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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發表審計意見,需要獨立性的靈魂保障

盤和林

最近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引發各界關照,會計事務所的審計更是讓人詬病。4月30日,康得新發布2018年年報,瑞華會計事務所出具的“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一時惹人熱議,其中122億元巨款不翼而飛更是讓人唏噓不已,至此康得新造假之路似乎已積重難返。據張家港市警察局官方微博最新消息稱,2019年5月12日,康得集團董事長、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鍾玉,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強製措施。

事實上,康得新造假早有端倪。單從今年年初債務相繼違約,多次難以償還到期利息的財務危機便能看出康得新150億元的账上資金名不副實,存在嚴重的偽造嫌疑。

儘管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為康得新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並列出其十大疑點,也只能說明其對於已經漏洞百出的信息披露發表了客觀專業的審計意見,是被審計部門接連出現債務違約、被立案調查之後的亡羊補牢之舉。而在此前年度的高現金高借款、巨額應收款項等異常現象均沒有在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中得到充分的重視和強調。

那麽作為依法獨立承擔鑒證谘詢業務的第三方機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並沒有真正起到主動監督和客觀鑒證的把關作用。在康得新造假事件中,會計師事務所並沒有針對其財務狀況和經濟成果上的重大疑點主動發表明確的鑒證意見,沒有充分履行客觀公正評價、確認和反映企業經營業績的責任。對於上市企業,事務所的審計報告意見更是資本供應者和資本需要者之間信息中介,是將資本引向優勢產業的重要參考,沒有發揮投資者風險規避應當擔負起重要的把關作用,便是對於維護投資人合法權益角色使命的失職。

從專業性上來看,會計師事務所對從業人員有著較為嚴格的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要求。儘管審計工作本身會受到一定的固有限制,比如管理層舞弊問題、刻意隱瞞、財務報表的性質、合理時間內以合理成本完成審計工作的需要等等。在風險導向的審計程序下,審計人員對於被審計部門的年度報告能夠起到必要的評價鑒證作用,執業專業性和程序嚴謹性決定了會計師事務所在堅持獨立客觀的條件下能夠實現財報質量的實質性測試和有效信息披露。

但問題的症結在於獨立性。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問題在目前審計體系的固有弊端中首當其衝。被審計部門既是審計業務的客戶和付費方,其管理層又往往是被審計對象的責任方。現實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尤其是合夥人出於承接業務和績效考核的考慮,未必會嚴格執行審計準則。迫於管理層和業內聲譽的壓力,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等非標意見的出具會慎之又慎。

在科創板試行注冊製的背景下,更加強調對信息披露質量的嚴格把控,從而引導投資者在信息充分的市場環境中作出理性判斷和投資決策。而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及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將在發行人信息披露的過程中起到客觀獨立的專業把關作用。在此過程中由中介機構對申報文件發表的專業意見將對投資者的選擇起到重要參考作用,成為注冊製試行背景下推動資本市場規範透明建設的重要“看門人”。

本應起到揭穿皇帝新衣謊言的真實發聲者,卻往往在被審計部門“東窗事發”之後才發揮事後的“推介”和“審查”作用,在財務造假鏈條中會計師事務所的失職責任不可推卸。作為以專業性和獨立性為基礎的審計工作,如果提供的審計意見與實際情況天差地別,必定要為其對風險和責任的無視買單。

針對審計行業的獨立性問題不僅需要會計師協會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和引導功能,更需要上交所等監管機構強化對於事務所執業質量的監管力度,以定期抽查和盲評等形式進一步明確中介結構在鑒證過程中的連帶責任,通過嚴厲監管和有力追責制度體系大幅提高其違法違規成本,澄清整個行業的執業環境,以督促第三方機構對信息披露質量的嚴格把關。(作者系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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