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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黃浦63歲董事長被嫌棄年齡罷免 自投反對票:太兒戲

  ■本報記者 桂小筍 

  昨日晚間,新黃浦發布的幾張公告引發了投資者的廣泛關注。公司稱,董事會2018年第五次臨時會議於2018年7月20日在上海召開,審議通過罷免程齊鳴公司董事長職務的議案。這項議案遭到董事長的反對。

  公告稱,鑒於公司七屆董事會於2018年6月屆滿,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促進公司正常經營發展,進一步增強公司核心競爭力,同時鑒於董事長程齊鳴年齡及身體原因。根據相關法規對公司進行規範運作,恢復公司治理及重建資訊披露管理秩序,為維護廣大股東的合法權益,現根據《公司法》、《上海新黃浦置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規定,提請公司董事會,罷免程齊鳴公司董事長職務。 

  程齊鳴對此議案投反對票,反對理由是,以身體和年齡原因罷免太兒戲,無法律依據。

  查閱公司2017年年報可知,當時年報顯示,程齊鳴62歲,即,在因年齡被罷免之時,程齊鳴的年齡不超過63歲。

  此外,董事周旭民對此議案投棄權票,棄權理由是對股市是否造成大波動未作出充分分析和說明;董事甘湘南對此議案投棄權票,棄權理由是對罷免董事長事件可能對公司股價未做分析和說明;獨立董事李良溫對此議案投棄權票,棄權理由是建議進一步協調。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董事會,應到董事9人,實到董事7人,董事仇瑜峰因無法出席,書面授權委託董事陸卻非代為行使表決權;獨立董事劉紅霞因在國外無法出席,以簡訊形式授權委託獨立董事董安生代為行使表決權。

  而在7月22日,公司即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下發的監管工作函,稱關注到在公司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董事長年齡及身體等原因罷免現任董事長程齊鳴的事項中,有1名董事反對,3名董事棄權。

  根據相關規定,要求公司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要求,確保董事會會議嚴格依照規定的程式進行及董事會決議合法有效,保證公司治理的規範運作;並請公司妥善安排董事長更替事項,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及時選舉新任董事長,在此期間,全體董監高應當勤勉盡責,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不受影響;要求公司嚴格遵守《股票上市規則》及相關要求,確保資訊披露機制運行順暢,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責任編輯: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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