國外方面,據investorideas報導,區塊鏈公司Blockchain Holdings已獲準在加拿大證券交易所(CSE)上市。根據加拿大證券交易所(CSE)和彭博社網站所載資訊,該公司成立於2010年,以前名為Khot Infrastructure Holdings Ltd.,此前的主營業務為在蒙古國提供路橋建設與維修服務

今年9月20日,該公司更名、合股,並將主營業務轉向區塊鏈,隨後獲準在加拿大證券交易所(CSE)上市。

而批準Blockchain Holdings上市的CES,相較於多倫多交易所,屬於新興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按照CSE官網介紹,該交易所2004年取得安大略省證券委員會的認證,其設立的目的是為眾多企業提供一個資本融資的平台。因此,CSE本身不單獨設定上市標準,CSE嚴格按照安大略省證券法律的要求審核擬上市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標準。

CSE所面對的都是新興成長型企業,更看重擬上市企業的成長性和前景,所以對擬上市公司的要求門檻較低,比如,發行公司最低有加幣十萬元運營資本即可;其上市操作周期短;且其對擬上市公司,沒有「有形淨資產」的要求等等。此外,無論是上市的費用還是上市後的維護費用,CSE的成本都更低。

而這些優勢,恰恰契合了區塊鏈企業的特點,也難怪眾多區塊鏈企業選擇在此上市,且最終成功上市。

早在2013年9月,加密數字貨幣交易所Allcoin就在CSE上市。CSE更是在2018年2月推出一種創新的利用區塊鏈技術的證券清算和結算平台,該平台將使公司能夠通過通證化證券發行傳統股權和債務,而這些證券將通過證券型通證發行提供給投資者,這與近期大火特火的STO很是契合。

不難看出,CSE本身就是一家積極擁抱區塊鏈技術的傳統證券交易所。此前,全球區塊鏈礦業公司也是在該交易所上市。

根據目前的報導,鏈法團隊注意到,區塊鏈公司大多選擇在境外上市。我們認為,由於上市本身就需要符合一系列的要求,需要考慮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所以不僅產生這一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企業選擇去哪裡上市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從根本上講,政策壞境(包含對區塊鏈及數字貨幣政策和上市的政策)及業務合規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各國都在對加密數字貨幣的監管頒布政策,但我國目前尚未正式頒布相關法律法規,而由此帶來的監管政策的不確定性也對區塊鏈項目的業務開展造成不利影響。

但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講,我國目前頒布的所有監管政策幾乎都是在針對非法的ICO和相應的虛擬貨幣交易,對於「區塊鏈」而言,國家一直都在釋放友好的信號,鼓勵區塊鏈的研究、發展和落地。

由於國內法規對公司上市有嚴格的要求,區塊鏈項目想要後期在國內上市,還要苦練內功、重視合規,增強企業信用等級並提升公司治理品質

另外,由於其他國家可能存在要求相對寬鬆的交易所,區塊鏈項目在國內上市前景不明朗的情況下,可以適當考慮「曲線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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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鏈捕手」的第123期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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