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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平台花招迭出頂風作案 披馬甲繞道境外交易

  虛擬貨幣平台花招迭出頂風作案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王凱文 陳瑩瑩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清理整頓境內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和ICO活動的舉措不斷更新。中國證券報記者近日調研時發現,在“嚴打”之下,部分虛擬貨幣、ICO交易由“地上”轉入“地下”,另有部分境內平台繞道至境外以“掛摘牌、點對點”形式繼續提供比特幣與人民幣之間的“場外交易”。

  專家認為,上述操作方式不受監管,無法保障投資者資金安全。此外,為了讓資金順利“出海”,這些“地下”平台還涉嫌虛構資金名目,存在法律風險。打擊和整頓假借“虛擬貨幣”“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應成為各國共識。建議監管層加強國際監管合作,加強資訊交流與共享,共同打擊虛擬貨幣跨國犯罪活動。

  監管“利劍”高懸

  幾天前,央行上海總部、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聯合發布《常抓不懈 持續防範ICO和虛擬貨幣交易風險》,提示ICO融資主體魚龍混雜,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在此之前,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等多部委發文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明確指出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了公眾合法權益。同時,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通過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

  隨後,騰訊、支付寶等機構紛紛響應。騰訊建立了針對性的風控模型識別個人虛擬貨幣轉账交易,對平台發現及用戶舉報的違規行為,會第一時間采取相應措施。支付寶方面表示,支付寶和螞蟻金服會繼續嚴密監控排查涉及虛擬貨幣的場外交易行為,對重點網站和账戶建立巡查制度,並對用戶舉報的情況第一時間采取相關措施。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認為,隨著監管趨嚴,人民幣比特幣交易規模下降明顯,投資者參與比特幣、ICO等交易的通道和平台減少了很多,極大降低了虛擬貨幣、ICO等可能對我國金融體系帶來的衝擊和消極影響。

  平台借“馬甲”死灰複燃

  儘管前期清理整頓境內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和ICO活動取得初步成效,但在利益驅使下,某些平台通過披“馬甲”繞道監管寬鬆國家等方式“死灰複燃”的動作仍不少。

  正如央行上海總部指出,互聯網時代的非法金融活動既隱蔽又多變。跟蹤監測發現,境內外ICO和虛擬貨幣交易出現了以下新情況:一是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出海”,即原本設定在境內的部分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在境外注冊並繼續向境內用戶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二是出現了以ICO、IFO、IEO等花樣翻新的名目發行代幣,或打著共享經濟旗號以IMO方式進行虛擬貨幣炒作。

  多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在嚴監管背景下,許多虛擬貨幣交易所選擇披上“馬甲”開展活動。以曾非常紅火的交易平台“某幣網”為例,自去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後,國內虛擬貨幣交易所基本被清退,該平台高管限制離京,員工和辦公場所搬至境外。

  近期該平台悄然返回境內並使用新“馬甲”,開展“法幣交易”等被嚴令禁止的業務。中國證券報記者進入其網站後發現,被嚴令禁止的“法幣交易”“杠杆交易”等赫然置頂,“新手交易送獎勵”等廣告位於頁面正中間。

  其用戶協定顯示,該網站為“塞舌爾共和國相關法律在塞舌爾共和國注冊成立的公司,是一個專門供用戶進行數字資產交易和提供相關服務的平台。本網站所有內容,為便利用戶,可能提供多個語言版本,若有衝突或遺漏等情況,以中文內容為準”,並強調“禁止位於美國的任何人使用本網站提供的服務”。

  通過天眼查不難發現,這個“馬甲”除了法定代表人和注冊地址略有不同外,其聯繫電話、電子郵箱後綴等與此前“某幣網”的工商注冊資訊完全一致。

  除屢鑽空子的違規平台外,當前還出現了虛擬貨幣質押借貸,質押虛擬貨幣兌換法幣、質押虛擬貨幣兌換穩定幣等亂象。

  曾經的ICO從業者陳文(化名)表示,當前交易所平台涉及大量ICO,而今年發布的新ICO幣基本全部大跌,投資者虧損慘重。同時,很多案例直指交易平台監守自盜,大量投資者上門維權。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指出,近期有跡象表明ICO熱度不減反增,部分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出走海外”。ICO項目在海外發行代幣後,將代幣放到虛擬貨幣交易平台進行交易,投資人無需使用VPN,就可以直接用虛擬貨幣對代幣進行買賣。部分交易平台甚至通過“場外交易”名義,撮合個人用戶之間進行點對點的法幣與虛擬貨幣的交易。交易平台提供了中介管道,買賣雙方通過平台對交易物品進行定價,從而進行法幣與虛擬貨幣之間的交易。

  加快跨境監管合作

  虛擬貨幣在全球的分布式發展,對監管構成很大挑戰,目前各國監管態度有較大差異,這讓某些違法違規分子有了可乘之機。

  楊東建議,對當前的ICO項目繞道境外的現象,監管部門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以規製,防止敏感數據流失,防範跨境犯罪風險,維護金融消費者利益、金融穩定和國家安全。在必要時,政府可依法采取更為嚴厲的監管手段,如切斷訪問鏈接,甚至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

  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強調,對違法犯罪行為,我國法律采取的是屬地管轄為主、屬人管轄為輔,兼保護主義原則。依據我國《刑法》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相關規定,不是說直接切掉國內用戶,做海外市場,且伺服器在海外,監管就無從干涉。只要是中國人,在國外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我國法律仍有管轄權。

  肖颯認為,雖然7月馬耳他議會通過三項法案,將區塊鏈技術監管框架納入法律,德國、韓國、日本、美國等國家相繼頒布對加密貨幣的利好政策,但畢竟虛擬貨幣在市場發行運作的ICO項目洗錢、詐騙活動多發,一些幣東(炒幣投資者)投機心理嚴重,風險快速聚集,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和社會秩序。“虛擬貨幣監管本身就是一個逐步探索的過程,探索在尊重市場發展規律之上的科學的監管舉措,探索合理監管機制之下市場的有序運行。”

  展望未來,對於虛擬貨幣、數字貨幣等領域的監管需加快跨境監管合作。楊東指出,日本、美國已將虛擬貨幣交易和ICO納入法律監管體系內,澳大利亞、新加坡、韓國等國家和地區也計劃對虛擬貨幣和ICO進行法律監管。我國可以與這些國家和地區開展廣泛跨境合作,共同采取措施對ICO進行監管,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利益。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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