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一篇題為《房東跟租客說,你要是申報租房抵扣個稅,房子就不租給你了!》的文章在網上流傳。文章以租房者的口吻稱,房東告訴他,“如果你去申報住房租金抵扣個稅,房子就不租給你了,我寧願退房租!”房東還算了一筆账,如果租客拿他的資訊去申報個稅抵扣,稅務部門就會通知房東去交稅。最終,租客省了100元,房東卻要多納稅500元。
這兩天,朋友圈裡陸續出現了相關的話題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南方都市報”(ID:nddaily),原文發於2019年1月6日,標題為《"你申請個稅抵扣,我就漲你房租!”》,不代表瞭望智庫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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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稅
房東房客齊矛盾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實施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納稅人在填報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資訊中的住房租金資訊時,必須填寫出租方(即房東)的資訊。房東是自然人的,系統要求填寫房東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不少租房者反映,他們在向房東或中介索取相關資訊用於填報時,被對方以各種理由拒絕,或者要求漲租。
浙江杭州一位租房者在朋友圈貼出了中介管家發的通知,上面寫著:“目前的房租不含稅,如果填報公司相關資訊用於扣除,相關稅費由租客承擔,相當於年租金的20%。”
據中國新聞網報導,根據新規,在北京租房的小張可以稅前扣除1500元,在部門下發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資訊表後,想到每月收入可以增加點錢,她便準備填表。
按照資訊表,要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需要填報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或者出租方部門名稱及納稅人識別號(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租賃起止時間等資訊。
但房東知道這個消息後,卻給小張潑了一盆冷水。“如果你申報租金扣除,稅務局找我收稅的話,我會把錢加到房租上,目前房租是不含稅的價格。”
小張的遭遇並非個例。很多網友在社交媒體上反映,自己向房東索要其身份資訊,但遭到拒絕,房東以提交資訊後可能被征稅為由,規勸租客不要申報個稅租金扣除,甚至有房東還表示如果進行扣除就要租客退房。
一邊是個稅可能抵扣幾十塊,另一邊是房租可能上漲幾百塊,權衡之下,很多租客為了避免與房東鬧僵而被掃地出門,被迫選擇不再申報租金支出扣除,無法享受到國家發放的個稅減稅紅包。
不少網友也說出了自己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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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們的擔憂真的成立嗎?
中國城市房地產研究院院長謝逸楓表示,住房租金抵扣個稅,的確很有多房東因為擔心稅務局追繳稅費而通過漲房租的形式來彌補,這相當於把稅費的損失轉嫁到租金裡面,這樣租客反而會承擔更多的生活與經濟壓力。
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首席分析師張波說,首先,按照目前個稅法的規定,房東收取的房租收入要按照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稅,這個和房客是否需要抵扣沒有直接關係,其次,房東也有義務協助房客完成房租個稅的抵扣,以擔心被稅務局追繳稅費的理由來阻撓房客抵扣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汪蔚青表示,在申報租金扣除時,新規只是要求留存房租合約等備查,並沒有要求提供完稅發票和付款記錄,本身政策已經考慮很周到,釋放了最大的制度善意,就是為了方便租客能順利享受到租金扣除,但很多房東借機威脅漲房租,對於這種行為可以根據租賃合約條款的約定來主張自己的權利,也可以直接向稅務部門舉報。
不過實際生活中,如果租客向稅務部門舉報,那也意味著和房東撕破臉,房子也可能沒得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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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租住房納稅太高
所以房東不願意去繳稅
很多房主被網絡文章提到的高額計稅數字嚇住了,更不願意去配合租客申報住房租金扣除。“你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優惠還不如我繳的稅多”。實際上,房東實際需繳的稅款並沒有網傳的那麽多。
據了解,北京市出租房屋所得要繳納的稅種包括個人所得稅、增值稅、印花稅、房產稅和城建稅等,合計約為16%,但實際上,北京市出租房屋的綜合稅率優惠大概在5%,“這是為了降低租客租房的費用。”長平經濟研究所執行所長王長勇說。
南都記者查詢多地政策發現,以廣州為例:
具體來看,個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稅額,下同)未達2000元的,稅費綜合徵收率為4%;
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稅費綜合徵收率為6%;
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 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稅費綜合徵收率為7.9%;
月租金收入100000元以上的,稅費綜合徵收率為8%。
我們以廣州為例算了 一筆账:
三個小夥伴共同租住了一套三居室,年租金4.8萬元(月租金4000元)。如三位租客是扣除三險一金後年收入10萬元的在廣州工作者,減除6萬元的基本減除費用,應納稅所得為4萬,應納稅1480元。若該個人隻享受住房租金這一項專項附加扣除,那麽一年有1.8萬元可享受稅前減免,這樣實際應納稅所得為2.2萬元,應繳個人所得稅為660元,實際每人減免納稅820元,每年可減免2460元。而對於房東來說,每年4.8萬元的房租收入則需繳稅2880元。
租客年減稅2460元及房東年繳稅2880元,理想的狀態下可以這樣:房東交的稅可以加房租給房客,但房客由於享受了個稅優惠,這部分錢給房東,這樣兩方都交了稅,但是和以前相比沒有增加額外支出。這樣,房東也盡到了依法納稅的義務。以上的情況最為“皆大歡喜”。
對於 “租客申報扣稅、房東增加稅負”這個問題,專家是如何理解的?“這種設定看似會增加上遊的稅收負擔,實際上是完善國家的稅收征管系統。當上遊納稅人開具發票,完成他/她的納稅義務之後,下遊的人才能夠實現他/她的稅額抵扣。”國家稅務總局科研所特聘研究員楊默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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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稅務客服
房東補稅暫無明確口徑
5日下午,新京報記者以市民身份谘詢北京12366納稅服務平台,客服人員介紹,填報申報資料以租房合約為準,看房屋出租方是個人還是部門。若是和房東簽的合約,房東的姓名及納稅人識別號(即其身份證號)是必填項,填不了則無法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這一項。如果房東擔心因此要交稅而拒不提供資訊,沒有強製辦法,只能與房東協商。另一名客服人員則建議根據租房合約上的出租方資訊直接填寫,“至於稅務會不會根據填寫內容讓房東補稅,這個我們沒有明確的口徑。”
客服人員還強調,個人出租住房,收取租金後,應在次月15日內到稅務機構去交稅。個人應交稅款而不交稅款的話,可能會有處罰,補交稅款可能會有滯納金,具體以稅務機構現場辦理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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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如改口風
可填寫公司資訊
還有一個問題困擾了不少租客,租住中介公司代管的房子,“出租人類型”時填報“個人”還是“組織”?
1月2日,北京自如生活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簡稱“自如”)相關工作人員在微信朋友圈發布通知,要求租客在填報“出租人類型”時填報“個人”而非“組織”。該通知引發巨大爭議和轉載。
4日晚間9點,自如方面對媒體回應稱,允許以公司資訊來抵扣個稅申報。5日,自如已在其APP首頁發布公告,允許租客以公司資訊來抵扣個稅申報。多位自如管家也在其朋友圈更新了上述公告內容。
租住由自如這類中介公司代管的房屋,“出租人類型”到底應該填報“個人”還是“組織”?
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人服務平台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正常的操作流程就是看你和誰簽訂的合約,和個人簽訂合約就選擇個人,和組織簽訂合約就選擇組織,如果填報錯誤可以在app上修改,或者聯繫租客所在部門進行修改。”
長平經濟研究所執行所長王長勇表示,“如果自如是受房東委託,掙的是服務費,要填報的話就應該填房東的資訊。”
據公開資料,南都記者在網上查詢了新《個稅法》及其配套實施檔案發現,對於“房東委託中介公司出租房屋”的情況,租客在與中介公司簽訂租賃合約時,出租方應算作個人(房東)還是組織(中介公司),尚未能看到明確規定。
對此,有專家也建議稅務部門之後可對此予以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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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關鍵的問題:
如何讓租客順利享受租金抵扣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後續建議針對此類問題繼續觀察,若是房東不願意配合租客抵扣稅費,估計稅務部門還需要提供一些比較簡便的操作辦法,即簡化流程。同時後續租賃市場發展中機構類房源租賃會增多,這個可以回避房東不配合的尷尬。
易居研究院副院長楊紅旭建議,可考慮與正在推進的房地產稅立法進行銜接,比如同樣徵收房地產稅,個人房東出租房屋如果去備案和繳稅的話,可以酌情讓他們少交一點,要給予一些優惠措施,鼓勵這些房東願意去租賃合約備案,但這是一個很慢的推進過程。
你進行租金抵扣個稅了嗎?
房東配合嗎?
總監製:王磊
監製:夏宇
責編:戴麗麗 李逸博
編務:黃俊峰